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20年财税,见过企业注销的坑不少,但注销境外企业时遇上劳动仲裁这事儿,绝对能排进前三。很多老板觉得,境外企业注销嘛,找个律师走完流程就行,结果员工突然提仲裁,清算组还没成立,资产还没处理干净,这边传票就来了——那叫一个措手不及。我去年就遇到个客户,在东南亚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因为当地政策变动决定注销,结果前员工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在当地提起仲裁,公司账户被冻结,连注销申请都递不进去,最后拖了半年多,多花了近百万才解决。今天我就以20年经验聊聊,注销境外企业时,劳动仲裁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帮大家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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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境外企业,劳动仲裁为啥是个老大难?
先得明白,境外企业注销本身就不简单,再加上劳动仲裁,复杂度直接翻倍。我总结下来,主要有三个卡脖子的地方:
第一,法律适用和管辖权容易打架。 境外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员工可能分属不同国家。比如一家香港公司,员工在深圳办公,仲裁是在香港提还是深圳提?适用香港《雇佣条例》还是内地《劳动合同法》?这事儿没标准答案,得看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工作地、企业主要管理地这些因素。我见过个极端案例,一家美国公司注销时,中国区员工集体仲裁,有的员工主张适用美国加州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式不一样),有的主张适用内地法律,最后仲裁委直接裁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结果合同里没写,又得重新扯皮——你说折腾不折腾?
第二,清算阶段的责任主体容易模糊。 按照《公司法》和境外公司当地规定,企业注销前得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未了结事务。但问题来了,清算组怎么成立?成员是谁?有没有处理劳动争议的权限?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注销就是甩包袱,清算组随便找几个律师凑数,结果员工找清算组主张权利,清算组说我们只管资产,不管劳动争议,两边互相推诿。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新加坡公司注销案,清算组是当地律师团队,中国员工联系他们时,对方直接回复请找中国区负责人,可中国区负责人早就离职了——这责任主体,简直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第三,裁决执行容易打水漂。 境外仲裁裁决,想在境内执行?得看两国有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就算有,流程也复杂得很。我见过个客户,欧洲公司注销后,员工在当地赢了仲裁,公司名下资产是几台设备,结果设备早被公司偷偷运回国了,员工想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境外公司已经注销,境内母公司又不承担连带责任——最后仲裁裁决成了一纸空文,员工只能自认倒霉。反过来也一样,境内员工赢了境外企业的仲裁,想执行境外资产,难如登天。
处理劳动仲裁的核心逻辑:先拆弹再拆公司
说了这么多难点,到底该怎么解决?我给老板们的建议就一句话:别想着先注销,再处理仲裁,而是先处理仲裁,再推进注销——这事儿急不来,越急越乱。 具体怎么做,分三步走:
第一步:摸清家底,搞清楚仲裁的锅有多大
在启动注销程序前,或者刚决定注销时,就得先做劳动风险排查。别等员工提仲裁了才想起来好像有个员工离职时没给补偿金。排查什么?无非就是:有没有欠薪、有没有未休年假补偿、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比如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公积金有没有断缴欠缴。我一般建议企业列个清单,把所有在职和离职员工的劳动争议风险点都列出来,能协商解决的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提前预估赔偿金额——这笔钱,得算在注销成本里,别到时候账户没钱,连仲裁都应诉不了。
这里有个真实案例:上海一家做跨境电商的老板,2022年决定注销他在越南的子公司,让我帮忙做清算方案。我一看他的财务报表,发现2021年有3个越南员工离职时,公司没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地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老板当时觉得人都走了,越南员工也不会闹,结果我提醒他后,他赶紧联系那3个员工,协商补偿。一开始员工要价很高,老板差点想拖着不处理,我劝他越南劳动法对员工保护很严,真仲裁起来,公司大概率输,而且执行起来更麻烦,最后协商下来,每人补偿了1.5个月工资,总共花了不到2万人民币。要是等员工提仲裁,公司账户被冻结,注销流程直接卡死——你说这排查是不是必要的?
