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半,我盯着电脑屏幕上《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条例》的PDF,第十七条那句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日像根刺,扎得眼眶发酸。桌上的咖啡早就凉了,杯壁上留着圈圈水渍,像极了上周老张办注销时,额角渗出的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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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个让我愣住的问题
老张是做社区五金店的,开了十五年,去年儿子考上大学,他说干不动了,想把店注销。我帮他整理材料时,他指着简易注销公告那栏问:小陈,我这店就欠着隔壁老王三千块货款,他天天来店里聊天,我当面说一声不就完了?为啥非得登报?登报谁看啊?报纸我一年都没买过了。\
我当时正忙着核对材料,随口回了句:规定嘛,怕你躲债,得让所有可能的债权人都知道。\
老张没再说话,转身去交公告费了。可他走后,我盯着20日公告期这行字,突然愣住——我们总说简易注销是为了给小微企业减负,可这20天的公告期,对老张这样的店主来说,到底是保障,还是另一种门槛?
那天晚上我翻出三年前经手的另一个案子:做手工皂的林姐,因为疫情生意做不下去,想简易注销。她算过一笔账:登报要800块,加上20天不能开新店,房租、压着的原材料,每天要亏200多。最后她没注销,把营业执照转给了表妹,自己背着一身债去打工了。
简易注销,怎么把人越简越难?
二、我曾深信不疑的程序正义\
一开始,我对老张的疑问是不以为然的。做财税这行十年,我见过太多企业主注销时想赖账:有的把资产偷偷转给亲戚,有的干脆失联,留下一堆烂账。注销公告,就像给企业办死亡证明前的公示期,是防止逃废债的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破产法》里说债权人的知情权是受偿权的前提,《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强调未经清算不得注销。这些条文在我脑子里根深蒂固:公告期越长,公示范围越广,债权人就越能及时主张权利。小微企业规模小,但小不代表没风险,万一真有没发现的债权人呢?没有20天公告期,岂不是纵容了逃废债?
我曾把这个逻辑讲给很多企业主听,直到去年遇到做外卖代运营的阿杰。他的公司只有3个人,欠供应商两万块货款,供应商是他大学同学,关系很好。他跟我说:我给同学转了账,聊天记录都有,可工商局还是让我登报。我说能不能只给同学发个书面通知?工作人员说'不行,规定要登报'。最后登报花了600块,同学知道后还问我'是不是觉得我会赖你',搞得挺尴尬。\
阿杰的案子让我第一次开始怀疑:我们坚守的程序正义,是不是有时候变成了程序主义?
三、被忽视的小微现实\
后来我特意调研了一下小微企业的注销现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2022年全国小微企业注销率约12%,但其中因公告期放弃注销的比例高达23%。也就是说,每10个想注销的小微企业,就有2个被20天的公告期和几百块的登报费劝退了。
为什么?因为小微企业的债权人生态和完全不一样。大企业的债权人可能是银行、供应商、投资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登报公示确实有必要。但小微企业的债权人,往往是社区里的便利店、隔壁作坊、熟客,甚至是亲戚朋友——这些人,根本不需要通过报纸来获取信息。
我采访过十个做过简易注销的小微企业主,九个都说登报没用:我欠谁的钱,心里有数,当面说清楚就行登报那天我都没看过报纸,谁会去翻工商广告啊?有个开早餐店的大姐更直接:我登报那天,隔壁卖豆浆的王大爷还问我'你店要装修啊?'\
更讽刺的是,登报的成本对小微企业来说并不低。我查了某省会城市的报价,市级党报整版公告要800-1200元,市级都市报也要500-800元。而2022年全国小微企业平均利润只有3.2万元,800块登报费,够一个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够进一个月的原料。
我们总说放管服改革,要给企业减负,可这20天的公告期和几百块的登报费,是不是成了名义上简化,实际上增加负担的新门槛?
