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条线干了十五年,经手的企业注销少说也有上千家。说实话,刚入行那会儿,我也觉得企业注销就是走个流程——填张表、交个材料,等公告期过了,营业执照一收,事儿就完了。直到2018年夏天,我第一次被供应商堵在局门口,才知道这里面藏着多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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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刚上班,就见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在登记大厅拍桌子,手里攥着张皱巴巴的送货单,嚷嚷着要找老板。原来他是家食品原料供应商,给城西的美味佳食品厂送了三批面粉,货款一共12万,食品厂说等注销完了就给,结果现在电话打不通,门也锁了,直接找到我们局来了。
我当时就懵了:注销材料里明明有《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说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这供应商算怎么回事?后来一查才知道,食品厂的会计负责清算,觉得供应商都是老熟人,口头说好注销后付款就没走书面通知,更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做债务公示。结果公告期过了,供应商压根不知道这事,等反应过来,企业资产早就处理完了。
那天下午,我在办公室跟食品厂老板扯了两个钟头。他一个劲儿叹气:我以为注销就是关门大吉,没想到还惹一身骚……最后我们协调供应商走法律途径,食品厂用剩下的设备抵了8万,剩下的4万打了欠条,这事才算平了。但说实话,双方都伤了和气,供应商觉得我们监管不力,企业主觉得我们多管闲事。
从那以后我就明白:企业注销不是一销百了,尤其是供应商债务,处理不好就是定时。很多企业主觉得反正公司没了,你能把我怎么样,但他们忘了,债务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就消失,法人、股东可能被限高、征信拉黑,甚至影响下一代。而我们市场监管局,虽然不是讨债公司,但在注销程序里,确实能当个协调员,帮企业把这道坎迈过去。
市场监管局的角色:从甩手掌柜到协调员
有人可能会问:市场监管局是管市场准入的,企业注销了,债务那是法院和商务局的事,你们掺和啥?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这里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就是我们的监管重点。很多企业注销时,要么漏通知供应商,要么公告期不够、渠道不对,导致供应商根本不知道企业要注销,等反应过来,黄花菜都凉了。
我们的第一个角色,就是程序把关员。在受理注销申请时,我们会重点审核清算组名单、债务公告截图、债权债务处理说明。比如有个做服装的南方服装厂,注销时提交的公告只有本地报纸,我们当场就给退回去了:现在谁还看本地报纸?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还要保留截图!企业会计一开始还不乐意:我们小本生意,哪懂这些?我直接把《条例》摊开给她看:您看,第四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告是法定程序,少了这一步,注销申请我们受理不了。
但光把关还不够,很多企业注销时,债务已经剪不断理还乱。这时候,我们就得当协调员。去年有个创新科技公司,注销时有一笔8万的设计费没结清。供应商是家小设计工作室,老板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这8万块钱,连房租都快交不上了。公司股东却说:这笔钱是前任老板欠的,我们接手时不知道,凭什么我们还?
两边各执一词,差点打起来。我把他们叫到局里的调解室,先给股东普法: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得清理所有债权债务,不管是不是前任老板欠的,只要是公司债务,就得用公司财产清偿。又跟供应商说:你也别急,公司账上还有点钱,不够的话股东可以个人出资,咱们能不能商量个分期?
最后磨了三个小时,股东同意先付3万,剩下的5个月付清,供应商也松了口。临走时那个大学生跟我说:我以为你们就是收材料盖章的,没想到还真的帮我们小企业说话。说实话,那一刻我心里挺暖的——监管不只是管,更是服务,帮企业把麻烦事理清楚,他们才能干净退出市场。
我也经常在想:我们到底该管到什么程度?有一次,有个老板注销企业时,欠了二十多家供应商货款,我们帮他协调了三家,剩下的他说自己处理,结果转头就把公司资产转走了。后来供应商闹到法院,法院判我们监管失职,虽然最后上诉改判了,但这件事让我明白:市场监管局的协助是有限的,我们能做的是引导程序、搭建沟通桥梁,但债务最终还是要靠企业主动承担。
实操中的破冰:两个案例教会我的事
干了这么多年,印象最深的是两个案例,一个让我学会了较真,一个让我明白了变通。
第一个案例是老张的建材店。老张开了家二十年的建材店,因为年纪大了想退休,就申请注销。清算的时候,他漏了一个供应商——老李,老李给他送了五年水泥,都是月结,老张觉得老熟人了,肯定知道我要注销,就没通知。结果公告期过了,老李找上门来,说有3万块钱货没收。老张当时就不乐意了:你咋不早说?现在店都盘出去了,我哪有钱给?
