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个咨询,电话那头的老板声音带着焦虑:张老师,公司撑不下去了,劳动局那边注销流程都走一半了,突然有个员工跑来问,说他参与研发的专利还没批下来,这事儿咋整?我们总不能不管吧?我一听,就知道这坑不小。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光盯着固定资产清算、税务注销这些硬骨头,却把员工专利这种软资产当成了边角料,结果要么引发劳动纠纷,要么让企业留下法律隐患。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好好聊聊劳动局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专利申请?这个事儿,希望能帮大家避开那些看不见的坑。<

劳动局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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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归谁?先搞清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要处理员工专利,第一步得搞明白:这专利到底算谁的?别以为谁研发的就是谁的,在法律上,专利归属分两种情况: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这可不是我瞎说,是有法可依的。《专利法》第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反过来,如果不是为了完成本职工作,也没用公司的资源,那就算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员工个人。

这里面的坑可太多了。比如,有个案例我印象特别深:某科技公司研发部的小李,利用业余时间搞了个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后来公司注销时,小李说这是他个人作品,公司却主张这是职务发明,理由是小李的研发思路是在公司项目讨论会上产生的。最后闹上法庭,法院认定小李的研发时间、设备都与公司无关,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任务,最终判定专利权归小李所有。你看,连研发思路算不算公司资源都能扯皮,所以注销前必须先给专利定性。

怎么判断是不是职务发明?我给大家总结几个关键点:一是看研发目的,是不是为了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比如岗位职责说明书里的项目;二是看研发资源,有没有用公司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三是看研发时间,是不是在上班时间搞的?这三点占一条,大概率就是职务发明。要是这三条都不沾,那员工想主张专利权,就得拿出证据——比如研发日志、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这专利跟公司没关系。

不同阶段,专利处理方式天差地别

专利这东西,从想法到证书要经历好几个阶段:申请中、已授权、已授权但未缴费、已授权但未年费……公司注销时,专利处于哪个阶段,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这点大家一定要记死。

先说申请中的专利。这种情况最麻烦,因为专利申请权还没变成实实在在的专利权,但又是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制造公司2022年注销时,研发部王工主导的节能设备专利还在实审阶段,公司清算组觉得这专利没授权,就是废纸一张,直接决定放弃申请。王工不干了,他说:这专利是我带着团队熬了两年搞出来的,要是授权了,至少能卖几百万,现在公司说不要就不要,我的劳动成果呢?最后王工申请劳动仲裁,清算组不得不重新评估,最终支付王工一笔补偿金,王工才放弃申请权。

为啥会出现这种事?因为很多老板和清算组根本不懂《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公司注销时,这笔奖励和报酬得从剩余财产里出,要是清算组没意识到,很容易漏掉。所以申请中的专利,清算组得先评估:这专利有没有授权前景?授权后能值多少钱?员工有没有贡献?然后跟员工协商,要么放弃申请权并支付补偿,要么由清算组继续申请,授权后按比例分配收益(这种情况很少,因为清算组没精力管后续)。

再说已授权的专利。这种情况相对简单,因为专利权已经拿到手了,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专利作为剩余财产,要么拍卖、变卖后分给股东,要么直接转让给股东或第三方。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员工有没有获得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权获得奖金和报酬。比如专利授权后,公司得给发明人发不少于2000元的奖金;要是专利许可或转让了,还得从净收益里提取不低于10%给发明人。公司注销时,这笔钱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不能直接分给股东。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公司把已授权的专利以100万转让给关联公司,清算组却没给参与研发的3名员工发奖励,员工一怒之下把清算组告了,法院判决从100万里先提取10万作为报酬,剩下的才能分股东。所以已授权专利,清算组第一步就是查有没有欠员工的奖励和报酬,该补的必须补。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已授权但未缴费或未年费的专利。这种专利等于名存实亡,因为没缴费,专利权已经终止了。这时候清算组得赶紧评估:补缴费用能不能让专利恢复?要是恢复成本比专利价值还高,那就直接放弃,不用折腾了。但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比如忘了提醒公司缴费)导致专利终止,那公司注销时,员工能不能主张恢复?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员工能证明是公司原因没缴费,可能有机会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恢复程序把专利权拿回来,但过程会很麻烦。

实操案例:三个血泪教训,告诉你专利处理有多重要

光讲理论太空泛,我给大家分享三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名字都隐去了),看完你就知道劳动局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专利申请?这事到底有多关键。

案例一:放弃申请中的专利,员工把清算组告了

2021年,上海某互联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注销,清算组在清理资产时,发现一个用户行为分析算法的专利还在申请中(申请号2020XXXXXXX)。清算组觉得这专利技术太前沿,授权后也卖不上价,直接向国知局提交了撤回申请。没想到,参与研发的工程师小张找到清算组,说:这个专利是我主导的,用了公司半年的服务器资源,还申请了3项技术秘密,现在公司说不要就不要,我的贡献呢?清算组一开始不耐烦:公司都没了,你还争啥?小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专利申请权对应的补偿金。最后仲裁委认定,小张作为主要发明人,有权获得补偿,清算组从剩余财产里支付了小张8万元,小张才同意撤回申请。

