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尤其是刚接手国企改制项目的年轻财务人,今天想跟大家掏心窝子聊聊一个让人头大的问题:上海国企改制后,那些堆在档案室里、比砖头还厚的老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别急着翻《民法典》,我当年踩过的坑,比你们现在看的案例还多。<

上海国企改制后,原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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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改制第一天,我就被一份过期合同逼到墙角

2018年我刚调任某老牌国企下属改制企业的财务总监,上任第三天,集团分管领导就把我叫到办公室,指着桌上的一份文件问:小王,这份1998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现在还有用吗?\

我翻开一看,合同甲方是当时的国企主体,乙方是家民营小厂,约定租赁厂区三间厂房用于生产,租期20年,月租金5万元,末尾写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而那天,正好是2018年12月31日。

更麻烦的是,乙方前两天刚发来函,说合同到期,要求续签,否则腾退厂房;但集团改制方案里,这块地已经规划用来引入战略投资者,搞智能制造产业园。两边都等着说法,我夹在中间,第一次体会到了什么叫四面楚歌。

后来我才知道,这种历史遗留合同在国企改制中太常见了——有的合同主体注销了没处理,有的条款跟现行法律冲突,有的甚至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凭证。就像老房子里的旧管道,看着没事,一碰就漏。这还没算上那些隐性合同,比如为关联企业担保的抽屉协议、员工福利的内部承诺,哪个处理不好,都可能让改制翻车。

二、挑战:改制不是甩包袱,是拆\

你以为原合同效力问题就是有效或无效那么简单?当年我带着团队梳理了企业2000多份老合同,发现至少有五类硬骨头,啃起来比登天还难。

1. 主体消失了,合同找谁认?

国企改制第一步往往是重组分立,老国企可能被拆成几个新公司,或者干脆注销成立新主体。这时候问题来了:老合同上的甲方/乙方不存在了,合同还算数吗?

我们遇到过这么个案例:老国企2005年跟某建筑公司签了厂房建设合同,后来国企改制时,这部分资产划拨给了新成立的A公司,但合同主体没变更。2019年建筑公司起诉,说厂房漏水要索赔,A公司一脸懵:合同不是我签的,凭什么找我?\

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情况下要看权利义务继受——如果改制方案里明确写明了某合同由A公司承继,那A公司就得认;如果没有,就得看资产是否转移、是否实际履行过。最麻烦的是部分继受,比如老国企把资产分成A、B两家公司,合同里涉及A的部分,B要不要担责?这种时候,法律上会按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实践中往往要扯皮半年。

2. 历史条款跟现行法律打架\

国企的老合同,尤其是90年代、2000年代初签的,很多条款现在看简直离谱。比如我们找到一份2000年的劳动合同,里面写着员工必须服从企业加班安排,不得提出异议,这跟现在《劳动合同法》加班需协商一致的规定完全冲突;还有一份2003年的采购合同,约定质量争议以企业检验结果为准,明显违反《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更头疼的是隐性条款。当年国企为了赶项目,很多条款只有会议纪要,甚至口头约定。比如跟某供应商谈合作时,领导拍板价格每年降5%,但没写进合同,后来供应商不认,改制时双方还在扯皮。这种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很难举证,但在国企改制中,往往被当成潜规则默认存在——毕竟,老国企的领导一句话,比一纸合同还管用。

3. 政策变动让合同失效了

上海国企改制,尤其是涉及土地、国资转让的,最怕政策风向变。我们曾处理过一个案例:老国企2008年跟某开发商签了土地转让意向书,约定2010年完成过户,结果2011年出了新政策,要求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招拍挂。意向书里写好了以政府审批为准,但开发商坚持国企违约,要求赔偿。

这种时候,就得用情势变更原则了——但说实话,国企改制中能用这个原则的少之又少。法院通常会认为,政策变动是商业风险,签约时就应该预见。我们当时找了三家律所论证,最后才勉强说服开发商接受以新政策重新协商的方案,折腾了大半年。

4. 隐性债务藏在合同里,比明面的更致命

改制时最怕什么?不是明面上的欠款,是那些没写在账上的债务。比如老国企为关联企业担保的反担保合同,或者跟员工签的内部集资协议,这些合同可能没在财务报表里体现,但改制后一旦爆雷,新股东分分钟让你卷铺盖走人。

我当年就栽过这个跟头。接手第一个改制项目时,我发现财务报表上其他应付款有一笔200万的往来款,对方是家不知名的小公司。我问财务科长,他说老领导留下的,说是代垫款,不用还。结果改制完成后,那家公司突然起诉,说这是借款,要求还本付息。最后我们花了300万才摆平,新股东的脸黑得跟锅底一样——从那以后,我养成了个习惯:但凡改制,必查所有合同的担保条款和资金往来,哪怕对方是老熟人。

