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个做外资企业的朋友喝茶,聊起来发现个有意思的现象:这两年不少外资企业因为战略调整、市场变化,选择在华注销清算。但聊到商标问题时,很多人一脸茫然——我们公司注销了,之前许可给别人的商标,是不是就自动终止了?说实话,这问题真不是一销了之那么简单。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栽在这个坑里:有的因为没及时终止许可,被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商标,结果原品牌口碑砸了;有的因为商标权属没理清,注销后商标成了无主之物,引发法律纠纷;还有的因为税务处理不到位,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加滞纳金。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外资企业注销时,商标许可到底该怎么终止,才能不留后遗症。<

外资企业注销,商标如何进行许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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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终止,为啥外资企业注销时必须重视?

先搞清楚个基本概念:商标许可是啥?简单说,就是你(商标注册人)允许别人用你的商标,签个合同,约定怎么用、用多久、给多少钱。外资企业注销时,商标许可能不能自动终止?还真不一定。得看商标归谁、许可合同怎么签、有没有备案。

我见过一个真实案例:某日资食品企业上海分公司,因为集团全球战略调整,决定注销。他们之前把商标许可给华东一家食品厂A公司,合同签了5年,还没到期。注销时,分公司觉得我们都没了,合同肯定自动终止,没通知A公司,也没办任何手续。结果A公司继续用商标生产,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投诉到日资集团总部。总部一看商标还在被用,直接起诉A公司侵权,最后A公司赔了200多万,还赔了品牌声誉。你说冤不冤?

这就是个典型误区:以为企业注销,商标许可就自然终止。实际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许可人应当把商标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备案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没了,原来的许可合同可能还继续有效,尤其是如果被许可人不知道注销事实,继续使用商标,很容易踩坑。

法律依据:商标许可 termination 不是拍脑袋决定

说到商标许可终止,得先翻翻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这里的备案是关键,但很多人不知道,许可终止也得备案。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人注销属于主体资格消灭,其权利义务由清算组处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属于清算组需要处置的资产之一。如果商标上有许可关系,清算组必须处理清楚,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句话啥意思?就是说你没备案,被许可人拿着合同继续用商标,你后来想终止,人家可以说我不知道你注销了,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法院可能不支持你。外资企业注销时,商标许可终止,不仅要签终止协议,还得赶紧去商标局办备案注销,不然风险大得很。

三种常见注销情形,商标许可终止路径大不同

外资企业注销,商标归谁?这直接决定许可终止谁来办。我总结下来,常见就三种情形,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

第一种:母公司存续,商标归母公司

这种情况最常见,比如外资企业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注销后商标权转到母公司。这时候许可终止的主体就是母公司。需要母公司和被许可人签个《商标许可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后续商标使用要求(比如能不能用库存产品)、有没有违约责任等。签完赶紧去商标局办备案变更,把许可人从注销的外资企业改成母公司。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某美妆品牌的中国公司注销,商标归美国总部。我们帮他们做的流程是:先让美国总部发个《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商标权归属;然后和被许可人(国内一家代理商)签终止协议,约定代理商3个月内停止使用商标,库存产品可以卖完但不能补货;最后一起拿着材料去商标局办备案注销。整个过程花了2个月,还算顺利。

第二种:母公司同时注销,商标成无主之物

这种情况麻烦点,比如外资企业是集团在华总部,母公司也在注销,商标没人继承了。这时候清算组得先处理商标权属:如果商标是共有的,得和其他共有人协商分割;如果没人要,可能得拍卖或者转让给第三方。许可终止就由清算组负责,通知被许可人,办备案注销。

我见过一个更复杂的:某德资机械企业中国公司注销,母公司在德国也同时破产清算。商标权归属成了争议点,德国破产管理人和中国清算组扯了半年,最后商标被拍卖给一家国内企业。这时候原来的被许可人傻眼了——新权利人根本不认之前的许可合同,只能停止使用。所以这种情况下,清算组一定要尽早明确商标权属,别让被许可人悬着。

第三种:商标被第三方收购,许可合同概括转移

有些外资企业注销前,会把商标卖给其他公司,比如竞争对手或者投资机构。这时候商标许可合同通常会跟着商标一起转移,也就是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所以被许可人得和新商标权人重新签许可协议,原来的许可终止就自然完成了。

实操步骤:外资企业注销,商标许可终止这么办

说了这么多,到底怎么操作?我结合20年经验,总结了个六步走,虽然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但大体跑不了这些:

第一步:清算组成立后,立刻梳理商标许可合同

别等工商局催注销材料才想起商标!清算组一成立,就得把公司名下的所有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材料都翻出来,列个清单:哪些商标许可了?许可类型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合同到期日是啥时候?被许可人是谁?有没有备案?这些信息不全,后续全白搭。

