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干我们临港招商这行十年,见得最多的就是企业生的时候热热闹闹——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团队扩张,恨不得把临港新片区的政策红利吃干榨净;可到了死的时候,很多老板就想着赶紧注销走人,把一堆烂账甩在脑后。其中最麻烦的,就是版权侵权纠纷——这玩意儿不像欠款能写进清算报告,它像颗定时,说不定哪天就在注销后炸得你灰头土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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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里有个印象特别深的案子,是2021年临港一家做数字文创的有限合伙企业,叫幻影科技。两个年轻人合伙,普通合伙人小张负责技术,有限合伙人老李掏钱占股。他们开发了一款AR滤镜,里面用了几张国外设计师的作品,当时觉得网上随便找的,应该没事。2023年企业想注销,因为项目没跑通,老李想撤资,小张也想换个赛道。结果清算还没启动,就被版权代理公司发律师函——那几张随便找的图片,原作者索赔80万。
当时小张就懵了:企业都要注销了,还赔这钱?我过去一看,合伙协议里只写了利润分配,连清算条款都没细化,更别说版权风险的归属了。最要命的是,他们用的图片连原始下载记录都找不到了——典型的裸奔注销。最后折腾了三个月,老李作为有限合伙人,以未参与实际经营为由只承担了20%的责任,剩下的60万全压在小张这个普通合伙人身上。小张那段时间天天找我诉苦,说早知道招商时听我一句版权体检,也不至于现在卖房还债。
这件事让我一直反思:我们招商时总强调临港速度政策扶持,却很少提醒企业,退出和进入一样重要,尤其是版权这种隐性负债。很多企业觉得注销=债务清零,其实清算前的最后一公里排查,才是避免版权侵权纠纷的关键。比如他们存续期间用的设计软件、开发的代码、发布的营销素材,有没有正规授权?员工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有没有明确?这些不提前捋清楚,注销时就是给自己埋雷。
有时候我会跟企业老板开玩笑:您注册公司时工商局要查地址,注销时怎么就不查查‘版权地址’呢?这话虽然是调侃,但道理是真的——注销前的版权风险排查,就像给企业做临终体检,别等尸体凉了才发现病根子。
清算桌上的罗生门: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锅怎么分?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时,版权侵权纠纷最扯皮的就是责任划分。普通合伙人(GP)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P)以认缴出资为限——这是《合伙企业法》白纸黑字写的,但真到清算时,谁该背侵权锅,往往能吵得拍桌子。
去年临港还有个案子,叫星火设计,也是有限合伙。GP是家招商引进的文创平台,LP是几个投资人。他们给一家餐饮品牌做全套VI设计,结果被另一家设计公司起诉,说核心LOGO抄袭。这时候企业要注销,LP们立刻跳出来:我们只出钱,不管设计,侵权是GP和设计师的事,跟我们没关系!GP那边也喊冤:我们只是对接资源,具体执行是外包的设计工作室,责任不该我们全担。
我当时作为招商方介入调解,现场简直像罗生门。LP们翻出合伙协议,上面写着GP负责日常经营,LP不参与管理;GP则拿出一堆外包合同,说侵权责任转嫁给第三方了。最麻烦的是,那套VI设计是GP和外包工作室签的合同,但LP的出资款里,有一部分明确写了用于设计研发——这就说不清了,LP到底算不算参与经营?
最后法院判下来,GP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作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经营有审慎义务,未对外包作品进行版权审查;LP在明知或应知侵权风险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怎么认定明知或应知?法院看了他们的聊天记录,LP曾要求设计风格要‘借鉴’竞品,这就坐实了放任侵权。最后GP赔了70万,LP们连带赔了30万。
这个案子让我对有限合伙责任有了新认识。在临港招商时,我们常跟LP说您就当甩手掌柜,但法律上不参与管理不等于不担责。尤其是版权侵权这种事,往往跟企业经营决策挂钩——比如要不要用盗版软件、要不要借鉴竞品设计,LP就算不签字,口头一句差不多就行,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所以现在我跟企业谈合伙协议时,必加一条版权侵权责任划分条款:明确GP的清算义务,LP的知情权,还有外包作品的版权审查流程。虽然不能100%避免纠纷,但至少清算桌上少个甩锅的由头。
有时候我会想,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在注销时栽在版权责任上?是不是因为有限合伙这个有限责任的外衣,让人产生了侥幸心理?其实法律对GP的无限责任可不是闹着玩的,尤其是临港现在鼓励创新创业,很多GP都是个人或小团队,真遇上大额版权索赔,分分钟倾家荡产。所以啊,招商时别光画赚钱的饼,也得提醒LP们:您那点出资额,可能就是您最大的‘责任上限’了。
从对抗到和解:版权侵权纠纷的临港式解决路径
处理过这么多注销企业的版权纠纷,我发现一个规律:硬扛诉讼的,最后都赔得更多;愿意坐下来谈的,反而能体面退场。临港新片区这几年一直在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商事仲裁院这些资源,其实比打官司更管用——关键看企业愿不愿意用。
今年年初,我遇到个教科书式的和解案例。临港一家做AI内容生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智链科技,注销时被一家图片平台起诉,说他们训练模型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平台10万张图片,索赔500万。这金额够把GP和LP都压垮了。GP当时想死扛,说AI训练属于合理使用,图片平台直接申请了财产保全,连企业账户都冻结了。
我赶紧拉上临港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的专家一起介入。先帮他们梳理证据:智链科技确实有部分图片来源不明,但也有很多是开源素材或已授权作品;图片平台的索赔金额也偏高,10万张图片按市场价授权,最多也就100万。然后我们分两头做工作:跟图片平台谈企业注销后的执行难度,跟智链科技谈和解的性价比。
最后谈了个三步走方案:第一步,智链科技用剩余的20万清算资产,先支付图片平台30%的赔偿;第二步,GP和LP分期支付剩下的70%,分两年还清;第三步,双方签订《保密和解协议》,图片平台不得再就此事追责。最关键的是,调解中心帮他们争取到了中止执行——只要按期还款,就不上失信名单,GP的个人信用保住了。
这个案子结束后,GP特地给我送了面锦旗,说要是早知道临港有这么好的调解资源,就不至于差点破产了。确实,临港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不光有严打,也有疏导。像版权侵权这种纠纷,尤其是企业注销时,双方都耗不起——版权方赢了判决,可能也拿不到钱;企业方输了官司,直接社死。不如用临港的调解+仲裁模式,找个中间人把账算清楚,各自退一步,总比两败俱伤强。
不过话说回来,和解的前提是有东西可谈。如果像幻影科技那样,连原始证据都找不到了,调解就无从谈起。所以现在我跟企业强调:不光注销前要排查,存续期间就要建立版权台账——用了什么素材,授权方是谁,到期时间,合同编号,都得记清楚。这玩意儿平时看着没用,真到清算时,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说到底,注销上海有限合伙企业时的版权侵权纠纷,说到底是合规意识的问题。很多企业觉得临港政策好,进来容易,却忘了退出也要体面。版权不像土地、设备那样能折价清算,它更像企业的信用账单,注销时没还清,迟早会找上门。
我在临港招商十年,见过太多因小失大的案例:为省几千块软件授权费,最后赔几十万;为借鉴一张设计图,拖垮整个团队。有时候我会想,我们是不是该在招商时就把版权合规当成必修课,而不是选修课?毕竟,临港要打造的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不是侵权企业的避风港。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企业注销的终章遇上版权侵权的烂尾,我们到底是该清算历史,还是该为未来留一条体面退场的路?毕竟,在临港这片热土上,创业不易,退出,更不该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