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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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我们邀请了三位不同领域的嘉宾,围绕公司注销后商标许可撤回处理这一主题展开对话。嘉宾分别是:资深商标律师李明(从业15年,专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某头部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师王芳(从业5年,处理过200+商标许可纠纷)、科技公司创始人张总(曾经历公司注销期商标许可撤回,亲历者视角)。访谈由知识产权媒体人主持,对话将逐步深入这一专业领域的实操细节与痛点。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企业注销后商标许可撤回的话题。很多企业可能觉得公司注销了,商标的事就翻篇了,但实际上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和操作流程复杂得很。首先想请教李律师,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后,之前的商标许可合同还有效吗?
李明(律师,语速沉稳,习惯性推一下眼镜):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根据《民法典》第56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公司注销后,其主体资格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由清算组承担。但商标许可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如果许可期限未届满,且被许可方仍在使用商标,就不能简单说合同自动失效。核心在于清算组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以及许可是否完成了备案——这两点直接影响后续处理。
主持人:哦?备案这么关键?很多企业签完许可合同可能就忘了备案吧?
李明:对,备案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没备案的许可合同,在双方之间依然有效,但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比如公司注销后,清算组把商标卖了,第三方不知道有许可关系,买了商标就能主张被许可方停止使用。这时候被许可方只能找清算组追责,但清算组可能已经没钱了——这就是风险。
王芳(代理师,语速较快,带着年轻人的直率):李律师说得对!我们去年就遇到一个案子,一家食品公司注销时,商标普通许可给了一家经销商,但没备案。后来清算组把商标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经销商还在用,结果被起诉侵权,最后赔了30多万,货全被扣了。经销商当时就哭了:明明有合同,怎么成侵权了?其实就是备案没搞到位!
主持人:那如果许可合同没备案,公司注销后,被许可方该怎么办?能直接继续用吗?
王芳:理论上可以,但风险太大了!我们建议客户赶紧做两件事:第一,找清算组要一份《商标许可情况说明》,书面确认许可关系;第二,赶紧去商标局做补充备案,虽然晚了,但能降低被善意第三人侵害的风险。不过补充备案需要清算组配合盖章,这时候就麻烦了——很多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早就解散了,或者根本不搭理你。
张总(创始人,语气带着点过来人的感慨):可不就是嘛!我们公司注销前,把商标独占许可给了合作方,当时觉得都是自己人,没备案。结果清算组换了几波人,合作方想补备案,人家根本不理。后来合作方被市场上其他仿冒产品冲击,想找我们维权,结果公司都注销了,清算账户就剩10万块,连律师费都不够。最后合作方只能认栽,损失上百万……(叹气)现在想想,当时要是备案了,或者提前把商标转让给合作方,哪有这些破事!
主持人:张总这个案例很典型。那从操作层面,王老师您能具体说说,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按什么步骤处理注销公司的许可撤回吗?
王芳:流程其实分三步,第一步是摸底,得先搞清楚几个问题:这个商标的许可类型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期限还有多久?被许可方有没有在用商标?有没有质押?这些信息都得从商标局的档案里查,或者让客户提供合同。
主持人:等等,许可类型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差异吧?
王芳:对!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权利最大,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公司注销后他们甚至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排他许可的话,商标权人没了,被许可方可以阻止第三方用;普通许可就麻烦了,商标权人注销,被许可方只能找清算组要违约金,除非合同里约定了许可权不因商标权人注销而终止。
主持人:那第二步呢?
王芳:第二步是沟通。找到清算组、股东,甚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他们对商标许可的态度。有些股东想留着商标继续用,就会要求被许可方重新签协议;有些想尽快清算,就会主张终止许可。这时候就要帮客户谈条件:比如被许可方能不能付一笔许可延续费?或者能不能把商标买下来?
主持人:那如果清算组完全不理呢?
王芳:那就到第三步法律途径了。可以发律师函,或者起诉清算组成员未尽清算义务。不过张总那个案例就说明,就算赢了官司,执行起来也难。所以我们一般建议客户,在发现公司要注销时,赶紧启动许可终止谈判,别等注销了再处理。
主持人:李律师,从法律风险角度看,企业注销前,商标许可方面最容易踩的坑有哪些?
