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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合同解除协议履行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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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桌子上。访谈者林薇(财经媒体记者)与三位嘉宾围坐:李明远(资深企业法律师,专注商事纠纷15年)、王建国(某中型企业法务总监,参与过20余起企业清算项目)、张丽(小型建材供应商老板,曾遭遇合作方注销后的合同纠纷)。访谈围绕企业注销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解除?由此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展开。

第一部分:法律视角——清算组的身份与责任

林薇:李律师,我们先从最基础的问题开始。企业注销后,原来的合同还没履行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常见吗?法律上原企业还存在吗?

李明远:(推了推眼镜)很常见,尤其是近几年经济下行,部分企业选择注销退出时,遗留合同问题突出。法律上,企业注销后,法人人格消灭,原合同主体不存在了。但这里有个关键点——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所以未履行合同的解除主体,其实是清算组,而不是原企业。

林薇:也就是说,债权人找清算组谈,而不是找已注销的公司?

李明远:对。实践中很多债权人搞错对象,找注销后的企业主张权利,自然没结果。清算组在合同解除中的角色,类似临时管理人,既要维护企业资产,也要保障债权人权益。

王建国:(突然插话)李律师,我补充个细节。很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根本没主动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拖着,等债权人找上门。这时候算不算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李明远:(点头)这恰恰是纠纷高发点。根据《民法典》第565条,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对方,清算组未通知或通知不当,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企业注销前还有一批货没交付,清算组没通知供应商停止生产,供应商继续生产导致货物积压,这部分损失清算组得赔。

林薇:那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比如认为合同还能继续履行,清算组该怎么办?

李明远:(沉吟片刻)分两种情况。如果对方在异议期内起诉,法院会审查解除是否合法——比如是不是客观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如果解除合法,清算组只需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解除不合法,那就要继续履行合同。但这里有个难点:清算组的清算目的。如果继续履行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清算组能不能坚持解除?

王建国:我们去年遇到过个案子,建筑公司注销前,还有个工程没完工,业主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但清算组算过,完工还需要投入200万,而公司剩余资产只有150万,继续履行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最后法院认定,清算组基于清算目的解除合同合法,但业主已投入的前期费用,要优先受偿。

李明远:对,这涉及到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但普通清算中,类似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的必要费用,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清算组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优先于普通债权。这个必要性需要清算组举证,比如要有第三方评估报告证明继续履行成本过高。

第二部分:实务视角——清算组的操作与坑

林薇:王总监,您在企业清算一线,能不能举个具体案例?比如清算组解除合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王建国:(喝了口水)去年我们清算一家贸易公司,注销前还有个采购合同没履行,供应商已经生产了货物。清算组发了解除通知,但没写赔偿标准,只说按合同约定处理。结果供应商起诉,要求按合同总价30%违约金索赔,最后法院判我们赔了15万——因为按合同约定太模糊,清算组没明确赔偿范围,法院就按对方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算了。

林薇:那清算组解除合通知里应该明确哪些内容?

王建国:至少三点:解除理由(比如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时间(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赔偿方案(比如已支付货款退还,未履行部分按XX标准赔偿)。最好能附上清算组的资质文件,证明有权解除合同,不然对方可能不认。

李明远:(补充)这里还要注意通知方式。最好用书面形式(EMS+邮件),保留送达凭证。如果对方下落不明,还可以通过报纸公告,但公告内容要具体,不能只说解除合同,得列明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通知无效。

林薇:张总,您作为供应商,遇到过清算组不配合的情况吗?比如不接电话、不回复函件?

张丽:(叹气)太遇到了!2021年,我们给一家家具厂供货,货款还没结清,突然听说他们要注销。我赶紧打电话,对方财务说找清算组,清算组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说等通知。等了三个月,企业注销了,我连人都找不到,最后只能起诉,但法院说被告主体不存在,驳回了起诉。后来还是找了律师,查到清算组成员是老板和财务,最后把清算组成员告了,才要回钱。

王建国:张总这个案子很典型。很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故意隐身,导致债权人维权困难。其实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总能找到清算组成员,算运气好——现实中有些清算组用假名注册,或者清算组成员失联,就更麻烦了。

林薇:那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张丽:先别急着起诉!我当时就是太急,直接去法院,结果白跑一趟。后来律师告诉我,先去市场监管局查清算报告,看清算组成员是谁;再去企业注册地查注销登记档案,里面会有清算组的联系方式。如果找不到人,就发律师函,通过快递和邮件双管齐下,保留证据。实在不行,就起诉清算组成员,让他们承担清算责任。

第三部分:当事人视角——债权人的自救与妥协

林薇:张总,您最后是通过诉讼解决的,但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有没有想过协商解决?比如接受部分还款?

张丽:想过!一开始清算组说只能还50%,我气得不行——我的货成本都进去了,50%根本不够。但律师算了笔账:起诉的话,律师费、诉讼费、时间成本,再加上执行难的风险,最后可能拿不到30%。最后妥协了,拿回70%,虽然亏了,但比打官司强。

王建国:这就是清算中的利益平衡。企业注销是为了有序退出,如果债权人坚持全额受偿,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被冻结,注销程序停滞,最后谁都没好处。所以很多清算组会和债权人协商打折,尤其是普通债权,清偿率能达到50%-70%就算不错了。

李明远:(点头)这里有个法律概念叫债权申报。债权人必须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未申报的,不能在分配方案中获得清偿。但实践中,很多债权人不知道要申报,或者错过申报时间,最后只能自认倒霉。所以提醒各位,如果合作方进入清算,一定要主动联系清算组,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别等分配方案出来了才反应过来。

林薇:那如果清算组制定的分配方案不公平,比如把抵押债权和普通债权混在一起分配,债权人能怎么办?

王建国:可以提异议!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调整;不服调整的,可以起诉。我们之前有个案子,清算组把有抵押的设备和普通资产一起卖了,导致抵押债权没优先受偿。债权人提出异议后,我们重新分配,抵押债权才拿回钱。

张丽:(突然问)王总监,如果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根本没做债权公告,直接注销了,这算不算程序违法?我们能多要钱吗?

李明远:(眼睛一亮)这算重大程序违法!根据《公司法》第205条,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如果清算组没公告,导致债权人没来得及申报债权,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由清算组成员连带赔偿。张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重点查注销登记时的公告记录!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从法律条文到实操案例,从清算组的责任到债权人的自救,让我对注销企业合同纠纷有了更立体的认识。李律师的严谨解析,让我厘清了清算组主体资格通知义务等法律难点;王总监的实战经验,揭示了中小企业注销时重资产轻债务的普遍误区;张丽的亲身经历,则让我感受到小债权人在面对注销企业时的无奈与坚韧。

这场访谈的核心,或许可以用三个词概括:身份(清算组是谁?)、程序(怎么解除合同?)、证据(如何证明对方违约?)。对企业而言,注销前规范清算,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才能避免遗留问题变定时;对债权人而言,及时行动保留证据理性妥协,才是维权的关键。

访谈总结思考

企业注销本是市场新陈代谢的正常现象,但甩手式注销导致的合同纠纷,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也破坏市场信用。从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清算组的责任边界,比如细化通知义务的标准、加大对隐形成员的追责力度;从实践层面,企业应建立清算风险预警机制,法务提前介入合同梳理;债权人则需提升风险意识,定期合作方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张权利。

唯有企业规范退出、债权人理性维权、司法精准裁判,才能让注销不再是纠纷的起点,而是市场有序循环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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