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股权激励变更是否需要税务局审批?——一场虚拟访谈实录<

企业注销过程中,股权激励变更需要税务局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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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场景】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长桌上,茶几上放着三杯刚冲的咖啡,笔记本和翻开的税法条文散落一旁。今天的主题是企业注销时,股权激励变更要不要过税务局这一关?——这个问题看似专业,却关系到无数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我们请来了三位嘉宾:深耕税务领域20年的张教授(税务师、律所合伙人),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李姐(有10年企业财税实操经验),以及刚经历公司注销的前互联网公司员工小王(曾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访谈在轻松却略带严肃的氛围中展开。

【访谈实录】

访:今天想请三位聊聊企业注销时股权激励变更的税务问题。先请各位通俗解释一下:企业注销时,股权激励变更具体指什么?为什么会涉及税务?

张教授:(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缓)简单说,股权激励是企业给员工的虚拟股权或期权,员工未来可以按低价或无偿变成真实股东。但企业要注销了,这些还没行权的激励怎么办?已经行权但没卖掉的股权呢?这就涉及变更——要么企业回购,要么员工转让,本质上都是资产处置,自然会产生税务问题。比如员工低价买入的股权,注销时如果企业按公允价回购,员工就得就差价交个人所得税。

李姐:(放下咖啡杯,语气干脆)对,我们公司去年注销过一家子公司,当时有20多个员工手里有未行权的期权。老板想直接注销,结果员工不干——期权还没变现呢!最后只能折价回购,这就涉及到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计算。我当时就头疼:回购价怎么定?个税什么时候交?这些都是税务上的坑。

小王:(身体前倾,带着点无奈)我前公司去年年底注销,我是2019年拿的期权,行权价5块钱/股,当时公司估值50块/股,我还没来得及卖呢。突然说公司要注销,要么按10块/股卖给公司,要么作废。我当时就懵了:我低价买入的股权,现在公司回购,这差价5块/股,是不是要交税?交多少?我们一群员工围着HR问,HR也说不清,最后还是财务部出来说先交税才能拿回购款。

访:听起来,注销时股权激励的变更核心是员工的资产处置问题。那关键问题来了:这种变更,需要税务局审批吗?

张教授:(手指轻敲桌面)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审批这个词要明确——在税务上,我们通常说备案或纳税申报,而不是行政审批。但如果是涉及大额资产重组或特殊税务处理,可能需要税务机关的核准。比如,企业注销时回购员工股权,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比如股权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交易金额巨大),就需要税务局核准,否则不能递延纳税。

李姐:(打断张教授)张教授,您说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太远了!我们公司注销时回购员工股权,就是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走的,根本没去审批,就是正常申报个税。我当时跟老板说:税务局不批,但我们必须报!不报的话,以后查出来就是偷税,滞纳金和罚款更重。

小王:(疑惑)等等,李姐,您说正常申报个税,但当时我们员工根本不知道要报啊!公司财务直接从回购款里扣了20%的个税,说这是法定代扣代缴。我们连申报表都没见过,这算不算审批或备案?

张教授:(转向小王)你这个问题很典型。这里涉及两个责任主体: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员工是纳税人。法律规定,企业支付所得时必须代扣代缴个税,所以公司直接扣钱是合法的。但员工自己也有申报义务——如果公司没扣或少扣,员工得补报。至于备案,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员工需要在行权或转让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相关资料,比如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注销时回购,本质上也是转让,所以备案还是需要的。

李姐:对,我们当时就准备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行权确认书》《回购协议》这些资料,去税务局备案了。备案的好处是,万一后续有争议,你有证据证明交易是真实的、价格是公允的。不然税务局可能会质疑:你公司注销前突然回购员工股权,是不是为了帮员工逃税?或者回购价这么低,有没有利益输送?

小王:(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我们当时公司根本没说备案的事,直接扣了钱就完事了。现在想想,万一税务局查起来,我们员工是不是也有责任?

张教授:理论上是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如果公司没代扣代缴,员工也没申报,一旦查实,员工要补税,还可能面临0.5倍到5倍的罚款。不过实践中,如果员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已提供资料给公司,责任可能会减轻。但风险始终在,所以注销时股权激励变更,备案和申报是双保险。

访:刚才提到非上市公司,那如果是上市公司注销,股权激励变更的税务处理和审批要求一样吗?

