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20年财税,见过老板们注销公司时最头疼的事,除了税务清算,就是遗留的合同纠纷——尤其是签了调解协议,对方却没履行,或者履行期限扯皮不清的。我印象最深的是去年一个客户,科技公司注销时跟客户签了调解协议,约定收到最后一笔货款后10天内完成交付,结果货款收了,公司也注销了,客户说10天是从货款到账算,还是从公司注销算?最后闹上法庭,股东因为清算时没把这事理清楚,赔了30多万。你说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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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为啥总栽在调解期限这个坑里?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债主就该找公司,跟自己没关系。但事实上,要是涉及调解协议履行争议,尤其是期限没约定清楚,麻烦才刚开始。我见过不少案例,都是注销后客户拿着调解协议找上门,说你们没按时履行,反过来要股东赔钱。
为啥会这样?说白了,还是对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客户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履行争议调解期限这事没概念。首先得明白:公司注销前,如果有未履行的合同纠纷,清算组得处理。要是签了调解协议,这协议就相当于一份新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都得写明白。可现实中,很多老板急着注销,要么觉得都是小事,口头说说就行,要么在调解协议里只写尽快履行收到后处理,结果尽快是多久?收到谁的款?根本没说清楚。
我猜,80%的纠纷都出在约定不明上。比如之前一个贸易公司,注销时跟客户签调解协议,写剩余货款于注销后15天内支付,但没说注销是指工商注销登记,还是清算组解散。客户等了15天没收到钱,直接起诉股东,理由是公司注销了,你们股东就得担责。你说这冤不冤?清算组可能觉得注销就是工商登记,但客户理解的是清算组没了,结果双方对履行期限的认知完全错位。
调解期限没约定清楚?注销后可能甩不掉责任
这里就得说说法律风险了。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简单说,注销前,清算组得把未了结业务处理完,合同纠纷就是未了结业务的大头。要是签了调解协议,这份协议的履行期限、责任主体,清算组必须明确记录在清算报告中。要是没约定清楚,或者没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说白了,就是锅得清算组背。而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董事、高管这些人。你公司注销时,要是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没写明白,清算报告里也没说这事处理完了,那客户完全有理由在注销后找股东索赔——毕竟,法律上认为,清算组没尽到妥善处理未了结业务的责任。
我之前遇到一个餐饮公司老板,注销时跟供应商签了调解协议,约定设备款分两期付,第二期于公司注销后30天内付清。结果注销后30天,公司账户早被清零了,没钱付。供应商直接起诉股东,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老板后来跟我吐槽:当时想着注销就没事了,谁知道‘注销后30天’这个期限,根本没考虑过公司账户还能不能转钱。
注销前遇到调解协议履行争议,这3步必须做
那要是注销公司时,真遇到客户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履行争议,调解期限又扯不清,到底该咋办?根据我这20年的经验,分三步走,能少踩80%的坑。
第一步:先看调解协议有没有履行期限的明确约定
如果协议里写了具体日期,比如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或者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那相对好办——按约定来。要是没写,或者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尽快合理期限内),就得赶紧补协议。我见过不少老板,注销前客户催着签调解协议,为了快点搞定,就口头答应肯定尽快,结果连书面补充协议都没签,最后对方说你说的尽快是1个月,我觉得是3个月,根本没证据。
这时候,清算组得牵头跟客户重新谈,明确履行期限。比如公司注销登记完成(以工商局出注销通知书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XX账户。最好让客户签字确认,哪怕是微信聊天记录,也得把履行期限支付方式账户信息写清楚,免得后续扯皮。
第二步:清算报告里必须体现纠纷处理情况
很多老板注销时只盯着税务清算,觉得税务没问题就能注销,其实清算报告里有一项未了结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必须写清楚。要是涉及调解协议,得写清楚:纠纷双方是谁、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尤其是履行期限)、当前履行进度、是否存在争议、清算组是否已妥善安排。
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注销,他们跟客户的调解协议里写了货款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但11月30日公司还没注销,账户里没钱。清算组就在清算报告里备注:该笔货款支付期限为2024年11月30日,因公司注销程序尚未完成,暂未支付;公司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将由原股东(清算组成员)个人账户支付。后来客户果然在注销后来找,但看到清算报告里有明确记录,也没再闹事。
第三步:注销后真有争议,别慌,分情况应对
要是公司已经注销了,客户拿着调解协议说你没按时履行,咋办?首先得看履行期限到底怎么算。比如协议写公司注销后10天内支付,那注销是指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还是清算组解散之日?根据《民法典》第511条,合同生效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时候,就得拿出当初的调解协议、清算报告、工商注销通知书这些证据。比如之前那个科技公司,调解协议写收到最后一笔货款后10天内完成交付,最后一笔货款到账日是10月1日,公司注销登记是10月15日,那10天内应该是从10月1日开始算,不是10月15日。要是客户坚持要从注销算,就得证明交付义务是以公司注销为前提的——但通常情况下,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不会以公司注销为起算点,除非双方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调解协议里没写履行期限,也没补充协议。这时候,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要是还是不能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说白了,就是没约定期限,客户随时能要,但你得给人家准备时间。但这时候公司已经注销了,股东要不要担责?得看清算组当时有没有通知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要是清算组没通知,导致客户不知道公司要注销,没及时申报债权,那股东可能要赔钱;要是通知了,客户也知道这事,但没在调解协议里明确期限,那责任可能就在客户这边了。
预防比补救重要:注销前把调解期限钉死在纸上
说实话,处理注销公司时的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履行争议,特别像救火——火着起来了再扑,总不如提前把隐患排了。我见过太多老板,注销时为了省事,口头答应客户肯定尽快,结果注销后客户拿着口头承诺来索赔,最后花的时间、精力、律师费,比当初认真签一份调解协议多十倍。
所以我的建议是:不管公司大小,注销前但凡有合同纠纷,哪怕只是可能有纠纷,都得把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方式、责任主体写清楚。比如甲方(公司)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客户)支付XX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XXX);若甲方因注销程序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最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清算组指定账户(XXX)支付。这样写,双方都清楚,后续也不会扯皮。
清算组一定要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邮件、会议纪要,哪怕是客户说口头就行,你也得发个文字过去确认一下咱们刚才说的是XX对吧?没问题的话我就按这个处理了。别嫌麻烦,这些记录在法庭上就是救命稻草。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企业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常见硬伤,不仅可能导致税务清算受阻,还可能让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归属陷入纠纷。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需对无形资产进行清理,若财务凭证缺失(如研发费用发票、专利转让合同),可能无法证明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或价值,进而导致资产低估、债权人利益受损,甚至引发股东间关于知识产权分配的争议。例如,某科技公司因研发费用凭证缺失,注销时无法证明专利权归属,原股东因此对簿公堂。建议企业提前梳理知识产权,补全财务凭证,必要时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价值,确保清算合规。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全流程服务,可协助企业规范财务凭证、梳理知识产权归属,规避注销风险,保障股东权益。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