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搞招商这些年,见过不少外企来,也送走过不少。但最让我头疼的,不是项目谈崩,也不是政策博弈,而是企业注销后留下的尾巴——尤其是那些没处理干净的专利。说实话,外企在临港投资时往往信心满满,专利布局也做得密密麻麻,可一旦决定撤场,这些曾经的技术壁垒,就可能变成没人认的烂摊子。我常说,招商是引进来,但企业服务得送得走,这送走的学问,有时候比引进来还复杂,专利撤销就是其中一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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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21年,临港有个德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要注销。这家企业2018年落地时,一口气申请了12件发明专利,涉及精密轴承技术。当时他们找我们对接,说这些专利是核心资产,必须带走。可真到注销阶段,总部突然变卦,说中国市场不重要,专利放弃吧。这下麻烦了——专利权人是要注销的企业,但企业注销前没办专利放弃手续,导致这12件专利成了无主财产。更头疼的是,后来我们发现国内有家小厂在偷偷生产同类产品,技术上跟这些专利高度重合。你想啊,专利权人都不存在了,谁去告侵权?最后只能通过临港市场监管局协调,让小厂出具不使用相关技术的承诺书,算是暂时压了下去。但这件事让我一直耿耿于怀:如果当初企业注销前能把专利处理流程走完,何至于让技术成果变成沉没成本?
外企注销后专利为啥容易卡壳?说白了,还是两头不靠。一方面,外企总部往往对国内子公司的属地性法律效力理解不深,觉得注销就注销了,专利自然失效;国内企业又对无主专利的处置权限模糊,不敢轻易接手。再加上专利撤销本身涉及国知局、市场监管局、法院等多个部门,流程一复杂,就容易躺平。我在招商时经常跟企业开玩笑:你们来临港投资,专利是‘盾牌’,可撤场时,这盾牌要么带走,要么砸了,千万别扔在半道,砸到自己人。
撤销专利?先搞清楚这三步走
那外企注销后,专利到底该怎么撤销?这些年我琢磨出个三步走的流程,虽然不是什么官方指南,但实操下来还算管用。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确认专利的生死状态。别以为企业注销了专利就自动失效,这事儿没那么简单。你得先去国知局专利系统查,这专利是有效、无效,还是已经终止?有没有质押、许可、转让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我见过有的企业,注销时专利早就因为没缴年费终止了,结果他们还费劲巴拉去申请撤销,这不是瞎折腾吗?
去年临港有个日本电子企业注销,就栽在这个确认状态上。他们有3件实用新型专利,企业注销前以为自动失效,结果查了才发现,其中1件因为之前质押给银行,虽然企业注销了,但质押还没解除,专利状态一直是有效。这就麻烦了——专利权人没了,质押权人(银行)又不愿意出面放弃,导致这专利卡在中间,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撤销。最后我们找了临港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硬是跟银行磨了两个月,才让他们出具同意放弃质押的证明,这才启动了撤销流程。说实话,当时我血压都上来了:企业注销前连专利质押都没解除,这财务和法务是吃干饭的吗?
第二步,准备材料。这步看似简单,其实坑不少。核心材料肯定是企业注销证明,但光有这个不够。你得证明专利权已终止,或者企业注销前未对专利归属做约定。如果是多个股东共同持有的专利,还得所有股东都同意放弃的书面文件。我印象最深的是2022年有个美国生物医药企业,他们在临港有个子公司,注销时专利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持有的。母公司说专利归我们,子公司注销证明上又写着所有资产由母公司继承,结果国知局要求提供母公司接受专利的明确文件——这文件母公司总部拖着不签,理由是怕承担后续责任。最后我们只能通过临港的涉外企业服务专班,联系到美国总部法务,远程视频签署了《专利权放弃声明》,前后折腾了三个月。材料准备阶段,我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别嫌麻烦,每一个签字、每一个盖章,都是在为后续省事儿。
第三步,提交申请并跟进。材料齐了,就可以向国知局提交专利权放弃声明或者撤销专利申请了。这里有个细节要注意:如果是放弃专利权,流程相对简单,提交声明就行;但如果是撤销专利申请,得看专利是处于实审中还是已授权。实审中的专利,可以直接请求撤回;已授权的专利,得走无效宣告或者放弃专利权流程。去年我们帮一家韩国化工企业处理过这个:他们有5件发明专利,企业注销时还在实审阶段,我们直接提交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个月就批了;但另有2件已经授权的专利,就得走放弃专利权流程,耗时两个月。跟进阶段一定要盯紧,国知局有时会发补正通知,比如材料格式不对、证明文件不清晰,这时候就得赶紧补,不然流程就得卡壳。我手机里至今存着国知局专利局审查员的微信,就为了随时沟通材料问题——在临港搞招商,别把自己当领导,得把自己当保姆,啥都得操心。
