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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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间里,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深色的会议桌上,茶杯里的热气袅袅升起。小林调整了下麦克风,看向对面的三位访谈对象——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律师张明、某科技公司法务总监李婷、自由插画师王悦。今天的主题是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对外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履行纠纷,一个让不少创作者和企业都头疼的问题。
一、先问基础题:公司注销了,之前的赔偿协议还算数吗?
小林:各位好,今天想请教一个大家可能都遇到过的问题:假设A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著作权,双方签了赔偿协议,但A公司在协议履行前注销了,B公司还能找A公司要钱吗?这个问题,先请张律师从法律角度给个标准答案。
张明:(轻轻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核心是公司注销时的清算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如果A公司正常清算,把这笔赔偿款列为债务,并在清算报告中注明,那么注销后,这笔债务就消灭了——因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没有责任主体了。但反过来,如果A公司没通知B公司(已知债权人),或者清算时故意遗漏这笔债务,直接注销了,那就麻烦了。
小林:麻烦在哪?
张明:这时候,B公司可以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89条明确,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董事这些人。如果他们没履行清算义务,导致B公司没申报债权,他们就得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赔钱。
小林:(追问)那如果A公司是未经清算就注销,比如股东自己跑工商局办了手续,根本没成立清算组呢?
张明:这就更严重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说,股东得背锅。
二、再问实务题:找谁要钱?怎么要?
小林:谢谢张律师。李总监,您作为企业法务,肯定处理过类似纠纷。从实务角度看,如果遇到对方公司注销,你们通常怎么操作?第一步是找谁?
李婷:(放下笔记本,语速稍快)第一步,肯定是查对方公司注销得干不干净。我们之前有个案子,合作方侵权了,协议签了赔偿金,结果对方突然注销了。我们先去工商局调了注销档案,发现清算报告里压根没提这笔债务——这就有戏了。
小林:怎么有戏?
李婷:说明对方清算程序违法啊!然后我们立刻查了股东信息,发现三个股东都是实缴出资,但其中一个股东在注销前三个月,把自己30%的股权0元转让给了亲戚,明显是转移资产。这种情况下,我们直接把股东列为被告,同时申请法院调取股权变更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明他们抽逃出资。
小林:(插话)那如果对方清算报告里写了已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但B公司确实没收到通知,怎么办?
李婷:(笑了笑)这就得看已知债权人的范围了。如果B公司之前和对方有诉讼、函件往来,对方不可能不知道B是债权人,那清算报告里的通知就是假的。我们可以发律师函,要求股东提供通知证据——比如邮寄凭证、公告报纸。对方拿不出来,就得承担责任。
小林:这个过程是不是很耗时?
李婷:(叹了口气)太耗时了。光是调工商档案、查股权变更,就花了两个月。而且执行阶段更难,就算法院判股东赔,如果股东没钱,或者资产早就转移到海外,还是拿不到钱。所以我们现在签赔偿协议时,会加一条股东连带责任担保,万一公司注销,直接找股东要,省得后面麻烦。
三、创作者视角:我的作品被侵权,对方却注销了,我该怎么办?
小林:王老师,您作为自由插画师,肯定更关心能不能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您遇到过类似情况吗?当时是什么感受?
王悦:(握着茶杯,声音有些低沉)遇到过,三年前的事了。我画了一套插画,被一家设计公司用在商业海报上,没给授权。我找他们谈,对方认了侵权,签了赔偿协议,说三个月内给5万。结果两个月后,公司突然注销了,我打电话给负责人,他说公司都没了,找谁要去?
小林:当时您是怎么做的?
王悦:(苦笑)一开始懵了,觉得自己白忙活一场。后来咨询了律师,才知道可以找股东。但问题是,我连股东是谁都不知道,只知道公司名字。律师帮我查了工商信息,发现股东是两个自然人,其中一个还是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
小林:然后呢?
王悦:我们起诉了,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开庭时,股东说公司注销时已经清算,没有债务,但拿不出清算报告——后来才知道他们根本没清算,是找黄办的。最后法院判股东赔了4万,因为侵权事实清楚,他们又没履行清算义务。
小林:(追问)这个过程花了多久?您觉得创作者最容易忽略什么?
王悦:从起诉到拿到钱,差不多一年。最忽略的是证据保存!我当时和对方签协议时,只签了纸质版,没留电子版;对方公司注销后,我想去调档案,才发现连公司注册号都没记……后来还是律师通过之前的起诉材料查到的。所以现在我跟人合作,所有协议都签电子版,对方公司的信息(注册号、股东)都会拍照存档,万一出事,至少有线索。
四、深挖难点:恶意注销怎么破?诉讼时效怎么办?
小林:张律师,刚才李总监提到恶意转移资产,王老师也遇到股东不配合清算的情况。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应对这种老赖吗?
张明:有,但需要证据。比如法人人格否认,就是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像李总监说的0元转让股权,或者股东把公司资产转到自己名下,都属于典型情形。如果股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不用债权人自己举证,股东得证明自己没混同。
小林:(追问)那如果对方公司注销好几年了,早就过了诉讼时效(3年),还能起诉吗?
张明: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如果公司注销时,债权人不知道债务没清偿,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公司注销且未清偿债务时开始计算。比如王老师的案子,协议签了3个月后公司注销,她当时不知道债务没清偿,直到半年后联系负责人才知晓,诉讼时效就从半年后起算,还有3年。但如果公司注销5年后,债权人突然想起来要起诉,那可能就过了时效,法院不会支持。
小林:李总监,企业这边有没有什么预防措施?避免自己以后成为被注销的侵权方。
李婷:(点头)有。注销前必须走清算程序,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包括有纠纷的对方。如果涉及未决诉讼或赔偿协议,最好在清算报告中注明预留相应债务,或者由股东提供担保。别搞虚假清算,现在工商局对注销审查越来越严,万一被查出来,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五、最后一句心里话:维权不易,但别放弃
小林:三位从不同角度给了很多建议。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用一个词总结公司注销后处理侵权赔偿纠纷的关键,会是什么?
张明:证据。无论是证明清算违法,还是股东责任,都需要证据链。
李婷:提前预防。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把协议签好,把清算程序走稳。
王悦:坚持。创作者维权很难,但放弃就一分钱都拿不到,哪怕过程漫长,也要试试。
小林:(感慨)听完三位的话,最大的感受是:法律是底线,但维权需要智慧和耐心。对公司来说,诚信经营、规范注销是责任;对创作者来说,保留证据、及时行动是武器。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遇到类似问题的人一些启发。
访谈后思考
公司注销本是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机制,但如果成为逃避侵权赔偿的避风港,就会损害权利人利益,破坏市场诚信。从法律层面,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为债权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但从实操层面,证据收集、执行难度等问题,仍让维权之路充满挑战。对企业而言,规范注销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自身信誉的守护;对创作者而言,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是维权的双翼。唯有法律完善、企业自律、权利人积极行动,才能让注销不再成为侵权者的护身符,让每一份创作都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