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5年企业法律顾问,见过太多企业从你好我好大家好到不欢而散的戏码。其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股东意见不一致时,企业注销过程中那些甩不掉的合同。前几天还有个老同学打电话来,语气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们几个股东吵了三个月,公司实在开不下去了,可外面还有一堆没结清的合同,到底该咋办?注销了就能一了百了?我在电话这头叹了口气——多少股东都抱着注销=免责的幻想,结果往往是注销没完成,官司先找上门了。今天就想以我的经验聊聊,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注销企业的合同到底该怎么处理,才能少踩坑、少打官司。<
.jpg)
从各执一词到责任共担:我处理过的三个真实案例
先说个印象深刻的案例。2019年我接了个餐饮公司的案子,两个股东,一个占股60%负责经营,一个占股40%只出钱。后来经营不善,大股东想赶紧注销止损,小股东却不同意,理由是公司还有几万块的食材供应商没结清,凭什么让我一起担责?两人吵到在公司拍桌子,连清算组都没法成立。供应商看没动静,直接把两个股东一起告了,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开庭时小股东还委屈巴巴地说:我没参与经营,也没拿过工资,凭什么要我赔?我作为代理律师,翻了翻他们公司章程——里面压根没写清算责任怎么分。然后拿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两人各赔供应商一半钱,小股东当场就懵了:我连公司公章都没摸过,怎么还要赔钱?
这个案例很典型,很多股东都以为我没管事就不用负责,法律可不认这个。清算义务是股东的法定责任,不管你占股多少、参不参与经营,只要公司注销时没把债务处理干净,债权人就能找你算账。
再讲个更复杂的。去年有个科技公司,三个股东,因为技术路线吵翻了,决定注销。清算时发现个大问题:公司之前跟外包团队签了个软件开发合同,付了30%定金,项目做到一半停了,外包团队要求支付剩余70%尾款,否则就起诉。三个股东当场炸锅:A股东说项目没验收,凭什么付钱?B股东说这是C股东拍板签的,他个人担责;C股东反驳合同盖的公章是公司的,凭什么让我个人掏钱?
我当时就问他们: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解除条款?外包团队有没有实际投入?结果翻出合同一看,只写了项目需验收合格后付款,没提中途解除怎么算。更麻烦的是,外包团队能提供聊天记录和设计稿,证明已经投入了成本。最后只能走调解,三个股东各承担一部分尾款外加违约金,折腾了两个月才把事情了结。这件事让我一直反思:股东们平时签合同的时候只想着怎么把项目做成,谁会想到有一天要算怎么把烂摊子收好?要是当初合同里能写清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才能解除,或者解除违约金按实际投入计算,哪至于现在吵得不可开交?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隐性债务的。有个贸易公司注销时,清算报告显示无未结债务,结果半年后,之前合作过的物流公司突然发来律师函,说还有两笔运费没付,合计8万块。原来公司财务离职时漏了这笔账,股东们自己清算也没查出来。这下好了,之前同意清算报告的股东A不干了:当时我们都确认没债务了,现在凭啥让我再掏钱?股东B更直接:公司账户都注销了,让他们找我要钱?
我介入后发现,物流公司早就通过邮件催过款,但公司财务没回复,邮件被当成垃圾邮件处理了。根据《公司法》,清算组有义务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股东要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没办法,股东A和B只能各掏4万块赔给物流公司,还搭上了律师费。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清算最容易想当然,尤其是那些金额不大、时间久远的隐性债务,稍不注意就会埋雷。
注销合同处理,避开这四个坑能少打一半官司
看了这么多案例,我发现股东意见不一致时处理注销合同,核心就两个字:算清账。但算清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股东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时候。结合我的经验,有四个坑最容易踩,必须提前避开。
第一个坑:清算组成立不规范,股东互相打太极。很多股东觉得清算组随便几个人就行,其实不然。《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股东意见大,谁都不想干活,清算组就成立不了,公司注销流程根本走不下去。这时候我建议:要么由占股最大的股东牵头,要么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清算,让外人当裁判,股东之间少扯皮。之前有个案子,股东们互不信任,最后同意我找的会计师事务所清算,虽然花了5万块清算费,但把所有债务理清楚,注销时没打一场官司,股东们反而觉得值。
第二个坑:忽视债权公示,隐性债务爆雷。很多股东觉得只要我没收到债权通知,就不用还,这种想法太天真。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只通知了大客户,忘了那些小供应商,或者没在报纸上公告,导致债权人没及时申报债权,事后股东就要自掏腰包赔钱。我见过最离谱的,有个公司注销时连报纸公告都没做,结果两年后,一个连名字都快忘了的合作方突然出现,要求支付10万块服务费,股东们只能认栽。公告一定要做,而且要选全国性的报纸,别图便宜在地方小报登一下,万一债权人没看到,麻烦的还是自己。
第三个坑:合同条款没清算,违约责任扯皮。企业注销时,最麻烦的就是那些没履行完的合同。是继续履行?还是提前解除?解除的话违约金怎么算?股东们往往各说各话。这时候一定要翻出合同看条款:如果合同里写了股东会决议是合同生效/解除的前提,那就好办,按股东会决议来;如果没有,那就得看法律规定。比如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前有个服装厂注销时,跟面料厂的合同没履行完,股东们想解除合同不赔钱,结果面料厂提供了已经采购面料的证据,最后股东们不得不赔偿面料厂的损失。处理未履行合别想着一刀切,得看合同类型、履行进度,还有法律规定,不然违约金赔起来比欠款还多。
第四个坑:以为注销就万事大吉,被追加执行傻眼。很多股东以为拿到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债务没处理,或者清算报告不实,债权人还能在三年内起诉股东,要求承担清偿责任。我见过有个股东,公司注销三年后突然被法院传唤,原来当时清算时漏了一笔20万的货款,债权人刚发现线索。这时候想翻案都难,因为公司已经注销了,法人资格没了,只能找股东背锅。注销前一定要把所有债务处理完毕,清算报告要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最好再让律师做个法律风险审查,确保没有遗漏。
最后想说:注销不是甩锅,而是算清账
做了这么多年案子,我发现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根源,往往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信任的问题。有的股东觉得你占股多,就该你多担责;有的股东觉得我没参与经营,凭什么赔钱;还有的股东抱着拖一拖,债权人就忘了的侥幸心理。但法律是公平的,不会因为你的意见不一致就网开一面。
其实企业注销就像散伙饭,饭吃完了,账还得算清楚。股东们平时可以吵,可以闹,但在清算和合同处理这件事上,必须坐下来好好谈。实在谈不拢,就找第三方介入,该清算的清算,该公告的公告,该赔钱的赔钱。与其等债权人找上门打官司,不如主动把问题解决掉,省得以后互相埋怨,甚至对簿公堂。
说到底,股东意见不一致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分歧当借口逃避责任。注销企业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交接仪式——把公司的债务、合同的责任,清清楚楚地划分好,股东才能真正解脱。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个注销的公司,背上几年的官司吧?
最后想问问各位创业者:当企业注销的尘埃落定,那些被推诿的合同责任,真的能随着工商注销而一笔勾销吗?还是说,它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在股东之间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