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做企业法务和商标管理这行,十几年了,见过各种奇葩事儿,但要说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公司注销时发现公章丢了,偏偏手里还有一堆商标许可合同没处理干净。这种事儿就像赶着去机场却发现身份证和钱包一起丢了——急得冒汗,还得硬着头皮找解决办法。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公章丢失叠加公司注销时,商标许可使用许可到底该怎么处理,顺便分享几个我亲身经历的踩坑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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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商标许可这事儿,平时看着风平浪静,一旦公司出问题,尤其是公章丢失+注销这种双重暴击,很容易变成一团乱麻。首先得明确两个核心事实:公章丢了意味着公司无法正常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商标许可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签;公司注销则意味着法人资格消灭,原来的合同权利义务主体都不存在了,那商标许可该怎么收尾?被许可人能不能继续用商标?商标本身作为公司资产,又该怎么处置?这些问题不解决,轻则被被许可人起诉索赔,重则商标被抢注,甚至影响股东的个人信用。
记得2020年接过一个案子,一家上海做服装贸易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准备注销,结果公章在去年搬家时丢了,一直没补办。他们之前把核心商标XX潮牌许可给了一家外地的经销商,合同还有2年到期。经销商听说公司要注销,直接炸了锅,跑到上海来谈判,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索赔预期利润——毕竟经销商为了这个商标投入了不少装修和宣传费用。当时公司老板觉得都要注销了,管那些干嘛,结果经销商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赔偿。我们介入时,公司连公章都没有,连答辩状都得法人手写签字,再拿到法院盖章,折腾了半个月。最后只能通过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通知被许可人申报权利,然后和经销商协商解除合同,赔偿金额谈了小半年,双方都搞得筋疲力尽。
我当时就在想,如果这家公司能在注销前先把商标许可合同梳理清楚,哪怕公章丢了,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合同效力,是不是就能避免这种被动?可惜很多企业都抱着船到桥头自然直的心态,结果把小事拖成了大事。
处理路径:从紧急止损到法律清算,每一步都不能踩错
遇到公章丢失+公司注销+商标许可未处理的情况,千万别慌,按步骤来,虽然麻烦,但总能解决。我总结了一套三步走流程,亲测有效。
第一步,紧急止损,先解决公章丢了的燃眉之急。公章丢了不是小事,尤其是涉及商标许可这种需要签署文件的事务,必须立即登报声明公章作废(记得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保留报纸原件),同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拿到报案回执。这两步是后续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础,能防止有人冒用公司名义签署文件,也能在清算时证明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果商标许可合同还在履行中,要尽快通过公证的方式通知被许可人——比如让法人代表手写通知,再拿到公证处做公证,虽然麻烦,但比不通知强,至少能避免被许可人以未收到通知为由主张损失扩大。
第二步,启动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董事、高管组成,负责处理公司未了结事务,包括商标许可合同。这里有个关键点: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签署法律文件,即使没有公章,清算组文件有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如果公章丢了,可以用公章遗失声明和报案回执替代盖章,具体看法院要求)就行。2022年我处理过一个科技型公司的案子,他们把商标许可给了一家上市公司,合同还有3年到期,许可费每年100万。公司注销时公章丢了,上市公司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清算组当时很头疼,但后来我们通过公证方式确认了商标许可合同的真实性,然后清算组以公司名义和上市公司协商,最终达成了上市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金80万,合同解除的协议,整个过程虽然花了两个月,但总算顺利解决了。
第三步,梳理商标许可合同,分类处理。这是最复杂的一步,得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来定:
-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那就简单了,停止许可,收回商标使用权限,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同样需要公证送达)。
- 如果合同还没到期,就比较麻烦了。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于法人终止,但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如果继续履行,得明确后续的许可费怎么付(比如一次性结清)、违约责任怎么算;如果解除,得和被许可人协商赔偿,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解决。这里有个原则:清算组要以维护公司资产价值为核心,如果商标许可对公司还有剩余价值(比如能卖钱),就尽量协商解除并赔偿;如果商标本身也没啥价值了,那就直接终止,避免增加清算成本。
实操中的坑: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处理这种双重危机,光有流程还不够,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我见过几个典型案例,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可惜。
第一个坑,是认为公司注销了商标许可合同就自动没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合同的权利义务虽然随法人终止而消灭,但清算前的处理很重要。比如2019年一家上海餐饮公司注销,公章丢失,他们把XX小吃商标许可给了一个个体户。个体户经营了3年,在当地小有名气。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觉得反正要没了,不用通知,结果个体户后来继续使用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于是起诉清算组,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最后判决清算组赔偿个体户装修、宣传等合理损失,因为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个体户丧失了商标使用权。这个案子让我意识到,商标许可不是一锤子买卖,尤其是对被许可人来说,投入了人力物力,公司注销时必须给人家一个说法,不然法律可不认不知道。
第二个坑,是忽视商标本身的处置。很多企业注销时只盯着债务,忘了商标也是公司资产。如果商标许可合同还没到期,商标又没被转让或注销,那商标就会变成无主资产,可能被他人抢注。我之前有个客户,公司注销时商标许可还有1年到期,他们没处理商标,结果被一个竞争对注了商标,原来的被许可人只能重新找新商标方谈判,成本增加了不少。清算组一定要在注销前决定商标的处置方式:是转让给第三方(即使公章丢了,也可以通过公证方式签署转让协议),还是注销商标,或者保留商标(但保留的话得确保没人侵权)。
第三个坑,是被许可人的在先使用权没考虑到。根据《商标法》,如果被许可人在商标注销前已经使用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比如在当地有知名度、投入了大量宣传),那么即使公司注销,被许可人仍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这个权利不是合同约定的,是法定的,很多企业都不知道。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家上海食品公司注销,商标许可给了一家超市,超市用了5年,在当地销量很好。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要求超市停止使用,超市不服,最后法院判决超市享有在先使用权,可以在原经营场所继续使用商标。遇到这种情况,清算组得先评估被许可人是否有在先使用权,再决定怎么处理,不然可能白折腾一场。
个人反思:商标许可管理,事前预防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聊了这么多案例和处理方法,其实我最想说的是:商标许可管理,尤其是公章丢失+公司注销这种极端情况,事前预防远比事后补救重要。我在上海见过太多企业,平时对商标不上心,等到出问题了才想起找法务,但这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怎么预防?我觉得有三点特别关键。第一,建立商标台账。把公司所有的商标许可合同整理成表格,记录许可期限、范围、被许可人、许可费、到期日这些关键信息,每年更新一次。这样即使公司突然要注销,也能快速知道有哪些商标许可没处理完。第二,公章管理制度要严格。公章不能随便乱放,丢失后必须立即补办,注销前一定要确保公章在手——哪怕最后不用,也得有备无患。第三,注销前的商标梳理要提前做。最好在决定注销前3-6个月就开始梳理商标资产,包括许可合同,决定商标的处置方式(转让、注销、保留),并且和被许可人提前沟通,避免临时抱佛脚。
其实,公章丢失和公司注销只是商标管理中的冰山一角,很多企业往往只关注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却忽视了许可、续展、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商标不是随便盖个章就能用的工具,而是需要精心打理的资产。那么,最后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的企业,真的把商标当成一项需要长期维护的资产了吗?还是仅仅只是一个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