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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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三点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知语咖啡馆的木桌上,空气中飘着咖啡豆的香气。访谈者小林手持笔记本,对面坐着三位不同背景的受访者:知识产权律师李明远、曾经历公司注销的科技创业者张伟,以及因著作权纠纷维权成功的中小企业主王芳。一场关于上海科技公司注销后著作权纠纷费用处理的对话,就此展开。
【访谈对象】
- 李明远: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从业12年,擅长处理企业知识产权清算与纠纷案件,语言严谨,逻辑清晰。
- 张伟:前上海某AI科技公司创始人,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注销,曾陷入著作权侵权纠纷,说话直率,带点创业者的无奈。
- 王芳:上海某设计工作室负责人,曾与注销科技公司合作,因著作权归属及费用问题对簿公堂,语速较慢,情绪中带着感慨。
【访谈实录】
小林(开场):感谢三位今天来参加访谈。最近我们关注到,上海每年有不少科技公司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等原因注销,随之而来的著作权纠纷费用处理问题频发。想先请李律师从专业角度聊聊,这类纠纷通常集中在哪些方面?
李明远(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其实很典型。科技公司注销后,著作权纠纷主要分三类:一是著作权归属争议,比如公司注销前员工创作的作品,版权属于个人还是公司;二是侵权赔偿纠纷,比如公司注销前存在侵权行为,权利人索赔时找谁要钱;三是合同未履行纠纷,比如公司注销前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合同,但对方未支付费用,合同如何终止。这三类纠纷的核心,都指向责任主体和财产清偿两个关键词。
张伟(突然插话):李律师说得对!我们公司注销时就踩了第二个坑。当时有个合作方起诉我们,说我们未经授权用了他们的算法代码,索赔50万。可公司账上早没钱了,注销程序也走完了,对方最后只能找我们几个股东扯皮,当时真是焦头烂额。
小林(追问):张总,当时公司注销时,有没有考虑过这些未决的著作权纠纷?清算组有没有处理相关资产?
张伟(苦笑):别说著作权了,连公司电脑、桌椅都贱卖了!当时就想着赶紧关门大吉,清算组也是随便找了家财务公司做的,根本没提著作权清算这回事。后来才知道,根据《公司法》,清算组应该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但很多企业(包括我们)都忽略了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李明远(点头):这里要补充一个知识点: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在注销时必须纳入清算范围。《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中就包括知识产权。如果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妥善处理,导致债权人(比如著作权权利人)无法受偿,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林(转向王芳):王女士,您当时遇到的情况是怎样的?对方公司注销后,您的著作权费用如何追回的?
王芳(搓了搓手):我们工作室是做UI设计的,2021年给一家科技公司做了APP界面设计,合同约定尾款10万等APP上线后支付。结果他们公司拖了半年,说资金紧张,后来直接公告注销了。我们设计的作品还没拿到尾款,著作权归属也没明确约定,当时感觉钱打了水漂。
小林:那您后来是怎么维权的?
王芳:找了律师,律师建议我们先去工商调取该公司的注销档案,发现清算组在公告时没通知我们债权人。于是我们起诉了清算组成员,最后法院判他们在我们未受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拿回了8万,剩下的2万因为对方确实没钱只能算了。
李明远(补充):王芳的案例很有代表性。这里涉及两个关键点:一是债权人知情权,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不能替代通知;二是清算组责任,如果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董事或第三方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实践中,很多清算组会忽略著作权权利人这个群体,因为著作权不像有形资产那么直观。
张伟(急切地问):李律师,那如果公司注销时,著作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了,纠纷还找原公司吗?
李明远:这就需要看转让时间和转让程序的合法性。如果是在注销前合法转让,且受让人支付了对价,那么权利义务就由受让人承担;但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让,债权人可以主张转让无效。比如我们之前有个案子,公司注销前把核心著作权以1块钱卖给关联公司,清算时被法院认定为无偿转让,债权人仍可追索原公司股东。
小林:说到这里,我想问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如果公司注销后,才发现存在未决的著作权侵权诉讼,诉讼费、律师费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李明远(沉吟片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要明确,公司注销后,法人人格消灭,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但如果诉讼发生在注销前,公司注销后,应当由清算组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注销后才发现侵权事实,权利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要求其在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过实践中,很多权利人不知道这一点,导致错过了诉讼时效。
张伟(叹气):我们当时就是这种情况!对方起诉时,公司已经注销半年了,法院连立案都不给,说被告不存在。后来律师说可以起诉清算组,但清算组成员早就散了,找人都费劲。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对方损失也只能自己扛。
王芳:那如果清算组注销时根本没告知债权人,我们怎么知道找谁呢?
李明远:这就需要依赖工商登记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备案信息、注销公告都会在工商系统留档。权利人可以去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管局调取档案,找到清算组成员名单。如果工商登记信息不实,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清算义务。
小林:从预防角度看,张总作为创业者,如果现在重新创业,在公司注销前会做哪些著作权方面的准备?
张伟(认真地说):第一,提前梳理著作权资产,该登记的登记,该转让的转让,不能像我们当年那样稀里糊涂注销;第二,清算组必须找专业团队,不仅要清算有形资产,还要列出著作权清单,通知所有相关权利人;第三,未决纠纷要提前处理,哪怕是和解,也要签书面协议,避免后续扯皮。创业不易,别让知识产权成为定时。
王芳(补充):作为合作方,我们也希望企业能更规范。其实如果对方注销前主动沟通,哪怕少给点钱,我们也不会走到起诉那一步。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信息不透明和逃避责任闹大的。
李明远(总结):其实核心就三个原则:一是程序合规,清算要严格遵循《公司法》,通知、公告、资产清算一个都不能少;二是权利明确,著作权归属、合同义务要在注销前厘清;三是责任兜底,清算组成员要意识到,不履职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不是负担,而是资产,注销时妥善处理,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减少社会纠纷。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我最大的感受是:科技公司注销后的著作权纠纷,表面是钱的问题,深层是规则意识的问题。张伟的无奈折射出许多创业者的短视——在生存压力下,知识产权保护往往被边缘化;王芳的坚持则提醒我们,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更需要法律作为护身符;而李律师的专业解析,则为我们勾勒出一条清晰的合规路径。
上海作为科创中心,每年有大量科技公司诞生,也有不少企业退出市场。注销不是一走了之,知识产权的身后事处理,考验着企业的责任感和法律的温度。或许,只有当尊重知识产权从口号变为行动,从生前延伸到身后,才能真正激发创新活力,让市场生态更健康。
【访谈后总结思考】
1. 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清算组在知识产权清算中的具体职责,细化通知债权人的范围和程序,避免公告替代通知的形式主义。
2. 企业层面:应建立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创作、登记到转让、注销,形成闭环管理,尤其要重视注销前的资产梳理和债务清偿。
3. 司法层面:针对注销后维权难问题,可探索清算组成员责任快速认定机制,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强化对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行为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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