四、传统做法的路径依赖\
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起读《制度经济学》时看到的一个词路径依赖——当一种制度形成后,即使环境变了,人们还是会沿着原来的路径走下去,哪怕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
小微企业注销的公告要求,就是典型的路径依赖。早些年企业信息不透明,登报是最有效的公示方式。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后,我们推出了简易注销,初衷是给诚信企业开绿灯,但公告期却沿用了传统注销的逻辑——怕企业不诚信,那就多公示几天。
可我们忘了,简易的核心不是减少步骤,而是精准简化。就像给病人开药,不能因为某种药对重症病人有效,就给所有感冒病人都开大剂量。小微企业需要的,不是更长的公示期,而是更有效的通知方式。
我听过一个观点,来自某地市场监管局的负责人:我们不敢取消公告期,万一出了债务纠纷,我们要担责。这句话让我沉默了很久。是啊,当不出事成了首要目标,解决问题反而成了次要。就像老张说的:你们怕担责,我们就得多花钱、多等时间。\
五、技术能不能打破僵局?
今年年初,我参加了一个智慧市场监管的研讨会,有个专家提了个建议:为什么不用线上公示替代登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是已经建起来了吗?小微企业把注销信息上传到系统,债权人主动去查,不比登报更精准、更便宜?
这个想法让我眼前一亮。我立刻查了几个试点城市的数据:杭州推行线上简易注销公告后,小微企业注销时间从平均25天缩短到10天,放弃注销率下降了18%;深圳通过粤商通APP推送注销公告,已知债权人接收率超过90%,登报费直接降为0。
但线上公示真的能完全替代登报吗?我又遇到了新的困惑:小微企业主很多是老年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有些债权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系统;如果企业故意隐瞒债权人,线上公示能起到约束作用吗?
我想起林姐的案子,如果当时能让她只给已知的大学同学发个线上通知,再通过政务平台公示,她是不是就能顺利注销,不用把营业执照转给表妹了?
六、我的矛盾与挣扎
最近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注销公告的终极目标到底是什么?是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还是让该知道的债权人知道?
如果答案是前者,那20天的登报期确实有必要,但代价是更多小微企业被挡在注销门外,成为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如果答案是后者,那我们就该改变一刀切的公告方式,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已知债权人,可以书面通知;对未知债权人,通过政务平台公示。
可我又担心:如果允许书面通知替代登报,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比如企业故意说债权人都是已知的,然后偷偷转移资产。这时候,监管部门的审核成本会不会更高?
我曾一度认为取消公告期是倒退,但现在我开始怀疑:固守没有实际效果的公告期,才是真正的倒退。就像《效率与公平》那本书里说的:制度的善意,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当程序正义变成形式主义,我们就该反思,这个程序本身出了问题。\
七、未解的困惑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老张给我发了条微信:小陈,我登报了,20天到期就去办注销。对了,你说以后能不能不用登报啊?隔壁老王说我登报那天还去他店里买了包烟呢。\
看着这条微信,我突然意识到,很多问题的答案,其实就在企业主的日常里。我们总在讨论制度设计监管创新,却很少俯下身听听小微企业主的声音。
关于简易注销公告,我还有很多没想明白的问题:如果缩短公告期到10天,会不会增加债权人风险?线上公示的法律效力能不能和登报划等号?对于那些故意隐瞒债务的企业,我们该怎么监管?
这些问题,可能没有标准答案。但我知道,真正的简易,不是把复杂流程压缩成固定步骤,而是让每个企业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退出方式。就像老张说的:我欠谁的钱,我心里有数,让我当面说清楚,比登一百报都管用。\
凌晨四点,窗外的天慢慢亮了。我关掉电脑,把那杯凉了的咖啡倒掉,杯壁上的水渍还在。或许,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的改革,就像这杯咖啡,需要我们慢慢品味,慢慢调整,直到找到最适合小微企业的温度。
而我们这些财税人,要做的,就是成为那个调温度的人——既守住诚信的底线,也看见小微企业的难处。毕竟,让企业生得容易,退得也容易,才是商事改革的真正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