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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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小会议室里,阳光透过百叶窗在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一场关于公司清算决议不能达成时劳动局如何介入的访谈即将开始。访谈者小林坐在对面,面前摊开着笔记本,眼神专注。参与访谈的三位对象——劳动法专家王律师、区劳动监察大队李队长、曾经历公司清算纠纷的劳动者张女士——陆续到场,简单的寒暄后,访谈正式开始。
【访谈对象】
- 王律师:某知名律所劳动法部主任,专注企业清算与职工权益保护10年,语言严谨,善用法律条文解释问题。
- 李队长: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一线执法人员,处理过50余起企业清算纠纷,语气务实,常以实际案例切入。
- 张女士:某破产制造厂前员工,公司因股东清算决议僵局拖欠工资8个月,最终通过劳动局介入维权成功,表达直接,情绪略带起伏。
【访谈实录】
小林(访谈者):各位好,今天想聊一个很多劳动者可能都会遇到的问题——公司股东之间因为各种原因达不成清算决议,导致公司半死不活,员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都没着落。这种情况下,劳动局到底能不能介入?怎么介入?我们先从王律师开始,法律上怎么定义清算决议不能达成?这会对劳动者产生什么直接影响?
王律师(略微前倾身体,手指轻敲桌面):这个问题得分两层看。清算决议不能达成是公司治理层面的僵局,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若股东无法就清算组成员或方案达成一致,就属于决议僵局。对劳动者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职工债权无法实现——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欠费这些法定优先权,前提是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如果连清算组都成立不了,这些债权就成了空中楼阁。
小林:也就是说,股东内斗最终要劳动者买单?那《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给劳动者开绿灯?
王律师(点头)《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里的关键是依法宣告破产——如果公司只是股东僵着不清算,还没到破产地步,劳动者想直接主张权利,确实缺乏直接依据。这时候就需要劳动局介入,通过行政手段打破僵局。
小林(追问):劳动局介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是主动介入,还是需要劳动者申请?
王律师(翻开笔记本):《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即使公司没破产,只要存在欠薪等违法行为,劳动局就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或者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介入。这里的关键词是劳动监察——它不直接解决清算问题,但能通过责令支付、行政处罚等手段,倒逼股东履行清算义务。
小林(转向李队长):李队长您好,您在一线处理过这么多案例,当公司清算决议僵局时,劳动者通常是怎么找到劳动局的?一般会反映哪些问题?
李队长(搓了搓手,语气带着基层工作的务实):大多都是集体投诉,十几个、几十个员工一起过来,情绪都比较激动。最常见的就是老板说股东在吵架,没钱发工资,还有社保断缴、工伤待遇没着落这些。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机械厂案例,股东两个,一个想快点清算拿设备抵债,一个想拖着等市场回暖,结果员工工资拖了半年,车间里都闹罢工了。
小林:这种情况下,劳动局第一步会做什么?直接找股东谈话吗?
李队长(摆手)哪有那么简单。第一步肯定是调查取证,得先确认公司是不是真的清算僵局,欠薪金额有多少。我们会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银行流水、考勤记录,有时候还得去现场看看设备还在不在,有没有被偷偷转移。有一次,我们查到股东把公司唯一的一台加工机卖了,钱转到自己账户,这性质就变了——从清算僵局变成转移财产,后续处理就完全不一样了。
小林:如果股东就是不配合,说清算组没成立,我们说了不算,怎么办?
李队长(眼神严肃)这就涉及到责令支付和移送司法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我们查实欠薪后,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在15天内支付。如果到期还不给,就进入行政处罚阶段——罚款,把失信信息纳入征信,甚至对责任人实施限制高消费。最狠的一招,是建议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股东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这时候劳动局可以提供监察证据,作为法院指定的依据。
小林:也就是说,劳动局其实能撬动司法程序?
李队长(点头)对,这就是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去年那个机械厂,我们发了指令书后股东还是拖着,我们就帮员工收集证据,指导他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第三方清算组,优先清偿了职工债权。员工拿到工资那天,好几个人当场哭了——他们以为钱肯定打水漂了。
小林(看向张女士):张女士,听说您之前就遇到过这种情况?能和我们说说当时的情况吗?您和同事们是怎么想到找劳动局的?
