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几个做企业老板的朋友喝茶,聊着聊着就聊到公司清算的事儿了。有个朋友唉声叹气,说他之前合伙开的公司去年清算完了,有个老客户因为地址换了,没看到清算公告,等想起来申报债权,早就过了期限,最后几十万货款打了水漂,双方闹得挺不愉快。说实话,这事儿真挺让人头疼的,清算一启动,债权申报这环,一步没跟上,可能就全盘皆输。<

未申报债务的清算公司,债权申报是否可以追加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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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一发,债权申报就得赶紧

按《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的规矩,公司要清算,得先发个公告,让大家知道你们有债的,赶紧来登记。这公告一般会登在报纸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申报期一般30天到45天。看着时间不短,但实际操作中,真容易踩坑。我见过不少例子,有的公司老板忙着处理资产、安抚员工,压根没顾得上留意公告;有的债权人因为财务交接混乱,漏了几笔应收账款;还有的,就是单纯觉得反正公司都倒了,申报也白申报,干脆没理。结果呢?清算组把剩下的财产一分,没申报的债权,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错过了申报,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倒也未必。法律上其实留了个活口——要是你有正当理由没赶上申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前,还能向清算组申请补充申报。不过这正当理由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是那种确实不是你自己的错,比如清算公告没送达(像地址变更、邮寄丢失)、或者对债务有争议正在打官司没结果、再或者遇到不可抗力(比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申报。我之前帮一个朋友处理过类似情况,他们公司有笔应收款,客户因为破产重整被耽误了,后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前三天,拿着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去找清算组,愣是把债权补上了,最后分到了30%的钱。要是清算程序都结束了,财产分完了,再想追加申报,那就难了——除非你能证明清算组存在故意隐瞒或者重大过失,不然法院一般不支持。

说到底,公司清算这事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考验。对债权人来说,看到公司要清算的消息,别犹豫,赶紧翻翻账本,确认自己有没有债权,及时申报;对清算组来说,也得把公告发到位,别漏掉任何一个可能的权利人。毕竟,清算不是甩包袱,是把烂摊子收拾干净,让该了结的都了结,也算是对各方负责。

要是你正赶上这种糟心事,别自己瞎琢磨。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官网:https://www.110414.com)在这块经验挺足的,他们常说债权申报能不能追加,关键看两点:一是错过申报的理由是否‘正当’,二是时间节点卡得准不准——必须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前提出,还得提供充分证据。他们帮不少债权人处理过补充申报,从证据收集到和清算组沟通,挺专业的。有需要的真可以去他们官网问问,至少心里能有个谱,别让钱白白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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