李明:最大的坑是想当然。比如有些企业觉得公司注销了,商标就没人管了,其实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清算组必须处置——要么转让,要么注销,要么许可延续。如果放着不管,商标会被商标局撤销,被许可方就彻底失去使用权了。
主持人:那许可延续具体怎么操作?是签新的许可合同吗?
李明:对,相当于合同主体变更。原商标权人(注销公司)和清算组签一份《商标许可确认书》,明确许可关系由清算组承接,然后清算组和被许可方签新合同,再去备案。但这里有个前提:清算组必须明确表示愿意承接许可义务,否则被许可方只能主张合同解除,要求赔偿损失。
张总:我们当时就是没搞这个!清算组说商标我们不要了,你们自己想办法,结果被许可方傻眼了——合同主体都没了,怎么续?后来只能赔钱终止合作。现在想想,注销前哪怕花点钱,让清算组签个确认书,也比现在强啊!
主持人:那如果商标权人注销后,被许可方想继续用商标,有没有办法把商标买过来?
李明:有,但程序很严格。根据《企业破产法》,清算组处置商标资产,必须通过评估、拍卖程序。被许可方作为在先权利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得同价竞拍。之前有个案子,被许可方为了保住商标,比市场价高了20%才拍下来,虽然贵了,但总比失去商标强。
王芳:对,我们去年帮客户做过这个事。客户是独占被许可方,怕商标被卖给竞争对手,就参与了竞拍,最后以150万拿下了。虽然贵了点,但客户说商标是我们命根子,这钱花得值。不过普通许可方就没这么幸运了,他们没有优先购买权,只能眼睁睁看着商标被拍走。
主持人:那从企业实操角度,张总觉得,公司在注销前,应该提前做哪些商标许可方面的准备?
张总(语气认真):我觉得就三点:第一,备案!备案!备案! 重要的事说三遍,别嫌麻烦;第二,如果想让被许可方继续用,提前把商标转让给他们,或者签个长期许可+优先购买权的条款;第三,和清算组把账算清楚,该给的钱给到位,该签的文件签好,别留尾巴。我们当时就是太信任对方,连份书面确认都没要,结果清算组翻脸不认人,你说气人不气人?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商标许可又出了问题,普通人能自己处理吗?还是必须找代理机构?
王芳:简单的问题可以自己处理,比如补个备案,发个通知函。但只要涉及谈判、诉讼,或者清算组不配合,最好还是找专业机构。我们遇到过客户自己跑去工商局查档案,结果人家说清算组解散了,查不了;自己发律师函,结果地址不对没收到……最后拖了一年多,问题更难解决。专业机构有渠道、有经验,能少走很多弯路。
李明:补充一点,找机构要看资质和案例。有些小代理机构可能自己都搞不清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的区别,帮客户签错协议,反而害了人家。最好找那种专门做知识产权纠纷的,或者有大量商标许可处理经验的。
张总:我同意!当时我们就是找了王老师他们机构,虽然花了点服务费,但至少没打官司,损失控制住了。要是自己瞎折腾,估计现在还在打官司呢。
【访谈者评论】
这场对话让我深刻感受到:商标许可看似是企业经营中的小事,却在公司注销时成为定时。李律师从法律框架厘清了权利边界,王芳用案例揭示了实操中的坑,张总则以亲身经历敲响了提前规划的警钟。三者视角互补,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商标许可不是签完就结束的合同,而是需要持续管理的资产。备案、沟通、提前处置,这三个关键词或许能帮企业避免张总那样的遗憾。
【访谈后总结】
公司注销后商标许可撤回的处理,本质是权利主体消灭后义务的承接问题。核心要点可归纳为:
1. 法律层面:清算组是责任主体,未履行的许可义务需由其承担,但需以书面确认为准;
2. 实操层面:许可备案是安全锁,被许可方应尽快补充备案或主张优先购买权;
3. 预防层面:企业注销前应主动处置商标资产,通过转让、许可延续或明确清算责任,避免烂尾。
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在于使用,更在于风险前置的管理。正如张总所言,花小钱防大患,在商标许可这件事上,远比事后补救更重要的,是注销前的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