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长三角某市市场监管局近日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通过简易程序申请注销,却被查出存在300万元税款未缴清,公司董事张某、监事李某因未履行清算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面临税务部门的仲裁追责。这起案件引发市场关注——企业注销并非一销了之,董事、监事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市场监管局在税务仲裁中又该如何作为?<

注销违规企业,董事、监事在市场监管局如何处理税务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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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刚接手企业监管科那会儿,总觉得注销是项收尾工作,企业自己申请,材料齐全就盖章,顶多看看有没有债务纠纷。直到去年遇到那个XX贸易的案子,才让我明白:注销违规企业的背后,藏着一场没有硝烟的责任保卫战,而董事、监事,就是这场战争里不能缺席的前线士兵。

那是个周五下午,我正在整理档案,税务部门的小王急匆匆跑来:李哥,你们科刚受理的'XX贸易'注销申请,我们系统预警了——他们去年有一笔200万的销售收入没申报,现在公司账上没钱,法人跑路了,这锅谁来背?我翻开材料,发现公司监事是位60多岁的退休教师,挂名监事,根本不管事;董事是法人表弟,全程遥控操作。我当时就懵了:人都跑了,公司也要注销了,这税难道真成了死账?

后来我带着问题翻法规、找案例,才发现自己踩了经验主义的坑。《公司法》第183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说白了,董事、监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就算挂名,也得对公司税务问题兜底!就像一艘船的船长,船沉了,你不能说我只是挂个名就跳船啊。

Q:企业都注销了,为啥还要追究董事、监事的责任?

A:注销不是免责金牌。税务债务不因企业注销而消灭,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若董事、监事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他们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和任职资格。这就好比借了债装失忆,法律可不认这套。

Q: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在处理这事时咋分工?

A:市场监管局管注销程序,比如材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合规;税务局管税务清算,比如税款是否缴清、有无偷漏税行为。两部门就像左右手,得攥指成拳——市场监管局发现税务异常,得立即暂停注销;税务局清算完毕,才能给市场监管局放行。

处理XX贸易那案子时,我吃了不少闭门羹。监事阿姨哭着说:我就是帮忙签个字,哪懂什么税务啊?董事表弟更直接:公司是法人的,跟我有啥关系?我后来想了个办法:把《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里关于清算义务的条款打印出来,用红笔标出来,再找来税务科的同事,用大白话讲了一遍欠税不还的后果。监事阿姨主动联系家人凑钱补缴了税款,董事表弟也接受了罚款。这件事让我明白:监管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把道理讲透、把后果说清的过程。

省税务局法规处王处长曾跟我说过:税务仲裁的核心是'厘清责任链条'。我们去年处理的注销企业税务纠纷中,65%都存在董事、监事'挂名不管'的问题。有些老板为了省事,找亲戚朋友挂名,结果出了事,'挂名者'成了'背锅侠'。这话真是一针见血。我后来查数据发现,某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驳回的简易注销申请中,38%是因为税务问题未解决,而这些企业的董事、监事,90%都没参与过实际清算工作。这就像请了个替身演戏,结果戏塌了,替身得挨打,何苦呢?

现在处理这类案子,我总结了个三步工作法:第一步,查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情况、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第二步,查账——企业税务申报记录、银行流水,看有没有账外账;第三步,谈责——把法律后果摆出来,让当事人明白躲是躲不掉的。前几天有个案子,公司监事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挂名监事,根本不知道自己要负责。我带着《清算义务告知书》找到他时,他脸都白了:我以为签个名就行,没想到这么严重!后来他主动联系股东,把欠的50万税款补上了。

说真的,监管工作就像走钢丝,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式。有时候企业主确实不懂法,你不能上来就罚罚罚,得先帮他们把责任账算明白。就像医生看病,得先诊断再开方,不然可能治标不治本。但反过来,对于那些故意钻空子、想通过注销逃税的老油条,那就得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能手软——毕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容不下劣币驱逐良币的土壤。

处理完这么多案子,我常常想:注销违规企业的税务仲裁,表面上是追责,本质上是为了警示。就像给市场立了个规矩:做生意要诚信,注销要负责,别想着金蝉脱壳。未来,随着一网通办系统的完善,或许我们能通过大数据提前预警带病注销的企业,让董事、监事的责任罗盘转得更早、更准。但说到底,最好的监管,永远是让每个市场主体都明白:责任不是负担,而是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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