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注销,合同纠纷调解方法?

做财税这20年,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的烂摊子,其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劳动纠纷。前几天还有个老板打电话给我,哭丧着说:公司要注销了,5个员工突然集体来讨要经济补偿金,说我们没提前通知,这可咋办啊?说实话,这种事儿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谁还管这些,结果最后不仅没顺利注销,股东还得自掏腰

做财税这20年,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的烂摊子,其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劳动纠纷。前几天还有个老板打电话给我,哭丧着说:公司要注销了,5个员工突然集体来讨要经济补偿金,说我们没提前通知,这可咋办啊?说实话,这种事儿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谁还管这些,结果最后不仅没顺利注销,股东还得自掏腰包赔钱。今天我就以老财税人的经验,聊聊劳动局注销,合同纠纷调解方法这个事儿,希望能帮大家避开这些坑。<

劳动局注销,合同纠纷调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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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为啥劳动纠纷特别多?说白了,就是秋后算账。平时公司运转正常,员工可能忍着不发作,一旦听说公司要注销,大家就开始担心工资能不能结清补偿有没有。再加上有些企业注销时图省事,清算组没把劳动债务算清楚,或者干脆想赖账,矛盾一下子就激化了。我猜至少七成的劳动纠纷都卡在钱上——要么是拖欠的工资,要么是经济补偿金,要么是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这些事儿平时不显山露水,注销时全成了定时。

调解第一步:别急着撕破脸,先把账算明白

遇到劳动纠纷,很多老板第一反应是我没钱,爱咋地咋地,这可大错特错。我见过有个餐饮老板,注销时欠员工3个月工资,直接说公司倒闭了,没钱给,结果员工一纸诉状告到劳动仲裁,不仅得补发工资,还得加付赔偿金,最后连自家房子都差点被执行。所以啊,调解的第一步,不是跟员工吵架,而是把账算清楚。

怎么算?得拿出《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当尚方宝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N+1或者N,就是咱们清算时必须预留的钱。

去年我帮一家服装厂处理注销,老板一开始说账上没钱,补偿给不了。我带着清算组把账本翻了个底朝天,发现还有30多万的应收账款没收回。我跟老板说:你看,这些钱收回来,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补偿,完全够啊。后来我们一边催收账款,一边跟员工协商,最后员工同意分期支付,问题解决了。所以啊,别轻易说没钱,先把资产盘清楚,该留的劳动一分都不能少。

调解中的破冰术:用情理法三招拆解僵局

算完账,就该谈调解了。这时候最考验老板和清算组的情商。我总结了个情理法三招,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招情:先共情,别摆老板架子。有个案例我印象特别深,是一家小设计公司注销,员工小李突然说我老婆刚生孩子,公司得给我多赔2万。老板当时就火了:公司都没了,你还狮子大开口!后来我劝老板:小李跟了你5年,平时加班最多的是他,现在孩子刚出生,压力大,咱们能不能多体谅一下?我带着老板去看了小李的孩子,老板当场就心软了,最后多给了1万块。你看,有时候情比理管用,先把人当人看,别当讨债的看。

第二招理:摆事实,讲依据,别空口白牙。我见过有的老板跟员工谈补偿,就说公司困难,少给点吧,员工肯定不干。你得拿出依据,比如你工作了3年2个月,按法律规定是3.5个月工资,这是计算明细,你看对不对。去年有个制造业企业,员工主张未休年假补偿,老板说你去年休了啊,员工拿出考勤记录说我去年有10天年假没休。这时候清算组就得拿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算清楚未休年假天数×日工资×200%,员工一看有理有据,也就不好再闹了。

第三招法:该让步时让步,别硬扛。我估计很多老板怕开了这个口子,后面都来闹,其实恰恰相反。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间成本、律师费、可能的赔偿金,加起来比调解费多了去了。我有个客户,注销时员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老板觉得我没提前通知,但公司是注销,不算解除,结果仲裁判他支付,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赔了8万多。其实一开始调解,员工只要3万,老板不同意,最后多花了5万多。所以说,法是底线,但调解是智慧,别为了争口气最后亏更多。

调解不成怎么办?法律途径的最后一公里

不是所有纠纷都能调解成功。遇到油盐不进的员工,或者对补偿金额分歧太大的,就得走法律途径了。这时候千万别慌,按流程来就行。

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企业注销时,员工一般都知道权利被侵害了,所以得赶紧申请仲裁,别拖过了时效。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例,员工小王在公司注销后3个月才来找仲裁,说公司欠他工资。我查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员工其实也是债权人,所以清算组注销前没通知员工,员工在注销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都是有效的。最后仲裁判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我建议,除非有十足把握,不然尽量别走到这一步。法院一审、二审,耗时耗力,最后可能还得执行。我见过有个老板,因为劳动纠纷打了两年官司,公司注销了,自己还成了老赖,影响孩子考公务员,实在不值。

上海加喜财税:注销前扫雷,才能不留后患

做财税这20年,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企业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劳动纠纷处理不好,不仅注销不了,还可能让股东个人承担风险。我们加喜财税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例,有家科技公司注销时,财务凭证丢了大半,导致员工工资无法核实,最后不仅赔了钱,连专利权都因为清算程序不合规被冻结了。所以啊,注销前务必把财务凭证理清楚,劳动债务算明白,知识产权提前规划,不然真到注销时,麻烦就大了。想了解具体怎么操作,可以看看我们的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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