李姐:上市公司更复杂!因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注销时不仅要备案,还得公告。而且上市公司股票有公开市场价格,回购价一般是市场价格,税务处理相对简单,个税直接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税率20%。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没有公开市价,回购价怎么定就是个难题——定高了企业多交税,定低了员工不干,税务局也可能认为价格不公允。

小王:我们公司就是非上市公司,当时回购价定的是10块/股,但员工都觉得低了,因为公司最后一轮融资估值是30块/股。后来财务说:税务局认的是‘净资产份额’,不是融资估值。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接受。

张教授:这里涉及股权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的概念。非上市公司股权没有公开市场,公允价值通常按净资产×持股比例确定。如果回购价低于这个值,税务局可能会核定征收,或者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证明价格公允。所以注销前,最好找专业机构做个资产评估,不然很容易被税务调价。

访:如果企业注销时,员工选择不回购股权,而是直接作废,这种情况还需要税务处理吗?

李姐:(笑)作废也要处理!虽然员工没拿到钱,但期权作废属于激励取消,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如果是因为公司注销导致激励取消,员工之前行权时已经交过个税的,现在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还没行权,作废就相当于未实现收益,不交税。但前提是,公司要有注销证明激励取消协议这些证据,不然税务局可能认为你是假注销、真逃税。

小王:(惊讶)还能退税?我们公司期权作废时,财务没说退税啊,就是直接作废了。难道我们少拿了一笔钱?

张教授:理论上可以退。比如你行权时花了5万块买了股权,当时按50块/股的公允价交了个税(假设差价45块/股,1000股,交个税9000块)。现在公司注销,股权作废,相当于你的财产损失发生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损失可以在一定年限内抵扣其他所得,申请退税。但很多员工不知道这个政策,企业也可能嫌麻烦不主动办,所以实际中退税的很少。

访:看来这里面门道很多。那如果企业注销时没处理好股权激励的税务问题,会有什么风险?

李姐:风险大了去了!轻则补税、滞纳金,重则罚款,甚至影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我们之前有个客户,注销时忘了处理员工股权激励的个税,结果税务局在后续稽查中发现,追缴了200多万个税,还罚了100万,法定代表人也因此被列入税务黑名单,坐不了高铁,飞机也受限。

小王:那员工呢?员工会被牵连吗?

张教授:如果员工已经配合申报并缴税,一般不会牵连。但如果员工明知公司没申报还故意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偷税,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不过实践中,员工通常是被动方,主要责任在企业。

访:最后想请三位给点建议:如果企业要注销,涉及股权激励变更,应该注意什么?员工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姐:企业方面,第一,提前规划!别等到注销了才想起来股权激励,最好在清算方案里就明确回购价格、个税承担方式;第二,资料备齐,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协议、行权记录、资产评估报告都得留着,备案时用得上;第三,算清税负,非上市公司最好找税务师做测算,避免价格被税务局核定。

小王:员工呢?第一,主动问!拿到股权激励协议时,就问清楚公司注销怎么办税务怎么交;第二,留证据,协议、行权记录、回购协议都自己存一份;第三,别怕麻烦,如果觉得回购价低或税务处理不对,可以找税务局咨询,或者请律师帮忙。

张教授:(总结)核心是合规二字。企业注销时股权激励变更,不是要不要审批的问题,而是如何依法纳税的问题。备案、申报、公允定价,每一步都不能少。对企业来说,这是降低风险;对员工来说,这是保障权益。毕竟,税务问题处理不好,注销可能变成包,谁碰谁受伤。

【访谈者手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我最大的感受是:企业注销时的股权激励税务问题,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企业合规意识的强弱,也映出了员工权益保护的盲区。张教授的专业解析让我们看清了法律框架下的应然,李姐的实操经验揭示了现实中的实然,而小王的困惑与无奈,则代表了无数普通员工在复杂税务规则前的茫然。

审批二字,在税务语境下或许不如申报备案来得精准,但无论叫什么,核心都是依法办事。对企业而言,提前规划、专业应对,不仅能避免后院起火,更是对员工负责;对员工而言,多一分主动、多一份证据,或许就能在注销的阵痛中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竟,企业注销可以清算,但合规与责任,永远不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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