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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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长桌两侧分别坐着访谈者小林(市安全生产报记者)与三位访谈对象。窗外是初秋的阳光,室内茶香袅袅,录音笔的指示灯在角落静静闪烁。
【第一部分:基础认知——责任不会随注销消失】
小林(微笑点头):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工厂注销时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个话题。很多人可能觉得,工厂关门了,执照注销了,安全生产责任是不是也就一笔勾销了?先请李处长从法律层面给咱们解释一下?
李明(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双手交叠放在桌上,语速平稳):这个问题很关键,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不因生产经营单位注销而自动免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让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解散或者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遗留的安全问题。简单说,注销不是免责金牌,反而是责任交接的终点站。
小林(追问):那如果工厂注销时,没明确责任方,或者根本找不到责任人了,怎么办?比如有些小作坊老板跑路了……
李明(轻轻敲了敲桌面):这就涉及责任兜底机制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注销且无责任主体,事故调查组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确实无法明确的,由地方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必要时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善后问题。但这里要强调,兜底不等于不了了之,我们会追溯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比如是否履行了安全设施拆除、危化品处置等义务,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照样追究。
小林(在本子上记录):原来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责任接力赛。那从实际操作看,工厂注销前必须完成哪些安全收尾工作?
【第二部分:从业者视角——那些年踩过的坑】
小林(转向旁边穿着工装的王建国):王工,您在机械厂干了20年安全主管,去年厂里注销,您带着团队处理安全事务,肯定踩过不少坑吧?给咱们说说具体流程里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王建国(某机械厂前安全主管,带点北方口音,搓了搓粗糙的手掌):哎,别提了,那真是拆东墙补西墙,墙墙都有漏。咱厂注销前,第一步是搞安全现状评价,请第三方机构来查,结果发现车间里还有3吨废切削液没处理,配电室线路老化——这都是老问题,平时生产忙顾不上,注销时全冒出来了!
小林(打断):等等,废切削液属于危化品吧?处理起来是不是特别麻烦?
王建国(一拍大腿):麻烦!太麻烦了!得找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签合同、转移联单、备案,一套流程下来半个月。最头疼的是工人安全意识,有个老师傅说厂都要关了,还倒腾啥,差点直接把废油桶扔垃圾站。我只好带着安全员守在车间,一句一句解释:危险源辨识不是走过场,这玩意儿漏了,污染地下水,周边居民遭殃,咱良心上也过不去啊!
小林(点头):那设备拆除呢?有些老厂设备老化,拆除时是不是容易出事故?
王建国(叹气):可不是嘛!我们厂有台80年代的冲床,螺丝都锈死了,外包的拆除队图省事,想用吊车直接拉。我赶紧叫停:不行!得先断电、挂牌上锁,LOTO(锁定挂牌)程序一步都不能少!后来他们老老实实用气割拆,结果发现里面还有根高压油管,要是不处理,一拆就爆。
小林:这些处理过程,比如废液转移、设备拆除,有没有留痕?万一以后出问题,怎么证明咱尽到责任了?
王建国(眼睛一亮):问对啦!我们专门做了安全档案闭环:从第三方评价报告、危废处理合同、拆除方案审批,到每天的现场检查记录、工人签字确认,全拍了照片、录了视频,刻成光盘存档。我跟老板说:这玩意儿比存钱还重要,安全生产标准化里强调的‘痕迹管理’,这时候就是‘护身符’啊!
【第三部分:社会视角——居民最担心什么?】
小林(转向坐在对面的陈秀英):陈阿姨,您住在化厂宿舍区30年了,去年化厂注销,您当时最担心什么?
陈秀英(花白头发,声音有点激动):担心啥?担心烂摊子没人管啊!那厂子以前排废气,咱窗户都不敢开,关了是好事,可我听说地下埋着几个废酸罐,注销了谁去挖?要是漏了,咱这小区不就完蛋了?
小林:您觉得工厂注销时,政府和厂子应该把哪些安全信息告诉居民?
