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环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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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本次访谈围绕企业注销未结环保处罚处理展开,我们邀请到三位不同背景的嘉宾:

- 李律师:40岁,某律所环境法律部主任,专注企业合规与环保诉讼10年,语言严谨,逻辑清晰;

- 王经理:38岁,某制造企业法务负责人,处理过3次企业注销及环保遗留问题,说话务实,带点北方口音;

- 陈主任:45岁,环保组织绿色未来项目负责人,长期关注企业环境责任,语速较慢,强调公益视角。

访谈者小林作为主持人,引导话题逐步深入。

【访谈实录】

小林:欢迎三位嘉宾!今天想聊聊企业注销时,那些甩不掉的环保处罚问题。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如果企业想注销,但手里还有份没交罚款的环保处罚决定书,工商部门会直接给办注销吗?

李律师:(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两个法律的交叉。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申请注销时,需要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但很多人忽略了——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债权,属于债务清偿的范畴。如果处罚未履行,相当于企业还有未了结的债务,登记机关依法应当不予注销。

王经理:(插话)对,我们去年注销分公司时就踩过坑!当时以为把税款、员工工资结清就行,结果环保局那边有个2020年的罚款没交,工商直接打回来了,说环保未结清,不能注销。当时可把我愁坏了,分公司都停业两年了,再拖着影响总公司年报……

小林:那企业是不是可以假装不知道,偷偷注销?

王经理:(苦笑)试过啊!2021年有个同行,把设备卖了、人遣散了,想通过零申报注销,结果环保局通过大数据监测到他的排污许可证还没注销,直接把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局了。最后不仅没注销成,法定代表人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得不偿失!

李律师:(点头)《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按日计罚,而且现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很畅通——环保系统的处罚数据会同步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局一查就知道。所以想蒙混过关基本不可能,反而可能因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被加处罚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最多可达本金50%。

小林:那如果企业确实没钱交罚款,或者对处罚有争议,该怎么办?总不能一直拖着注销吧?

李律师: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钱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但需要提供困难证明,比如银行流水、资产评估报告,不是口头说说就行。

王经理:(补充)我们当时申请分期,环保局要求先交30%的首付款,剩下的分6个月付。关键是态度要好!主动去沟通,说明企业确实经营困难,同时提交整改报告——比如我们那个分公司,虽然停业了,但我们把厂区的危废都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清运了,环保局看到我们有诚意,才同意了分期。

小林:那如果对处罚有争议呢?比如企业认为环保局的检测数据不准,能不能先复议再注销?

李律师: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这期间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除非复议机关或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否则罚款还是要先交。如果最终复议或诉讼赢了,多交的罚款会退还。

王经理:(叹气)我们遇到过一次,环保局说我们废水超标,但我们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达标,于是先申请了复议。复议期间,我们交了保证金,等复议结果出来——是我们赢了,环保局撤销了处罚,保证金才退回来。但这个过程花了3个月,注销计划全打乱了!

小林:如果企业注销后,才发现还有环保处罚没处理,比如历史遗留的处罚,或者原股东转移了资产,怎么办?责任谁承担?

李律师:(正色)这个问题更复杂。企业作为法人,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理论上责任消灭;但实践中,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清算等行为,导致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处罚,债权人(这里是环保部门)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或未清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陈主任:(一直安静听着,这时开口)我补充一个案例。2022年,我们接到村民举报,某化工厂注销后,遗留的土壤污染没人管。我们协助村民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原股东在未分配利润范围内承担1500万元的修复费用。因为审计显示,注销时股东还有2000万未分配利润,却没用来清偿环境债务。

王经理:(皱眉)这操作有点秋后算账啊……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是不是应该先通知环保部门?

李律师:是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当然包括行政机关,比如环保局。如果清算组没通知,导致环保部门没申报债权,从而未获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股东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小林:那环保部门在注销过程中,是不是应该更主动一些?比如主动排查企业的环保处罚记录?

陈主任:(点头)现在很多地方在做环保预审,就是企业在申请注销前,环保部门先核查是否有未结处罚。但问题在于,很多小微企业注销时不找环保部门,直接找工商,或者通过简易注销(承诺无债务),结果就漏掉了。

王经理:简易注销确实方便,但风险也大!我们去年帮一个客户做简易注销,承诺无未结债务,结果后来被环保局查到有个2021年的警告处罚没记录,虽然警告没罚款,但属于未结行政行为,客户被罚了5万,理由是虚假承诺。所以现在我们做注销,第一步就是拉环保处罚清单,逐条核对!

小林:从环保组织角度看,企业注销后,如果环境损害没人管,比如污染场地还在,公众能做些什么?

陈主任: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向环保部门举报,要求他们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二是如果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污染了水源、土壤,可以像我们之前那样,支持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三是如果企业原股东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李律师:补充一点,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注销了,只要造成了环境损害,国家(地方政府)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原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偿。

小林:那对企业来说,注销前最应该注意什么?有没有避坑指南?

王经理:(脱口而出)三件事:第一,拉个环保债务清单,把历年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处罚决定书都翻出来,看看有没有漏网之鱼;第二,主动和环保局对账,别等人家找上门;第三,清算时别想当然,以为注销就完事,该预留的钱要预留,比如可能的罚款、修复费用。

李律师:我补充法律层面的建议:第一,聘请专业律师或会计师参与清算,他们知道哪些债务必须清;第二,所有沟通保留书面记录,比如会议纪要、邮件,万一将来有纠纷能当证据;第三,如果处罚有争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别拖到注销后更麻烦。

陈主任:(温和但坚定)从更长远看,企业应该把环保责任贯穿始终,而不是等到注销时算总账。比如平时做好环保台账,定期做环境检测,该整改就整改——这样不仅不会在注销时踩坑,反而能提升企业信用,对经营也是好事。

【访谈者评论】

听完三位嘉宾的分享,最大的感受是:企业注销从来不是一销了之,尤其是环保问题,背后牵涉法律、责任、公共利益,环环相扣。王经理的实操经验让人看到中小企业的无奈与智慧,李律师的法律解读厘清了责任边界,而陈主任的公益视角则提醒我们:环境权益不容侵犯,企业责任不能注销。

或许对很多企业来说,环保是成本,但从长远看,它是责任,更是竞争力。毕竟,绿水青山不是甩包袱的对象,而是需要共同守护的未来。

【访谈后总结】

1. 法律底线不可破:企业注销前必须清偿包括环保处罚在内的所有债务,虚假注销、逃避处罚将面临信用惩戒、法律责任甚至连坐风险。

2. 沟通协商是关键:对处罚有争议或无力缴纳罚款的,应主动与环保部门沟通,申请复议、诉讼或分期缴纳,而非消极拖延。

3. 主体责任要压实:股东、清算组需履行法定义务,如实申报债务、通知债权人,否则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担责。

4. 公众监督不可少:环保组织、公众可通过举报、公益诉讼等途径,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企业注销的终点,不应是环保责任的终点。唯有将合规经营贯穿始终,才能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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