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我书桌上的台灯还亮着。指尖划过平板里那个刚结案的卷宗——一家经营了八年的文创公司,上个月完成了简易注销,法人代表李哥在注销登记表上签下名字时,长舒了一口气的样子,我至今记得。可就在注销前三天,法院传票刚寄到公司旧址,是之前合作过的一家设计工作室起诉他们拖欠尾款五万八。李哥当时在电话里跟我说:小王,注销流程都走到最后一步了,这官司要不先拖着?反正公司都没了,他们还能把我怎么样?<

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了结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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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通电话之后,我帮着李哥把法院的材料退了回去,理由是主体已注销,无法应诉。后来设计工作室的律师联系我,语气很无奈:我们连被执行人都找不到了,这笔账只能烂在手里。挂了电话,我盯着电脑屏幕上简易注销通过的通知,心里却像压了块石头。这件事过去半年了,我总在深夜想起——企业注销时,那些悬而未决的诉讼,真的能这样一笔勾销吗?

一、被忽视的尾巴:注销流程里的诉讼陷阱

最初入行时,我对企业注销的理解,还停留在清税-公示-拿注销证明的线性流程里。直到2019年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家贸易公司因股东矛盾决定解散,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了注销公告,45天后顺利注销。没想到半年后,公司之前的供应商拿着一份未履行完的供货合同,把公司曾经的股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清算组在公告时,根本没告知公司还有这份未到期的合同。

当时我作为公司的财税顾问,全程参与了清算工作。我一度认为,只要按《公司法》的规定完成了公告程序,法律上就算尽到了通知义务,公司注销后债务自然与股东无关。可法院最终判决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是清算组未履行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那份供货合同的供应商,明明在合作期间留过详细的联系方式,清算组却只做了报纸公告,没有逐一电话或函件通知。

这个案子让我第一次意识到: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债务和纠纷的清算起点。尤其是未了结的诉讼,就像一条没剪断的尾巴,注销时没处理好,就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突然咬回来。可现实中,太多企业把注销当成了甩包袱的机会,把未了结的诉讼当成了可以忽略的细节。

二、效率与正义的拉扯:传统做法里的灰色地带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企业在注销时对诉讼冷处理的方式。有的像李哥那样,干脆不接传票,等法院缺席判决后,再以主体不存在为由逃避执行;有的则在清算报告中故意隐瞒诉讼,把或有负债写成零,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对简易注销的形式审查,快速退出市场;更有甚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让赢了官司的债权人拿到一纸执行不能的裁定。

我曾一度认为,这些做法虽然不地道,但也是市场主体的无奈之举——小微企业本就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下去了,还要花时间精力去打一场注定赢不了的官司,是不是太较真了?毕竟,从效率角度看,企业注销越快,资源就能越快流向新的市场主体,对整个经济反而是好事。

但这种想法,在我读了罗尔斯的《正义论》后,开始动摇。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企业注销时的诉讼处理,本质上是一场关于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博弈。如果为了追求注销效率,就允许企业通过程序漏洞逃避诉讼责任,那受损的不仅是债权人的个体利益,更是整个市场的信用根基——当企业知道注销就能赖账,谁还敢放心合作?谁还愿意相信契约精神?

更讽刺的是,这种灰色地带已经成了行业里的潜规则。我见过不少同行在给企业做注销方案时,会贴心地建议:要是还没打完的官司,要么赶紧撤诉,要么就当不知道,反正现在简易注销快,等他们发现,你都注销完了。这种默契,让注销流程从法律程序异化成了技术操作,法律成了可以规避的工具,而不是保护权利的盾牌。

三、从甩包袱到负责任:我逐渐想明白的事

去年冬天,我接了一个新案子——一家餐饮连锁公司因疫情决定关停全国二十家门店,其中有三家门店还因为租赁合同纠纷在打官司。老板张姐一开始的想法和李哥一样:注销的时候把这三家店‘摘出去’,剩下的主体注销干净,谁还管那些破事?

但这次我没像以前那样配合。我花了三天时间,把这三家店的诉讼材料从头到尾捋了一遍,又带着法务去见了三个房东。张姐很不解:小王,这都什么时候了,你还折腾这些干嘛?注销了不就完了?

那天晚上,我在办公室和张姐聊了很久。我跟她讲起2019年那个贸易公司的案子,讲起设计工作室律师无奈的眼神,也讲起罗尔斯说的正义。张姐,我说,咱们现在关店,是因为疫情,不是因为我们做错了什么。但租赁纠纷是实实在在的,人家房东可能还指着这笔钱发工资。咱们要是注销了不管,他们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会不会觉得咱们这家店从一开始就是‘骗子’?

张姐沉默了很久,最后说:小王,我以前总觉得注销就是‘结束’,现在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是个‘开始’——开始对过去有个交代。

后来,张姐采纳了我的建议:没有急于注销主体,而是先和三家房东达成和解,支付了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撤回了诉讼。三个月后,公司顺利注销,清算报告里或有负债一栏清清楚楚写着已结清。张姐在注销后的邮件里跟我说:谢谢你,小王。虽然多花了点钱,但睡得踏实了。

这件事之后,我开始重新审视企业注销这件事。我逐渐意识到,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出口,而是承担责任的仪式。就像一个人搬家,不能把垃圾留在屋里就走;企业注销,也不能把未了结的诉讼扔给社会。法律之所以规定清算程序,不是为了刁难企业,而是为了让退出市场的主体,能体面、负责地画上句号。

四、困局与破局: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现实中的问题远比张姐的案例复杂。比如,有些诉讼标的额巨大,企业根本无力偿还,这时候强制要求解决所有诉讼再注销,是不是会导致企业想退退不了,反而成了僵尸企业?再比如,有些债权人故意拖延诉讼,等企业注销了再来主张权利,这又该如何平衡?

这些困惑,我至今没有找到完美的答案。但经过这些年的观察和思考,我觉得至少可以从两个方向努力:

一是法律层面,能不能建立更灵活的诉讼担保机制?比如,对于未了结的诉讼,企业注销前可以不一定要胜诉,但必须提供足额担保(比如保证金、抵押物),确保债权人未来能拿到执行款。这样既能让企业顺利退出,又能保护债权人权益。

二是行业层面,财税人员、律师这些专业中介,能不能守住底线?我们不仅是流程操作者,更是市场秩序的守门人。如果每个从业者都能像拒绝张姐的甩包袱想法那样,拒绝客户的违规操作,或许那些灰色地带就会越来越小。

写到这里,窗外的天已经蒙蒙亮。我想起李哥注销后给我发的一条微信:小王,前几天碰到之前设计工作室的人,他说那五万八最后算了,就当交了学费。我苦笑了一下,心里却一点也轻松不起来。有些学费,交一次就够了;但如果整个行业都默认这种交学费的方式,那最终损害的,可能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商业环境。

企业注销时的诉讼处理,从来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关于责任与信用的必答题。作为财税人,我们或许无法改变所有规则,但至少可以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多问一句这样真的好吗?,多坚持一点该有的原则。

毕竟,市场的温度,就藏在这些细节里。而企业的体面退出,从来不是注销证明上的一个公章,而是对过往纠纷的负责,对未来市场的敬畏。这,或许才是企业注销这门必修课,真正想教给我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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