第二步:成立靠谱的清算组,明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权限
清算组是注销阶段的临时管家,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责任主体。我见过太多企业清算组形同虚设,要么是老板亲戚,要么是只懂不懂劳动法的律师,结果员工找他们维权,要么推诿要么敷衍——这不行,清算组必须专业且负责。
怎么才算靠谱?至少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懂当地劳动法,比如香港公司清算组,最好有香港雇佣条例经验的律师;二是有处理劳动争议的意愿,不能把不处理当选项。我之前帮一家日本公司做中国区注销清算,清算组特意找了熟悉中日劳动法的律师,还设立了劳动争议专项基金,提前预留了50万人民币作为赔偿款——结果真有两个员工提仲裁,清算组直接应诉,用基金赔了钱,员工撤诉,注销流程顺顺利利推进。反观另一家韩国公司,清算组全是韩国人,不懂中国劳动法,员工提仲裁时连答辩状都写不明白,最后输了官司,资产还被法院冻结——你说这清算组,是不是还不如不成立?
对了,清算组成立后,一定要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包括员工。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当然也包括劳动债权的员工。有些企业觉得员工不算债权人,通知的时候漏了,结果员工以未收到清算通知为由,主张清算程序无效,又得扯皮——记住,劳动债权也是债权,该通知的一个都不能少。
第三步:分类处理劳动争议,协商优先,诉讼兜底
排查出风险点,清算组也成立了,接下来就是处理具体的劳动争议。我的原则是:能协商解决的,绝不仲裁;能调解解决的,绝不诉讼。毕竟企业注销阶段,时间、精力都耗不起,协商是最快的方式。
怎么协商?得有诚意,也得有底线。比如欠薪,员工要多少?公司能承受多少?我一般建议企业多退少补,比如员工主张10万欠薪,公司核实后确实欠8万,那就直接给8万,再给1万协商补偿费,员工大概率愿意撤诉。别想着拖,拖到仲裁裁决下来,公司不仅要赔钱,还得承担滞纳金(比如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欠薪要加付50%-100%的赔偿金),更不划算。
但如果员工狮子大开口,或者公司确实不欠钱,那就得应诉了。这里有个关键点:境外企业注销,劳动仲裁的被告是谁? 是注销前的企业,还是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对劳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股东或第三人。如果清算组没处理好劳动争议就注销,员工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比如股东、律师)——这就是为啥我说清算组必须负责的真实原因。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家德国公司在苏州的办事处决定注销,清算组是德国总部派来的律师,结果中国员工提仲裁时,德国律师说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我们只负责处理资产,不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直接裁定:清算组未依法履行劳动争议处理义务,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清算组管理的资产。最后德国律师不得不从德国总部申请资金,赔偿了员工的损失——你说,这清算组要是不作为,是不是坑了自己,也坑了公司?
注销境外企业如何处理劳动仲裁程序?这几个坑千万别踩
我再给大家提个醒,处理注销境外企业的劳动仲裁时,这几个坑千万别踩:
第一个坑:以为境外企业注销,国内员工管不着。 错!只要员工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不管公司在哪里注册,员工都可以主张权利。我见过一个老板,把境外公司的资产都转移到国内母公司了,结果国内员工提仲裁,仲裁裁决母公司在接收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得不偿失啊!
第二个坑:财务凭证不完整,劳动争议说不清。 很多境外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劳动合同都乱七八糟,结果员工提仲裁,公司连没欠薪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我之前帮一家香港公司做清算,员工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结果公司连近两年的考勤记录都找不到了,最后只能乖乖赔钱——财务凭证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应对劳动争议的护身符。
第三个坑:觉得员工不敢仲裁,境外执行不了。 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劳动争议,仲裁成本不高,很多员工赌一把。而且就算境外执行不了,员工的劳动债权会一直存在,等企业以后想在境内开展业务,或者股东入境时,都可能被限制——别抱侥幸心理,该解决的问题,早晚得解决。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中的隐形,尤其在处理劳动仲裁时,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缺失,会导致企业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极易被员工主张权利,甚至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清算组成员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而知识产权方面,若企业在注销前未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梳理和处置,可能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被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因未及时续费而失效,造成企业资产流失。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服务企业注销时,会首先协助客户梳理财务凭证,通过银行流水、合同等补充证据链,确保劳动债权清晰;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盘点,协助办理转移或注销手续,避免因程序疏漏引发法律风险。我们深知,企业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合规的终点,加喜财税以专业清算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