我的感受:很多清算组觉得申请中的专利没价值,其实大错特错!专利申请权是准专利权,一旦授权,价值可能翻几十倍。就算不授权,员工的研发投入和贡献也得补偿。注销前,一定要把申请中的专利列个清单,逐个评估,别轻易放弃。

案例二:已授权专利转让,员工奖励被漏了

2020年,苏州某电子公司注销时,把一个智能穿戴设备的专利(已授权)以50万转让给了同行。清算组在分配剩余财产时,直接把50万分给了股东,完全忘了参与研发的5名员工。员工们知道后,联合起来起诉清算组,要求支付专利奖励。法院审理后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报酬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注销时必须优先支付,最终判决从50万里提取5万元(10%)作为报酬,分给5名员工。

我的判断:这个案例其实很典型,很多老板觉得专利是公司的,卖了钱自然归公司,却忘了法律明确规定发明人有份。我建议公司注销前,人力资源部门要跟财务、法务对齐,把所有已授权专利的奖励发放情况列个表,该补的补,别等员工闹起来才后悔。

案例三:非职务发明认定不清,差点导致专利纠纷

2019年,杭州某软件公司注销时,员工小林提交了一个在线教育平台的专利申请,主张这是他个人作品,因为是在家加班(非公司要求)写的代码,用的也是自己的电脑。公司却认为,小林是公司的高级架构师,研发的在线教育平台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属于职务发明。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能通过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林的代码里确实用到了公司的核心算法(虽然做了修改),最终法院认定这是部分利用公司资源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公司。但公司已经注销,清算组只能支付小林一笔补偿金,才避免了更大的纠纷。

我的猜测:这种非职务发明的纠纷,在初创公司里特别常见。因为初创公司制度不完善,员工可能边做公司项目边搞个人研发,最后专利归属扯不清。我建议公司注销前,一定要让员工签署《研发成果声明》,明确哪些是职务发明,哪些是非职务发明,白纸黑字写清楚,免得后续麻烦。

给老板的3条保命建议:注销前把专利这事儿捋明白

聊了这么多,到底怎么才能避免劳动局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专利申请?这个坑?我给大家3条实在的建议,都是我20年踩出来的经验:

第一条:成立专利清算小组,别让一个人拍板

很多公司注销时,都是老板或财务一个人说了算,专利这种专业的事根本没人管。我建议成立一个专利清算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法务、研发负责人、人力资源、财务,甚至可以外聘专利代理人。先把公司所有的专利(申请中、已授权、已终止)列个清单,逐个标注专利状态、发明人、是否职务发明、预计价值、是否欠员工奖励,这样心里才有数。

第二条:跟员工把丑话说在前面,该签的协议别省

公司注销前,一定要跟所有参与研发的员工沟通,特别是那些有专利在手的。如果是职务发明,要明确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公司,公司已支付/将支付奖励和报酬;如果是非职务发明,要让员工签署《非职务发明声明》,最好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免得后续反悔。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嫌麻烦没让员工签声明,结果员工事后说专利是公司资源搞的,差点把专利权抢走,最后多花了10万才摆平。

第三条:专利处理合法合规,别想着钻空子

有些老板想:公司注销了,专利没人管了,我偷偷把专利转让给自己亲戚,不就不用给员工发奖励了?这种想法千万要不得!《公司法》明确规定,清算组处理公司财产时,不得隐匿、转移、处分公司财产,要是被发现,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我建议专利要么公开拍卖,要么转让给第三方,整个过程要有书面记录,最好让律师见证,这样才安全。

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有多大?

很多企业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个大问题,尤其是涉及专利研发的支出,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设备采购费、实验费,如果没有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凭证,就很难证明这笔钱确实花在了专利研发上。这会导致两个严重后果:一是专利的研发成本无法核实,清算时专利价值评估会出问题,要么低估(员工少拿补偿),要么高估(股东多分钱,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员工主张职务发明奖励时,公司无法证明已经支付了奖励,可能面临重复支付的风险。比如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公司注销时财务凭证丢了,员工说公司没给我发专利奖金,公司却拿不出已支付的证据,最后只能重新支付,白白多花了20万。

加喜财税在处理企业注销业务时,特别注重知识产权与财务的衔接。我们会帮企业梳理历史财务凭证,补充缺失的研发支出证明,协助企业建立专利研发台账,明确每一笔支出的用途和对应的专利项目。这样既能确保专利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也能避免员工奖励纠纷,让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少踩坑、多省心。如果您正面临劳动局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专利申请?的难题,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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