张女士(身体微微前倾,声音有些发紧):那是2021年的事了,我在一家服装厂做了8年,突然厂里说股东闹矛盾,暂时发不出工资。一开始我们还以为老板在找借口,后来才知道两个股东为了清算方案吵翻了,一个想卖设备还债,一个想等年后旺季再处理,结果拖了8个月,工资、社保一分没给。家里孩子要上学,老人要吃药,大家实在等不下去了,就一起去了劳动局。
小林:去劳动局之前,你们有没有找过股东?他们怎么说?
张女士(苦笑)找过啊!老板说我也是打工的,股东不签字我没办法,另一个股东更直接,说有本事告我去。我们当时都懵了,告谁?公司没钱,股东互相推诿,感觉掉进无底洞了。还是有人提醒我们找劳动局,他们管老板不给钱的事。
小林:劳动局介入后,事情有转机吗?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张女士(深吸一口气)有转机,但过程不容易。劳动局的人来了之后,先让我们填表、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还去厂里拍了照片——机器都生锈了,仓库里堆着没卖出去的衣服。后来他们找老板谈话,老板一开始还嘴硬,说公司没钱,劳动局的人就把《责令改正指令书》拍在桌上,说没钱就卖设备,不卖就查你个人账户。大概过了半个月,老板突然通知我们去领钱,说股东怕被列入失信名单,终于同意卖设备还债。我拿到了3万多元工资,虽然不多,但至少能过个年了。
小林:现在回想起来,您觉得劳动局介入最关键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没有他们,你们的结果可能是什么?
张女士(眼眶有点红)关键作用就是给了我们一个说法。之前我们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劳动局来了之后,终于有人帮我们说话、撑腰。如果没有他们,估计设备早就被股东偷偷卖了,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可能真的要闹出大事。
小林(个人评论):听完三位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清算决议僵局看似是股东间的内斗,最终受伤的往往是普通劳动者。而劳动局的介入,就像在僵局中打开了一道缝隙——它不直接解决股东矛盾,但通过行政监察、责令支付、司法移送等手段,把职工债权这个优先权落到实处。李队长提到的强制清算和司法衔接,更是让劳动者从无助变成了有据可依。张女士的经历也印证了一点:维权意识很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有兜底的部门为劳动者撑腰。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未来再遇到类似情况,您对劳动者有什么建议?对劳动局的工作有什么期待?
王律师:劳动者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这些都是维权的弹药。同时要明确,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可以并行:劳动监察解决违法事实(如欠薪),劳动仲裁解决债权确认,双管齐下效率更高。
李队长:期待的话,希望未来能建立企业清算预警机制。比如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同步推送信息给劳动局,劳动局提前介入,避免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也希望劳动者能更理性维权,集体投诉时推选代表,配合调查,这样处理起来更快。
张女士(抢话)对,一定要相信劳动局!别听老板忽悠告也没用,我们当时也有人这么劝,但最后还是靠劳动局拿到了钱。还有,大家要团结,一个人去可能没人理,一群人去,劳动局才会重视。
【访谈总结思考】
访谈结束时,窗外的阳光已经偏西,但会议室里的讨论氛围依旧热烈。从法律条文到基层实践,从制度设计到个体经历,三位访谈对象从不同角度勾勒出劳动局介入清算僵局的全貌:当股东因利益纠葛陷入清算僵局,劳动者权益成为被牺牲的代价时,劳动局通过劳动监察—责令支付—司法移送的链条,将纸面上的职工债权优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钱袋子。
这背后,是行政权力对市场失灵的必要纠偏,也是对劳动者权益至上理念的践行。正如王律师所言,清算僵局本质是公司治理问题,但劳动局的介入,让治理问题不至于演变为社会问题。李队长案例中的强制清算,张女士口中的终于有了说法,都在告诉我们:在复杂的商业纠纷中,劳动者的声音需要被听见,权益需要被守护。
维权不能仅靠事后介入。建立企业清算预警、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或许才是从源头减少清算僵局伤及劳动者的根本之道。这场访谈不仅解答了劳动局如何介入的技术问题,更让我们看到了制度温度在现实中的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