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搞招商这些年,见过太多企业起起落落。最让我头疼的不是谈判桌上拉锯的税收政策,也不是项目落地时的基建协调,而是企业注销时的一地鸡毛——尤其是分立注销这种情况。说白了,就是一家公司拆成两家或多家,原公司注销,留下的合同债务像甩不掉的烫手山芋,稍有不慎就是法律纠纷,轻则影响企业信用,重则让整个产业链跟着抖三抖。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分立注销时那些合同处理的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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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啥叫分立注销。简单讲,就是A公司把优质资产、业务团队分出去成立B公司,剩下的壳可能没啥价值了,就申请注销。这时候问题来了:A公司原来签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还没履行的部分,到底归谁继续?是B公司接盘,还是A公司清算组负责处理?很多老板觉得分家了嘛,业务都划过去了,合同自然跟着走,大错特错!合同不是家产,不是你说归谁就归谁,法律上可没那么简单。
记得2021年临港产业园有个做精密零部件的制造企业,叫科维精密。他们当时想把核心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分出去成立新公司驰骋科技,保留一些老旧设备和低附加值业务准备注销。作为招商经理,我提醒他们合同处理要谨慎,老板拍着胸脯说放心,都是老客户,打个招呼就行。结果呢?科维精密原来和一家供应商顺达金属签了为期三年的钢材采购合同,分立时没签书面协议,顺达金属只认科维精密是合同甲方。等驰骋科技去提货,顺达金属说合同是科维签的,钱得找科维要,驰骋科技觉得业务都是我们接手的,凭啥我们不签合同?两边僵持不下,顺达金属直接停止供货,导致驰骋科技的生产线停了三天,损失了上百万订单。最后还是园区联合法律办出面,组织三方签了《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才把这事摆平。事后科维老板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分立时哪怕多花点时间把合同梳理清楚,也不至于损失这么大。这事儿让我深刻体会到:分立注销时,合同主体变更的书面确认,一步都不能少!
合同梳理的笨办法,往往最管用
那面对一堆可能涉及分立的合同,到底该咋处理?我的经验是,别总想着走捷径,老老实实做笨功夫——合同清单化、分类处理、书面确认。这听起来简单,但真正能做到的企业,不到三成。
得把公司所有合同都列个清单,不管是在履行的、已到期的、还是没到期的,哪怕是口头协议(虽然不推荐,但现实中确实存在),都得列出来。清单里至少要包含:合同相对方、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履行状态(未开始/履行中/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关键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涉及分立业务。这个清单最好让法务、财务、业务部门一起核对,别漏了任何一份——我见过有企业因为漏了一份小额服务合同,导致注销时被对方起诉,清算款被法院冻结,最后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
清单列出来后,就得分类了。合同大概分三类:一类是跟分立业务直接相关的,比如科维精密的钢材采购合同,因为汽车零部件业务分出去了,这类合同最理想的是和新公司驰骋科技签主体变更协议,让原供应商/客户确认以后找新公司履约;第二类是跟分立业务无关,但原公司注销前必须处理完的,比如一些办公租赁合同、物业合同,这类合同要么提前解除并支付违约金,要么等原公司注销后由清算组负责履行完毕;第三类是已履行完毕或已到期的,这种相对简单,归档就行,但要注意有没有未结清的尾款或质保金。
这里有个细节得提醒:合同主体变更不是签个补充协议就完事了,最好让合同相对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如果是个人,得按手印。我之前遇到过一个企业,分立时和客户口头说好了合同主体变更,结果客户内部换了负责人,新负责人不认账,非要原公司继续履约,最后只能打官司。你说冤不冤?所以啊,书面确认这事儿,千万别嫌麻烦!