三、解决方案:我的合同三步拆弹法\

踩了这么多坑,我终于总结出一套老合同效力处理三步法,虽然不敢说百分百管用,但至少能让你在改制中少走弯路。

第一步:全面梳理,给合同做个体检\

改制启动前,必须对所有历史合同地毯式排查。我建议成立专门的合同清理小组,法务、财务、业务部门各出一个人,重点查五项:

一是主体信息:合同双方是否还存在?营业执照、公章有没有变更?如果主体注销了,有没有清算报告或权利义务承继文件?这里有个潜规则:国企改制时,很多老合同懒得变更主体,直接让新公司继承,但没书面确认的话,对方完全可以不认。所以我的做法是:凡是涉及资产、业务转移的合同,必须签《权利义务承继协议》,哪怕对方是铁哥们,也得把丑话说在前面。

二是条款有效性:对照现行《民法典》《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看有没有无效条款。比如霸王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要及时修订或补充协议。这里有个小技巧:对于历史条款,如果双方一直实际履行,且没有争议,可以默认有效;但如果跟现行法律冲突,哪怕履行了10年,也得改——毕竟,法律不保护违法的约定。

三是履行状态:合同是正在履行、已履行完毕,还是未履行?有没有违约情况?比如我们曾发现一份2010年的采购合同,对方早就没供货了,但合同一直没注销,后来对方拿着合同来要尾款,差点闹出笑话。所以我的原则是:长期不履行的合同,要么及时解除,要么发函确认终止履行,保留证据。

四是潜在风险:重点看担保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政策依赖条款。比如担保合同有没有办理登记?争议约定的是仲裁还是诉讼?政策相关的条款有没有兜底约定?这些地方最容易出问题,必须逐条过。

第二步:分类施策,给合同对症下药\

梳理完之后,要把合同分成有效无效待定三类,分别处理:

对于有效合同,如果主体变更的,必须签补充协议确认承继;如果条款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如果对方有违约的,赶紧发函催告,别等改制后扯皮。这里有个行业潜规则:国企改制时,跟供应商、客户谈合同变更,别直接说我们要改制了,对方可能会趁机抬价。正确的说法是为优化业务流程,我们需要调整合同条款,把改制包装成业务升级,对方更容易接受。

对于无效合同,比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的,要立即终止履行,财产返还或赔偿损失。但注意:如果是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别一刀切。我们曾处理过一份混合合同,一部分是有效租赁,一部分是无效担保,最后我们只解除了担保部分,保留了租赁条款,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对于待定合同,比如主体不明确、条款有争议的,要赶紧发函确认,或者通过诉讼、仲裁明确效力。别想着等改制后再说,改制期间最怕节外生枝。我当年有个教训:一份合同主体是否承继一直没确认,想着等新股东进来再说,结果新股东一看这问题,直接暂停了投资谈判,损失了上亿的融资机会。从那以后,我养成了当日事当日毕的习惯——合同问题,绝不过夜。

第三步:留痕存证,给合同买保险\

国企改制最讲究程序正义,哪怕合同处理得再对,没有证据也白搭。所以我的原则是:所有合同处理过程,必须书面化、留痕化。

比如跟对方协商变更合同,要有《会议纪要》和双方签字的《补充协议》;解除合同要有《解除通知书》和对方签收的回执;确认无效要有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哪怕对方是老熟人,口头承诺了100遍,也得补个书面确认——我当年就因为信了我们是几十年的老客户,不会骗你这句话,结果改制后对方翻脸不认账,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这里有个小技巧:对于重要的合同处理,可以找公证处做现场公证,或者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虽然要多花点钱,但在改制中,这些书面文件就是你的护身符,能让你在审计、评估、谈判时腰杆更硬。

四、经验教训:改制不是终点,是起点\

折腾了这么多年,我最大的感悟是:国企改制后,原合同效力问题,表面是法律问题,实质是管理问题。如果老国企平时就重视合同管理,规范签约、履约、归档,改制时哪会这么头疼?

我给年轻财务人的建议是:别等改制了才想起翻旧账,平时就要建立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从谈判、签约、履行到归档,每个环节都要留痕,每个合同都要定期体检。就像人要定期体检一样,合同生病了,早发现早治疗,别等病入膏肓了才去抢救。

国企改制是个系统工程,财务部门不能单打独斗。遇到合同问题,要多跟法务、业务部门沟通,必要时请外部律师介入。我当年就犯过想当然的错误,觉得财务懂法就行,结果因为没吃透《合同法》的表见代理条款,差点让公司赔了500万,后来还是法务总监帮我摆平的——现在想想,真是财务不懂法,改制两行泪啊。

跟大家分享一个我总结的合同处理口诀:主体要查清,条款要看明,履行要留痕,风险要兜底。虽然土了点,但确实是踩坑无数换来的经验。国企改制不容易,但只要把老合同的问题处理好了,就能为企业的新生扫清障碍。毕竟,过去的合同是包袱,处理好了,就能变成财富。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我的这些踩坑实录,能帮到正在或即将经历国企改制的同行们。记住,财务工作不光是跟数字打交道,更是跟人和规则打交道——有时候,一份合同比一份财报更能决定企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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