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清算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在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申报债权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其中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所需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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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定义
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变更,变更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变更方出具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
三、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作用
在清算公告期内,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具有以下作用:
1. 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 证明合同履行方式已经发生变更;
3. 证明债权人对变更内容知情并同意。
四、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内容
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履行期限等合同基本信息;
3. 合同履行方式变更的原因、内容、时间等;
4. 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五、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取得途径
1. 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并出具书面证明;
2. 通过法院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履行方式变更,由变更方出具书面证明。
六、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效力
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提交时间
在清算公告期内,债权人应在申报债权时提交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
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是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重要证明材料,债权人需在申报债权时提供。了解合同履行方式变更证明的相关内容,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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