老李直接带着老婆孩子坐在店里不走,最后闹到我们局。我一看材料,公告只有报纸,没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立刻让老张补公告。老张急了:都半个月了,还补啥啊?我直接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拍桌上:第四十二条,公告期不得少于45天,而且必须通过公示系统。您现在补公告,至少还得等45天,这期间老李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您想赖都赖不掉。
老张没办法,只能老老实实补公告。期间我又帮他联系老李,说:老张店里的存货还能值点钱,要不您先清点一下,能抵多少抵多少,剩下的打个欠条?老李一开始不同意,但后来听说老张确实没钱,才松了口,最后存货抵了1.5万,剩下的1.5万打了欠条,分半年付清。这事过去半年,老李还特意给我打电话,说老张把最后一笔钱打给他了。
这件事让我明白:注销程序上的小漏洞,可能就是供应商的烦。作为监管人员,我们必须较真,哪怕企业觉得没必要,也得把程序做到位,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第二个案例是小王的电商公司。小王是个95后,做跨境电商,因为疫情生意不好,想注销公司。但他公司有三十多个供应商,分布在十几个城市,货款加起来有50多万。他拿着厚厚一叠供应商名单来找我,愁眉苦脸:这么多供应商,一个个通知得猴年马月?公告了他们也不一定看啊,咋办?
我当时也犯了难,总不能让他一个个打电话吧?后来我想了个办法:让他先在公示系统发公告,同时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供应商常用的行业群里同步发债务清偿通知,把每个供应商的欠款金额、联系方式都列清楚,还留了个公司会计的微信,方便供应商核对。
你猜怎么着?公告发出去第三天,就有供应商加会计微信了,说:我天天刷行业群,看到你们的通知,赶紧来核对一下。最后三十多个供应商,有二十多个主动联系了,剩下的5个联系不上,小王就通过快递寄了债权申报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整个清算过程比他预想的顺利多了,两个月就注销完了。
这件事让我学会了变通。现在很多企业都是线上经营,供应商也分散各地,光靠传统公告方式肯定不行。我们得引导企业用组合拳:公示系统是基础,再加上微信群、朋友圈、行业平台,多渠道通知,才能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给企业的最后忠告:注销不是终点
干了十五年企业注销,我见过太多企业主把注销当成甩包袱,结果把自己甩进了坑里。其实,企业注销就像搬家,东西没收拾干净,到了新地方也安生。
这里给各位企业主提个醒:第一,清算组别走过场,该通知的供应商一个都不能少,哪怕是小打小闹的供应商,也别觉得钱少就不用管,积少成多,后患无穷;第二,公告别图省事,只发本地报纸或者只在店里贴个告示,没用,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法定渠道,也是保护你自己的证据;第三,债务别躲,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协商不成的就走法律途径,注销时把债务处理干净,才能轻装上阵,不然法人、股东被限高,以后想做点啥都受限制。
说实话,我们市场监管局最怕看到的就是企业注销了,供应商哭了。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对过去经营的一次总结。把该还的债还了,该负的责任担了,才能给市场留个好口碑,给自己留条后路。毕竟,生意做不成,人还得在市场上混,不是吗?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注销时,明知资不抵债,但为了干净退出选择逃避债务,这样的退出,真的对企业、对市场、对社会都是最优解吗?或许,每一次注销时的坦诚与担当,才是企业最珍贵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