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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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桌上三杯绿茶冒着氤氲的热气,访谈者手持笔记本,对面坐着三位不同背景的受访者:左侧是鬓角微霜的李明律师,专注房地产法律领域15年;中间是王芳,某头部房企法务总监,刚处理完一个城市更新项目的清算;右侧是张强,社区便利店老板,五年前租下房企底商,如今正面临商铺腾退。
一、开场:当注销遇上租赁,问题出在哪?
访谈者:今天想聊聊房地产项目注销时,租赁合同怎么处理这个话题。先请三位简单介绍一下自己,以及为什么会关注这个问题?
李明律师(轻轻转动茶杯):我是李明,做房地产法律实务的。这些年房企项目注销越来越多,租赁合同处理不当引发的纠纷能占到清算案件的40%——要么是租户堵门,要么是清算组被起诉擅自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舆情风险都很大。
王芳(翻开笔记本):我是王芳,之前在房企负责法务,去年刚参与一个老城区商业项目的注销。项目停了,但里面还有十几个租户,从餐饮到便利店,合同都没到期。当时最头疼的是怎么让租户搬,又不至于闹到打官司。
张强(搓了搓手):我叫张强,开了五年便利店,租的就是王总监他们那个项目的商铺。去年突然接到通知,说项目要注销,让我们一个月内搬。我当时就懵了:装修刚投了20万,仓库还有货,新店还没找着,这损失谁赔?
访谈者:看来三方都踩过坑。那先从基础问题开始:房地产项目注销时,租赁合同通常处于什么状态?直接不管行吗?
李明律师(身体前倾):首先得明确,项目注销不等于公司注销,但逻辑相通——项目主体(比如项目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就丧失了对外签订新合同的资格,原有合同要么继续履行,要么解除。但不管绝对不行。《民法典》第73条说了,清算组成立后,代表公司开展清算活动,包括了结未了结业务,租赁合同就是典型的未了结业务。
王芳(点头补充):实践中我们见过企业图省事,觉得项目都停了,合同自动终止,结果租户直接起诉,要求赔偿装修损失、预期利润,最后清算组赔了更多钱。所以不管不是选项,关键是怎么管。
二、中层追问:法律程序怎么走?租户权益怎么保?
访谈者:那从法律程序上,清算组第一步该做什么?是主动找租户,还是等租户找上门?
李明律师:必须主动!《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职责里,明确要求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租赁合同中的租户其实也是债权人——他们预付了租金,或者对商铺有装修投入,属于普通债权范畴。所以清算组得书面通知所有租户,项目要注销,合同需处理,还要在报纸上公告。
张强(插话):当时我们就是收到律师函的,但函里只说合同解除,请搬离,没说补偿,也没说流程。我们一群租户聚在店里,都不知道找谁要说法。
访谈者(追问李律师):那通知里至少要包含哪些内容?租户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李明律师:通知里得写清楚:项目注销的事实、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搬离期限、补偿方案(如果有)、异议反馈渠道和期限。如果租户不同意,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项目注销时合同自动终止——这种条款现在法院一般认定为有效,因为属于情势变更,项目注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王芳(补充实操细节):我们当时遇到一个租户,签的是10年租约,才过了3年,他说合同没到期,你们不能解。我们查了合同,确实没写项目注销的处理条款,但最后还是通过协商解除解决了——我们给他3个月过渡期,补偿1个月租金作为装修损失,他同意搬走。关键是别硬来,租户要的是说法和补偿,不是真想跟你耗着。
访谈者:刚才提到补偿,补偿标准怎么定?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李明律师:法律没有统一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会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剩余租期,比如租了5年,还剩3年,补偿可能按3年租金的一定比例;二是装修残值,租户提供的装修凭证、折旧情况都要看;三是预期利益,比如餐饮店如果位置好,可能有转租收益,但这个举证难度大,法院一般不支持。
张强(苦笑):我当时就提了装修损失,公司的人说凭票报销,但我那些吊顶、货架都是自己找人做的,哪有发票?最后扯了半个月,才按市场装修标准估了10万,打了八折。要是懂点法,可能能多要点。
三、深层探讨:优先购买权、违约责任,这些坑怎么避?
访谈者:房地产租赁中常有优先购买权条款,项目注销时,如果商铺要出售,租户能主张这个权利吗?
李明律师(皱眉):这个问题容易踩坑!优先购买权是针对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租户优先买的权利。但项目注销时,商铺通常是作为整体资产被清算组处置,可能不是出售,而是抵债或拍卖。这时候优先购买权还适用吗?实践中争议很大——有的法院认为抵债、拍卖也是处分财产的一种形式,应优先保护租户,有的法院认为清算程序有特殊性,优先购买权不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王芳(摆摆手):我们当时直接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这条路。因为项目是整体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对方要的是空地,不可能单独留个商铺给租户。与其跟租户扯这个,不如直接谈补偿,省得拖慢清算进度。
访谈者:那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比如租户提前解约要赔3个月租金,现在公司单方解约,这笔钱要付吗?
李明律师:这得分情况。如果是公司无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项目被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可能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可以减免违约金;但如果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导致项目注销,那就是违约,租户可以主张违约金。不过清算阶段,公司资产可能不够,租户只能申报债权,按比例受偿。
张强(急切地):我们合同里写了任何一方提前解约,赔3个月租金!结果公司的人说项目注销不算违约,没钱赔。后来我们找了律师,律师说可以申报债权,但你们是普通债权人,排在银行、税务后面,估计最后拿不到10%。最后还是靠闹——我们拉了横幅,找了媒体,公司才给了1个月租金的补偿。
访谈者(转向王总监):从企业角度,怎么避免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
王芳(叹气):提前规划!我们现在的做法是,项目启动清算前3个月,法务和运营团队就开始梳理所有租赁合同:哪些租户快到期了,优先不续签;哪些租户租期长,提前沟通补偿方案;装修投入大的租户,可以尝试转让合同——帮他们找下家,承担部分转让费。虽然麻烦,但比最后硬腾退强。
四、收尾:给三方的话,与未来启示
访谈者:请三位给各自群体一句建议吧。
李明律师(看向张强):租户朋友们,签合同时一定要看特殊情形处理条款,比如项目注销、房屋征收时合同如何终止;遇到问题别光闹,先找律师函、发书面异议,保留证据,走法律程序维权成本更低。
王芳(对李律师点头):对企业来说,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收尾。提前沟通、透明补偿,既能减少纠纷,也能维护企业声誉——现在租户维权意识强,舆情一闹,项目注销进度更慢,得不偿失。
张强(憨厚地笑):对我们小商户来说,选商铺时得多看看开发商的底子,别租到快黄了的项目。真遇到事了,也别怕,合理合法地争取权益,但也要懂见好就收,毕竟跟耗着,吃亏的还是自己。
访谈者:今天的对话让我感受到,注销项目中的租赁合同处理,本质是法律逻辑与人情世故的平衡——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考虑租户的生存困境;既要企业高效清算,也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或许正如王总监说的,提前规划和真诚沟通,才是避免双输的关键。
(夕阳的余晖透过百叶窗,在桌面上拉出长长的影子。三杯茶早已凉透,但关于如何优雅收场的思考,或许才刚刚开始。)
【访谈后总结】
房地产项目注销时的租赁合同处理,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清算组需严格履行通知、协商、补偿程序,避免程序瑕疵;从实操层面,企业需提前布局平衡各方利益,租户需增强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唯有在合规的基础上兼顾情理,才能让注销不再是纠纷的起点,而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