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几个老板喝茶,聊起来都在说生意难做,干脆把公司注销算了。可真到了注销这一步,才发现坑比开的时候还多。尤其是公司章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成立时那几张纸嘛,注销时随便改改就行——大错特错!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章程问题卡在注销流程里,轻则拖延几个月,重则股东闹上法庭。今天就跟大家掏心窝子聊聊:境内运营实体注销时,公司章程到底要关注哪些内容?<

境内运营实体注销,公司章程需要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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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不是废纸,注销时的宪法级文件

先说个真事。去年有个客户,张总,做餐饮的,疫情后撑不住想注销。公司章程是2015年找代理公司随便抄的模板,里面写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人数由股东会决议。结果注销时,两个股东闹矛盾,一个坚持要3人清算组,一个说2人就行,谁也说服不了谁。跑到工商局,工作人员直接甩回来一句:章程没明确人数,股东会决议不符合章程规定,重新来过!最后拖了3个月,多花了2万律师费才搞定。

你说气人不气人?很多人觉得章程就是注册时用一下,其实不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清算组的组成、权限、财产分配方案,这些核心操作都得依据章程来。章程就像公司的宪法,注销时所有动作都得按宪法来,不然就是程序违法,注销流程根本走不下去。

清算组怎么定?章程里必须写清楚谁说了算

注销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这时候章程里关于清算组组成的条款就成了关键。我见过三种坑爹情况:

第一种,章程写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没说人数。结果3个股东,1个不同意,另外2个想单干,工商局不认——因为股东组成到底是全体股东还是部分股东?章程没写,就是模糊地带。

第二种,章程写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注销前董事已经全部离职了,股东会决议重新选董事,又得走一遍流程,浪费时间。

第三种,最离谱的,章程写清算组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股东代表各1名组成,结果注销时财务负责人离职了,新财务负责人没进清算组,被工商局驳回,理由是清算组成员与章程规定不符。

所以啊,章程里关于清算组的规定,必须明确三点:谁有权选清算组(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清算组多少人、是否可以外聘专业人士(比如律师、会计师)。我建议企业注销前,先翻章程看清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赶紧开股东会修改章程,不然清算组都成立不了,注销根本无从谈起。

财产怎么分?章程里的分配密码别搞错

清算最怕什么?股东打架!而打架最多的,就是财产怎么分。章程里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在注销时直接变成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

举个例子。王总的公司章程写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注销时清算组也按认缴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结果有个股东认缴100万实缴10万,分走了100万对应的财产,其他股东不干了:我实缴了50万,凭什么跟他分一样多?最后闹到法院,法院判决:章程明确写的是认缴出资比例,按章程执行,但该股东需补足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折腾了半年,钱没分明白,还倒贴了诉讼费。

其实这里有个坑:很多企业成立时用认缴制,章程随便抄按认缴比例分配,但注销时如果股东没实缴,分配财产就可能出问题。我建议企业注销前,要么修改章程明确按实缴比例分配,要么在股东会决议里约定先补足实缴,再按比例分配,避免后续纠纷。

还有更复杂的,比如知识产权怎么分?之前有个科技公司,章程写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公司有个核心专利,股东A想拿走,股东B不同意。最后只能找评估机构作价,专利值50万,股东A掏钱买走其他股东的份额——如果章程里写清楚知识产权归全体股东共有,由清算组评估后分配,就能少很多麻烦。

注销程序怎么走?章程里的启动条件别忽视

有些企业章程里会写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会可决议注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自动进入清算程序。这些条款在注销时就是启动键。

我见过一个案例,李总的公司章程写经营期限10年,到期自动解散。结果第10年时,李总想继续经营,但没及时修改章程,也没开股东会延长经营期限。等他想注销时,工商局说:章程规定到期自动解散,你得先走解散清算流程,再决定是否注销。多了一步不说,还因为逾期未年检被罚款。

所以啊,章程里如果有经营期限解散事由这类条款,注销前一定要看清楚:是到期注销还是自愿注销?需不需要先延长经营期限?这些细节没处理好,注销流程就得卡壳。我猜测,很多初创企业老板根本没仔细看过章程,都是找代理公司随便抄的模板,结果注销时才发现条款根本不适用。

债权债务怎么算?章程里的清偿顺序是底线

清算时最怕资不抵债,这时候章程里关于债务清偿顺序的条款就成了保命符。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但章程里如果有特殊规定,比如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再偿还税款,最后才是股东分配,那必须按章程来。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章程写债务清偿顺序:股东借款 > 员工工资 > 税款 > 其他债务。结果清算时发现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借了公司200万,优先偿还了,员工工资和税款一分没付,员工集体仲裁,股东个人还被限高了。

说实话,这种章程条款明显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清偿顺序(员工工资、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很多老板不懂,随便抄模板。我建议企业注销前,一定要请专业律师看看章程里的债务清偿顺序,别因为条款违法,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处理,注销时别踩双雷区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常见问题,很多企业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凭证丢失、账目混乱,导致税务清算无法通过。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先进行税务体检,补全缺失凭证,梳理账目,避免因小失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注销时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或法律纠纷。加喜财税的专业团队可协助企业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确保企业注销过程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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