陈秀英(想了想):最起码得说清楚有没有隐患怎么解决吧!不能光贴个厂子注销了的告示就完事。去年隔壁厂注销,我们居民代表去闹了三次,才让他们拿出土壤检测报告,说没问题,可那报告写得全是专业词,咱哪看得懂?最后还是请了懂行的老师给翻译,才知道确实没污染。
李明(插话):陈阿姨提的很重要,这就是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公开安全风险,注销时更应主动向周边群众说明安置情况,不能搞暗箱操作。我们应急管理局也鼓励居民通过12345热线举报遗留隐患,去年就有居民反映某注销工厂的废料堆未清理,我们立即联合环保部门查处,避免了事故。
小林(对陈秀英):那如果现在发现注销厂子有新隐患,您知道该找谁吗?
陈秀英(挺直腰板):找街道!找应急管理局!上次社区开会说了,属地管理责任不是口号,咱家门口的安全,政府得兜底!实在不行,咱就联合起来反映,总不能看着老百姓往火坑里跳吧?
【第四部分:深入追问——责任划分的灰色地带】
小林(喝了口茶):三位老师,现在有个更复杂的情况:有些工厂是先分立后注销,把优质资产转到新公司,债务和包袱留在老厂,然后注销老厂——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责任怎么划分?
李明(眉头微皱):这是典型的恶意逃责,法律上叫责任主体延续原则。根据《民法典》和《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如果老厂注销是为了逃避安全责任,新公司接收了原厂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案子:某食品厂把生产线转到新公司,老厂注销后,新公司用的旧锅炉爆炸,我们直接追责新公司,还把原老板列入了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王建国(补充):实际操作中,最怕的是账目不清。比如老厂说锅炉是报废的,不值钱,结果新公司接着用,出了事故互相推。所以我们在注销前,会要求做安全资产评估,把设备状况、隐患清单、未完成的安全整改项目都列清楚,新老双方签字确认,白纸黑字写清楚哪些隐患由谁处理,免得扯皮。
陈秀英(突然问):那……如果厂子注销好几年了,突然发现以前埋的化学品泄漏了,找谁啊?总不能让现在的老板负责吧?
李明(沉默片刻后):这就涉及历史遗留隐患的追溯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如果当时厂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按规定处置危化品),导致损害持续发生,受害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如果当时厂方已尽到义务,但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泄漏,则由政府牵头治理,资金可从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环境污染治理基金中列支。不过说实话,这种情况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最好的办法还是关口前移——注销时把隐患彻底清零,别给未来留麻烦。
【第五部分:总结建议——让注销成为安全终点站】
小林:请三位给不同主体提个建议吧。对监管部门,对企业自身,对普通居民,分别该注意什么?
李明(对监管部门):要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从注销申请开始,就要求企业提供《安置方案》,包括隐患排查、危废处理、设备拆除等计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注销过程中,要派专人现场监督关键环节(如危废转移、高危设备拆除);注销后,要开展回头看,随机抽查周边环境,确保隐患真清零。
王建国(对企业负责人):别把注销当甩包袱!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启动安全收尾工作,该花的钱一分不能省——比如请专业团队做安全评价、危废处理,虽然现在多花几十万,但能避免以后几百万的赔偿,甚至牢狱之灾。记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终身制,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交卷时刻。
陈秀英(对居民):要多长个心眼!平时多关注厂子的安全动态,发现异味、漏水、地面塌陷这些异常情况,及时拍照、录视频,向社区或应急部门反映;遇到厂子注销,主动要求公开安置信息,别不好意思,咱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比啥都重要!
小林(合上笔记本,感慨):听完三位的话,我最大的感受是:工厂注销,不是安全句号,而是责任逗号。从法律条文到实际操作,从企业担当到社会监督,每个环节都关乎安全这个底线。只有把注销时的每一步走扎实,才能真正实现关厂平安,不留隐患。
李明(微笑):说得好。安全生产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
王建国(举起茶杯):干杯!为了平安注销!
陈秀英(也笑着端起杯子):为了咱老百姓能睡个安稳觉!
【访谈后记】
走出会议室,秋阳正好。这场对话让我明白,注销工厂时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独角戏,而是法律、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从李明的法律解读到王建国的实操经验,再到陈秀英的朴素诉求,每一个声音都在提醒我们: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终结的时刻,更要守住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或许,这就是安全生产最深刻的逻辑——它关乎规则,更关乎生命;需要制度约束,更需要每个人的用心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