那些年踩过的坑:专利撤销最容易忽略的细节
做了这么多年企业服务,我常说经验都是踩坑踩出来的。专利撤销这事儿,流程看似清晰,但细节上稍不注意,就可能翻车。我总结下来,最容易忽略的有三个坑。
第一个坑,是国际专利的PCT阶段处理。很多外企在临港申请的专利,其实是PCT国际专利进入中国的阶段。企业注销时,如果只处理了中国的专利,忘了撤回PCT国际申请,那国际阶段的专利可能还会继续推进,导致中国已撤销,国际仍有效的尴尬局面。2020年有个法国机械企业就吃过这个亏:他们在临港的子公司注销后,我们帮他们撤回了中国的2件发明专利,结果忘了这2件专利还有PCT国际阶段,后来法国总部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进入国家阶段通知,才大呼漏了。虽然最后通过法国总部撤回了PCT申请,但额外花了上万欧元国际代理费,还耽误了半年时间。这件事后,我在招商时专门给外企加了个专利清单核查环节:不仅要查中国专利,还要查是否有PCT、欧洲专利、美国专利等国际申请,确保一撤到底。
第二个坑,是专利缴费记录的结清。你以为企业注销了,专利年费就不用缴了?大错特错!我见过有的企业,注销时专利还有欠费,结果国知局要求补缴所有欠费才能启动撤销流程。更麻烦的是,如果专利之前转让过,可能还有转让费登记费没结清,这些都得在撤销前处理清楚。去年有个新加坡新能源企业,注销时有一件专利因为2021年的年费没缴,被国知局标记为欠费终止。我们想申请撤销,结果系统提示需补缴2021-2023年年费及滞纳金。当时企业账户已经注销,最后只能由临港管委会的企业退出帮扶基金先行垫付,才把手续办完。这件事让我反思:企业注销前的财务清算,必须把专利费用单列出来,不能和其他资产混为一谈。现在我们临港招商有个注销前预审清单,专利年费缴纳情况是必查项,谁漏查谁负责。
第三个坑,是专利共有人的一致性意见。如果是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持有的专利,撤销必须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2021年有个香港和内地合资的企业,专利是双方各占50%。企业注销时,香港方同意放弃,但内地方股东说这专利有价值,我想留着。结果国知局以共有人未全部同意为由,驳回了撤销申请。最后只能通过法院走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耗时一年多才判下来专利归香港方所有,再由香港方放弃。这期间,那件专利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状态,谁也不敢用。这件事后,我在处理共有专利时,会要求所有共有人签署《共同放弃声明》,并且做公证——别嫌麻烦,法律上的一致同意,必须落实到白纸黑字上。
说实话,每次帮外企处理完专利撤销,我都松一口气。这活儿就像拆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爆纠纷。但我也在想:这些专利,真的是包袱吗?有没有可能,在企业注销前,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让它们变现或者传承?比如去年我们帮一家日本企业注销时,就把他们3件非核心专利转让给了临港的一家科创中小企业,不仅帮企业收回了部分成本,还让技术留在了临港。这或许比单纯撤销更有意义?
从撤销到盘活:专利能不能成为企业的最后一张牌?
这些年临港发展很快,很多外企把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搬过来,也带来了不少先进技术的专利。但企业总有生命周期,来来去去之间,这些专利怎么办?是简单撤销,还是想办法盘活?我越来越倾向于后者。
2023年,我们临港搞了个专利池试点,专门收集外企注销时放弃的非核心但仍有价值的专利,免费提供给本地中小企业使用。有个德国化工企业的专利,原本要撤销,我们放进专利池后,被一家做环保材料的企业拿去改良,居然做出了新产品,还拿了市级创新奖。这件事让我很受触动:专利的价值不在于谁持有,而在于是否被使用。外企注销时,与其让专利沉睡或消失,不如让它活在临港,继续为本地产业赋能。
盘活比撤销更复杂,需要企业、政府、市场三方协同。比如企业注销前,得愿意开放专利;政府得搭建平台,做好中介服务;市场得有需求,让专利能用起来。但我觉得,这事儿值得做。毕竟,临港要打造国际创新港,不仅要有引进来的引力,还得有留下来的土壤。这些外企专利,或许就是土壤里的养分。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一个问题:当外企决定退出市场时,那些曾经被他们视为核心资产的专利,究竟是应该带走还是留下?如果带走,如何避免无主专利的纠纷?如果留下,又如何让它们真正活起来,而不是成为一堆法律文件?或许,这不仅是临港招商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所有开放型城市在引进来与走出去之间,必须面对的知识产权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