那些年踩过的坑:分立注销中的合同雷区
做了这么多年招商,见过企业分立注销时在合同上栽跟头的案例,总结下来,最容易踩的雷区有三个:一是想当然地认为合同自动转移,二是怕麻烦不通知合同相对方,三是图省事不签书面协议。
先说想当然的坑。2022年临港新片区有个跨境电商企业优品全球,想把海外仓业务分出去成立速达物流,准备注销优品全球。他们和一家物流公司通达海运签了海运运输协议,分立时觉得海外仓业务都给速达物流了,运输协议肯定跟着走,就没和通达海运沟通。结果优品全球注销后,通达海运找速达物流要运费,速达物流说合同是优品签的,我不认;通达海运又找优品全球的清算组,清算组说业务都分出去了,跟我们没关系。最后通达海运把两家公司都告了,法院判决优品全球的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速达物流对优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这下好了,优品全球的股东不仅没甩掉包袱,还搭进去更多。我当时就问他们:你们分立协议里有没有明确运输协议的归属?有没有书面通知通达海运?老板支支吾吾说没顾上……。你看,这就是典型的想当然,法律上可不管你业务跟着走,只看合同主体是谁。
再说怕麻烦不通知合同相对方的坑。有个做研发服务的智远科技,2023年分立时把核心研发团队分出去成立创科未来,准备注销智远科技。他们和一家客户华兴电子有个长期研发合同,分立后创科未来继续给华兴电子提供服务,但智远科技没正式发函通知华兴电子合同主体变更。结果华兴电子后来付了一笔款,还是打到了智远科技的账户,智远科技注销时清算组把钱分了,创科未来找华兴电子要钱,华兴电子说我已经付过了啊,付的是智远科技。最后闹到仲裁,才判决华兴电子重新支付给创科未来,智远科技的股东承担返还责任。你说麻烦不?就因为一个书面通知没发,企业多花了律师费、仲裁费,还耽误了业务。所以啊,分立注销涉及合同变更的,一定要书面通知所有合同相对方,最好让对方签个《确认函》,这是保护自己的证据。
最后是图省事不签书面协议的坑。这个太常见了,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老熟人,签协议伤感情。我之前遇到一个做餐饮供应链的鲜美达,分立时把生鲜配送业务分给鲜速达,注销鲜美达。他们和一家餐厅味香园签了配送合同,分立时老板和味香园老板喝了顿酒,说以后找鲜速达就行,没签任何书面东西。结果鲜美达注销后,味香园找鲜速达要之前的配送尾款,鲜速达说那是鲜美达签的合同,我不知道;味香园又找鲜美达的清算组,清算组说合同没到期,我们没收到钱,没法处理。最后味香园把鲜速达告了,法院因为缺乏合同主体变更的证据,判决鲜速达不承担责任,味香园自己承担损失。你说这亏不亏?就为了省那点签协议的功夫,损失了客户,还伤了感情。
给临港企业的避坑指南:分立注销合同处理清单
说了这么多坑,那到底该怎么避免呢?结合我在临港招商的经验,给准备分立注销的企业一个避坑指南,其实就是一份合同处理清单:
第一步,分立前成立合同专项小组。别让老板一个人拍脑袋,法务、财务、业务负责人都得参与,先把所有合同梳理清楚,列个清单,标明哪些需要处理、哪些不用。
第二步,分立协议里明确合同归属。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分立协议里要写清楚:原公司的哪些资产、业务、合同归新公司,哪些归原公司清算组。特别是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必须明确列出来,比如原公司与XX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编号XXX),自分立日起由新公司XX公司承继,原公司不再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步,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对于需要变更主体的合同,一定要发《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最好用EMS寄送(保留寄送凭证),或者让对方签收。通知书里要写清楚原合同编号、分立情况、新公司信息,要求对方确认是否同意合同主体变更。如果对方同意,就签《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就赶紧协商解除合同,该付违约金就付,别拖。
第四步,清算组接管剩余合同。原公司注销后,还没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果没分给新公司,就由清算组负责处理。能解除的尽快解除,不能解除的(比如一些必须履行的合同),清算组要继续履行,履行完才能注销。
第五步,保留所有书面证据。从分立协议、合同清单、通知书、补充协议到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全部归档保存,至少保存5年以上。万一以后有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其实啊,分立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给企业瘦身重生的机会。合同处理这道坎,考验的是企业的规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临港,我们一直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企业来说,规范处理合同,不仅是规避风险,更是建立长期信任的基础——毕竟,没有哪个客户愿意和一个合同说变就变的企业合作。
最后我想问个问题:分立注销时,企业往往更关注资产怎么分、股权怎么算,却容易忽略合同处理的风险。这到底是企业家的短视,还是法律流程的繁琐?作为临港招商人,我们能不能在政策层面给企业更清晰的分立注销合同处理指引,甚至设立合同纠纷调解绿色通道,让企业少走弯路,让产业链更稳定?这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