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王,在财税圈摸爬滚打了20年,见过太多公司从注册到注销的全流程。按理说,公司注销了,事儿就了了,但现实里,总有些老赖想借着注销金蝉脱壳,留下不正当竞争的烂摊子。比如前阵子有个客户找我,说他之前合伙开的公司早就注销了,结果最近发现有人用同样的公司名称和包装卖假货,客户找上门,对方一句公司都注销了,你找谁去?直接把他怼回来了。这事儿听着是不是很憋屈?其实啊,市场监管局注销公司后,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怎么处理,这里面门道可不少。今天我就以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顺便分享几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看完你就明白:注销不是免死金牌,该担的责任,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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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没擦干净屁股,市场监管局找谁算账?
先说说最常见的情况: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没把尾巴处理好,留下了侵权商品、未了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甚至故意隐瞒侵权事实。这时候,市场监管局首先会盯上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事务时,得依法处理。要是清算时明知公司有侵权商品(比如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装、虚假宣传的物料),却没销毁、没公示,反而偷偷处理了,那清算组成员就得担责——轻则罚款,重则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案例:某食品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注销,清算组为了省事,把仓库里剩下的3000箱山寨某知名饮料直接低价卖给了废品站,想着反正公司都没了,谁知道。结果没过一个月,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通过物流记录查到了清算组的负责人。最后清算组不仅被罚款5万元,负责人还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年内不能当公司高管。说实话,这种案例在中小企业里并不少见,很多清算组要么不懂法,要么心存侥幸,觉得注销就万事大吉,其实清算阶段才是风险防控最后一道关,要是没把侵权商品、未了结的合同处理干净,市场监管局第一个找的就是你。
原股东金蝉脱壳?法人人格否认来打脸
要是清算组推得一干二净,市场监管局就会往深挖:原股东有没有责任?这时候就得看法人人格否认了——说白了,就是股东不能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原股东为了逃避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责任,故意在注销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者把干净资产转到自己名下,留下空壳公司注销,那市场监管局完全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让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个印象很深的案子:某科技公司做电子产品,为了打压竞争对手,在网上散布对方产品有辐射的虚假信息,后来被起诉赔了20万。公司股东一看要赔钱,赶紧把公司唯一的一套设备(值50万)转到自己老婆名下,然后申请注销。市场监管局调查时发现,设备转移发生在被起诉后1个月,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最后法院判决,股东不能证明财产转移与公司债务无关,得对20万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情况,我见过不止一次——股东以为注销就能甩锅,其实法律早就盯着这些小动作呢。不过话说回来,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也挺复杂,得看股东有没有滥用行为,有没有损害结果,实践中可能需要市场监管局和法院联动,有时候股东确实没直接参与侵权,但只要能证明他明知或应知有侵权行为却没处理,照样可能背锅。
关联公司连环套,市场监管局如何顺藤摸瓜?
还有一种更绕的情况:原公司注销了,但实际控制人早就注册了新公司,用同样的商标、同样的团队继续搞不正当竞争。这时候,市场监管局就得查关联关系了——比如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股东是不是同一拨人?办公场所是不是同一个?客户资源是不是无缝衔接?如果关联关系成立,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全可以追溯到原公司的注销责任。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服装品牌的案子:A公司注销前,是某知名服装品牌的区域代理商,因为拖欠品牌方费用被取消了代理资格。A公司注销后,原股东马上注册了B公司,用几乎一样的店铺装修、同样的店员,继续卖高仿品牌服装,还对外宣称原A公司团队,正品保障。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调取了A、B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股东、法人都是同一人,社保记录显示店员也基本没变,银行流水显示B公司的第一笔货款来自A公司注销前转移的资金。最后市场监管局认定,B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A公司的延续,对B公司处以罚款,并将原股东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把戏,现在越来越常见,但只要市场监管局肯下功夫查关联关系,总能找到蛛丝马迹。
处理流程:从投诉到执行,坑不少
可能有人会问,那遇到注销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该怎么处理呢?流程上其实和正常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差不多:先投诉,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比如侵权商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然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但难点在于执行——公司注销了,财产早就没了,罚款怎么交?
这里就得提一个关键点:注销登记时的清税证明和清算报告。如果清算报告里没声明公司无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或者市场监管局发现公司在注销前有应赔未赔的不正当竞争赔偿,是可以直接撤销注销登记的,让公司复活来承担责任的。不过撤销注销登记的情况比较少,更多时候是追究清算组、原股东的责任。但说实话,如果原股东确实没钱,执行起来也挺头疼——我见过一个案子,原股东为了逃避赔偿,把房子过给了父母,自己住出租屋,最后市场监管局只能把他列入失信名单,虽然限制了他的高消费,但赔偿款一时半会儿也拿不回来。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除了找市场监管局,最好也主动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别让对方把资产转移了。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甩锅借口,合规才能走得更远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想告诉大家:市场监管局注销公司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死无对账,该追责的一个都跑不了。无论是清算组、原股东,还是关联公司,只要存在违法注销、逃避责任的行为,市场监管局都有办法顺藤摸瓜。作为从业者,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一时的小聪明栽了跟头——注销时省下的清算费、漏掉的侵权赔偿,最后可能要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所以啊,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把法务尾巴财务尾巴都处理干净,该清算的清算,该公告的公告,别给后续留隐患。
最后想聊聊财务凭证和知识产权的事儿。很多企业注销时觉得凭证不重要,反正公司都没了,其实大错特错——财务凭证是清算的依据,也是证明有无未了结债务的关键。如果凭证不完整,可能被认定为清算程序违法,导致原股东担责;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没及时注销或转让,更容易被他人冒用,引发新的纠纷。上海加喜财税公司(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特别注重这两块:我们会帮客户梳理所有财务凭证,确保无遗漏;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清查,能转让的协助转让,不能转让的及时注销,从源头上避免注销后侵权的风险。毕竟,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别让注销成了甩锅的开始,而应是负责任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