第二步:评估商标权属,确定终止主体

商标归谁?是母公司、其他股东,还是没人要?这得先明确。如果归母公司,就让母公司出面;如果归股东,股东会得决议;如果没人要,清算组就得负责处置。这一步最好找律师或专业机构出个《权属分析报告》,免得后续扯皮。

第三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别搞口头通知

很多企业觉得我们注销了,口头说一下就行,大错特错!必须发《商标许可终止通知书》,最好用EMS寄送,保留好寄送凭证和签收记录。通知书里要写清楚:终止依据(比如企业注销、合同到期)、终止日期、后续要求(比如停止使用、销毁包装材料)、违约责任。我见过有企业发邮件通知,结果被许可人说没收到,最后只能重新寄律师函,耽误了时间。

第四步: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注销,这是护身符

通知被许可人后,赶紧去商标局办备案注销。需要啥材料?《商标注销备案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比如清算组文件、母公司营业执照)、终止协议、通知书送达证明。现在可以网上办,流程快一些,但材料不全可能被驳回,所以最好提前准备齐全。

第五步:税务清算,别漏了许可费的税务处理

外资企业注销,税务清算是大头。商标许可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得算清楚:被许可人之前付的许可费,有没有开发票?有没有申报增值税?清算组有没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我见过有个企业,因为被许可人没付完许可费,税务局要求清算组追缴税款加滞纳金,最后多花了30多万。所以这一步一定要和税务师沟通清楚,别留尾巴。

第六步:档案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所有材料——许可合同、终止协议、通知书、备案文件、税务处理记录——都得整理归档。万一以后被许可人找麻烦,或者有法律纠纷,这些就是证据。我建议至少保存10年,别注销完就把材料扔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那些年我踩过的坑:外资企业注销商标许可的雷区

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踩坑,今天分享几个血泪教训,大家引以为戒:

雷区一:通知义务不到位,等于没终止

之前有个案例,某外资企业注销时,把商标许可终止通知书寄给了被许可人的法务部,结果法务部人员离职了,没人签收。企业以为寄了就行,结果被许可人继续用商标,后来商标被新权利人主张侵权,企业清算组被起诉,赔了50万。后来我们复盘发现,应该寄给被许可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同时发邮件+快递+公证,确保送达。

雷区二:备案注销不及时,合同可能继续有效

有个企业注销后,和被许可人签了终止协议,但没去商标局办备案注销。后来被许可人拿着原来的备案合同,去银行质押贷款,银行不知道许可已经终止,还认可了。结果企业原来的债权人找到银行,要求用商标拍卖还债,纠纷扯了两年。所以签了终止协议,一定要去备案注销,不然备案这个护身符反而成了定时。

雷区三:合同条款模糊,终止时扯皮

我见过一个许可合同,写着企业注销后许可自动终止,但没约定通知方式过渡期违约责任。结果企业注销后,被许可人说自动终止也得给我3个月过渡期,处理库存,清算组觉得注销了就终止,哪来的过渡期,最后只能打官司,耗时耗力。所以签许可合一定要把企业注销后的终止条款写清楚,别怕麻烦。

个人经验:不确定因素多,提前规划是王道

说实话,外资企业注销时的商标许可终止,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处理起来也千差万别。根据我的经验,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商标权属和被许可人配合度。比如商标归母公司,但母公司是海外企业,办个主体资格证明可能要1个月;被许可人不配合,发通知不签收,只能发律师函甚至起诉,时间拖得更久。

所以我的建议是:外资企业如果决定注销,至少提前6个月启动商标许可终止工作。先梳理清楚商标和许可情况,再找专业机构(律师、财税顾问)做个方案,别等注销流程开始了才手忙脚乱。一定要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口头承诺别信,白纸黑字才是王道。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企业注销是终点,但商标许可处理不好,可能就是新纠纷的起点。别为了省点时间、省点钱,留下更大的隐患。毕竟,20年从业经历告诉我,很多法律风险,都是当初觉得没事造成的。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

外资企业注销时,财务凭证的完整性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许可)的处理效率。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历史合同、付款凭证、税务申报资料缺失,导致商标许可终止备案受阻,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比如某外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商标许可合同原件,商标局不予受理备案注销;某企业被许可人的付款凭证缺失,税务局要求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直接影响清算进度。财务凭证不仅是税务清算的依据,更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许可关系有效的证据链。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服务,通过专业团队梳理历史财务凭证、协助沟通被许可人、对接商标局备案,帮助企业规避因凭证缺失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确保注销流程顺畅。如需专业支持,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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