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合作社行业摸爬滚打快15年了,经手解散的合作社少说也有七八家。每次遇到合作社解散的案子,我最头疼的就是债权债务处理——这活儿就像拆,稍有不慎,炸的就是农户的血汗钱、供应商的救命钱,甚至整个团队的信誉。记得2019年接手浦东新区老港镇蔬菜合作社解散案时,我差点被他们那本糊涂账气得血压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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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由12户菜农组成,主要种植绿叶菜。解散的直接原因是核心成员闹矛盾,账面上有30多万应收款收不回,50多万应付款没着落,还有一堆没入账的白条子。我们清算组进场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些烂账摊开来看。说实话,当时我们团队都急坏了:应收款里有5万是给某超市的,但超市说合作社没开发票,不认账;应付款里有8万是农户的种子款,但合作社负责人说钱已经给了老张,老张没给农户,老张却说合作社只给了6万,还差2万。这种罗生门在合作社解散中太常见了。
后来我们用了土办法:逐笔核对原始凭证,能找到的就找,找不到的就开听证会,让双方当面对质。比如那5万超市欠款,我们翻出了合作社的送货单,上面有超市收货员的签字,虽然没发票,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送货单也能作为债权凭证,最后超市不得不认账。那8万种子款呢?我们查了银行流水,发现合作社确实只转了6万给老张,剩下的2万是现金给的,没有收据。最后我们协调,让老张写了情况说明,合作社从剩余资产里补了2万给农户。折腾了一个多月,总算把债权债务的底摸清了。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合作社解散,清算组的第一把火,必须烧在全面梳理上——不管是账内账外,有名无名,都得翻出来,一个都不能漏。不然,后面全是坑。
债权的追与放:既要颗粒归仓,也要懂得取舍
债权处理,说白了就是要钱。但实际操作中,哪些钱能要,哪些钱要了也白要,这里面学问可大了。2020年我处理过松江区某农机合作社的案子,他们对一家农资公司有20万应收款,这家农资公司是合作社的老客户,每年都合作。但解散时,农资公司说你们的服务没达标,只能给10万。合作社负责人急了:我们干了三年,从来没出过问题,现在突然说没达标,不就是不想给钱吗?
我们接手后,先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里写服务满意度需达90%,但没写满意度由谁评定评定标准是什么。这就麻烦了——农资公司说农户投诉多,满意度不够,合作社说农户没投诉,满意度够了。最后我们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去农资公司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满意度只有82%。这下双方都没话说了,最后协商农资公司给15万,分三期付。这件事让我明白:债权的追,不能只看账面数字,得看合同、看证据、看实际履行情况。有些钱,看着是应收款,但法律上站不住脚,追了也是浪费时间,不如适当放一点,换取快速回款。
还有个小插曲,这家合作社还有1万多的小额应收款,都是周边农户买农机的尾款,最多的5000,最少的200。我们本来想一一去催,但算了一笔账:如果派两个人去催,差旅费、时间成本加起来,可能比应收款还多。最后我们开了个大会,跟农户说合作社解散了,这些尾款不要了,算是对大家支持的感谢。没想到农户们很感动,有几个人主动把钱送了过来。这件事让我思考:债权的处理,有时候人情味比冷冰冰的追讨更有效。合作社本来就是抱团取暖的组织,解散时更要讲情分,不能为了几块钱把关系搞僵。
债务的偿与谈:守住底线,更要留有余地
债务处理,比债权处理更棘手——因为要掏钱。合作社解散时,往往资产不多,债务不少,这时候怎么还钱,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2019年青浦区某水产合作社解散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账上只有8万现金,但债务有60多万,其中员工工资15万,供应商货款30万,银行贷款15万。
我们清算组的第一原则是优先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员工工资、社保是第一顺位,必须优先给;供应商货款是普通债权,第二顺位;银行贷款有抵押,第三顺位。但问题是,钱不够啊。我们先跟员工谈,大家都很通情达理,说合作社困难,我们少拿点也行,最后协商工资按80%支付,先付了12万。然后找供应商谈,大部分供应商都是本地的小商户,跟合作社合作多年,知道他们难,同意延期半年,利息按银行贷款算。但有个大供应商,卖饲料的,欠了15万,不同意延期,说不还钱就起诉。最后我们协商,用合作社剩下的鱼塘抵债,评估价20万,抵了15万的货款,供应商也答应了。
这件事让我感触很深:债务处理,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比如员工工资必须优先给,不能拖欠;也要留人情余地,跟供应商好好谈,把死账变成活账。有时候,硬碰硬没用,得学会变通——比如以物抵债,比如分期付款,比如适当减免利息。合作社的债务,很多都是人情债,处理好了,还能留下个好名声;处理不好,可能把农户和供应商的关系都搞僵了。
清算后的尾巴:遗留问题的处理与反思
你以为清算组把债权债务理清,把钱分完,合作社解散就结束了?太天真了。我经手的合作社里,有60%以上都有遗留问题——比如未决诉讼、或有负债、税务问题,甚至是成员之间的纠纷。2022年嘉定区某种植合作社解散后,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有个债权人起诉合作社,说合作社2018年给他担保了10万贷款,现在担保人没了,要他偿还。我们查了当时的担保合同,担保条款有效,但清算时没发现这个或有负债,最后只能从剩余资产里拿钱赔。
这件事让我反思:清算不是一锤子买卖,必须全面覆盖。除了看得见的债权债务,还要查或有负债(比如担保、未决诉讼)、税务问题(比如有没有漏缴的税)、资产权属问题(比如有没有抵押的资产没处理)。最好请律师、会计师全程参与,把雷提前排掉。还有,合作社解散后,一定要给成员开说明会,把清算结果、遗留问题都讲清楚,免得大家猜疑。比如那个水产合作社,解散后我们开了三次说明会,把每一笔钱的去向都公示,成员们虽然没拿到全部钱,但都很认可。
说实话,合作社解散,对我来说就像送孩子上学——看着它从成立到壮大,再到解散,心里五味杂陈。但每次处理完遗留问题,看到农户拿到钱,供应商拿到货款,员工拿到工资,我又觉得这活儿值得干。毕竟,合作社是连接小农户与市场的纽带,解散时处理好债权债务,不仅是对过去负责,更是对未来的交代。
结尾的思考
合作社解散时,我们总在纠结钱怎么分、债怎么还,但有没有想过,如果从一开始就有规范的财务制度、清晰的合同条款、合理的风险预案,是不是很多解散都可以避免,或者至少不会留下这么多烂摊子?比如老港镇蔬菜合作社,如果当初有专业的会计做账,有规范的合同管理,是不是就不会有那么多糊涂账?比如松江农机合作社,如果当初在合同里写清楚服务满意度的评定标准,是不是就不会有那场纠纷?
或许,合作社解散的债权债务处理,不仅仅是收尾工作,更是对整个合作社运营的复盘。我们能不能从这些解散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让未来的合作社走得更稳?这,或许比处理多少笔债权债务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