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经营调整、战略转型或清算注销时,资产处置往往是清算组的重头戏——房产、设备、股权等有形资产尚有明确处置路径,但作为无形资产上的明珠,商标权的处理却常被忽视:存续中的商标许可未终止、已登记的抵押权未注销、备案信息未更新,不仅可能导致商标权被宣告无效,还可能让企业或股东陷入商标被恶意使用的纠纷,甚至对清算报告的合规性埋下隐患。 <

注销公司,商标权如何进行许可抵押公告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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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公司注销≠商标权自动消失。根据《商标法》《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注销公司的商标权需通过权利归属确定—许可/抵押状态清理—法律程序公示的完整流程,才能实现合法终止或有序流转。本文将结合实务案例,详解注销公司后商标权许可终止、抵押注销、备案更新及最终权利注销的全操作指南,帮助企业主和清算组避开商标处置雷区,保障无形资产安全着陆。

一、先明确:公司注销后,商标权归谁?

商标权作为私权,其归属以注册登记为公示依据,但公司注销这一法律事件会直接影响权利主体状态。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商标法实施条例》,需分三种情况明确商标权归属:

- 情况1:清算组承继(清算注销阶段)

公司进入注销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依法取得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处理权,包括商标权这一无形资产。清算组有权以清算组名义作为商标权利人,处置商标许可、抵押等事宜。

- 情况2:承继方受让(合并/分立注销)

若公司因合并、分立而注销,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可承继注销公司的权利义务,包括商标权——此时需办理商标权转移手续,由承继方作为新权利人。

- 情况3:国家无偿收回(无承继方+清算分配后)

若公司注销时无承继方,且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后商标权未处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权因权利主体消亡且无承继方而消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可注销该商标。

二、关键一步:未终止的许可、未注销的抵押,先清零!

无论商标权最终归谁,注销前必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续中的商标许可和抵押登记。这两类权利若未依法清理,可能导致商标被许可方继续使用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等纠纷,甚至影响商标权的后续处置。

(一)商标许可:未终止的许可协议,如何叫停?

商标许可是权利人允许他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商标的行为,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公司注销前,清算组需主动终止所有许可协议,否则:

-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主张继续使用商标,清算组无法处置商标;

- 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可能搭便车使用商标,损害品牌价值。

操作流程:

1. 梳理许可台账:通过商标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商标备案的许可信息(包括许可类型、期限、被许可人等),核对与实际签订的许可协议是否一致——若存在未备案许可,虽不影响效力,但需额外通知被许可人。

2. 发送终止通知:清算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许可人,明确公司注销导致许可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被许可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停止使用商标并返还商标标识(若有)。

3. 办理许可备案注销:

- 登录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许可备案注销业务;

- 提交材料包括:《商标许可备案注销申请书》(清算组盖章)、清算组资格证明文件(如法院指定清算组的裁定)、原商标注册证、终止许可协议的证明文件(如通知回执);

- 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在商标公告上发布注销公告,许可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注意:若被许可人拒绝配合,清算组可向法院提起许可协议终止之诉,通过司法程序强制终止许可。

(二)商标抵押:未注销的抵押登记,如何解除?

商标抵押是企业以商标权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需在商标局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才生效。若公司注销时抵押未注销,抵押权人(如银行、担保公司)可主张对商标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清算组无法自由处置商标。

操作流程:

1. 确认抵押状态:通过商标局商标质押登记公告查询商标是否处于抵押状态,核对抵押权人、担保债权数额、登记日期等信息。

2. 与抵押权人协商:

- 若债务已清偿:抵押权人需出具《同意解除抵押证明》,清算组凭此办理注销手续;

- 若债务未清偿:清算组需用公司其他资产优先偿还债务,或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商标抵债(需办理商标权转移手续)。

3. 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 登录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业务;

- 提交材料:《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书》(清算组与抵押权人共同盖章)、原《商标权质押登记证》、债务清偿证明或《同意解除抵押证明》、清算组资格证明;

- 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在商标公告上发布注销公告,抵押权自公告之日起消灭。

风险提示:若抵押权人拒绝配合解除抵押,清算组可向法院提起涤除权之诉,请求强制注销抵押登记(需提供足额担保或证明已清偿债务)。

三、最终处置:商标权注销或转移,如何选?

清理完许可和抵押后,清算组需根据公司注销类型(清算注销/合并分立注销)和商标权处置意愿,选择商标权注销或商标权转移。

(一)选择1:商标权彻底注销(无承继方+无处置价值)

若商标权不再使用、无市场价值,或公司注销时无承继方,清算组可申请商标权注销,彻底终止权利。

适用情形:

- 商标已无使用痕迹,且未来无使用计划;

- 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提出无效宣告风险;

- 清算分配后,商标权无明确受让方。

操作流程:

1. 提交注销申请:

- 登录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选择注销注册商标业务;

- 提交材料:《商标注销申请书》(清算组盖章)、清算组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全体股东关于注销商标的决议(若为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会决议);

- 说明注销理由(如公司注销,无承继方)。

2. 商标局审核:

- 形式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若缺少材料,商标局会要求限期补正;

- 实质审核:核查商标是否存在无效宣告、撤销风险(如连续3年未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

3. 公告与生效:

- 审核通过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消灭。

(二)选择2:商标权转移(有承继方+有处置价值)

若商标权仍有市场价值(如知名品牌、高价值商标),或公司合并/分立后有承继方,清算组需将商标权转移给受让方(如股东、关联公司、第三方买家)。

适用情形:

- 商标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可变现增加清算财产;

- 公司合并/分立,商标权需转移至存续或新设公司;

- 股东或关联公司愿意以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方式受让商标。

操作流程:

1. 签订转让协议:

- 清算组与受让方签订《商标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 若转让给股东或关联公司,需注意公允价值原则,避免被认定为无偿转让影响税务处理。

2. 提交转让申请:

- 登录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转让申请业务;

- 提交材料:《商标转让申请书》(清算组与受让方共同盖章)、转让协议、清算组资格证明、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3. 商标局审核与公告:

- 审核通过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发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核发《商标转让证明》,受让方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权。

注意:若受让方为外国企业或个人,需额外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及中文译本,并委托商标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四、避坑指南:注销商标的5个常见误区

1. 误区1:公司注销,商标自动失效

× 错误!商标权不会因公司注销自动消灭,需通过注销申请或转移登记终止/流转,否则可能被他人以恶意抢注为由申请撤销。

2. 误区2:未备案的许可协议,不用管

× 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许可未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清算组仍需主动通知被许可人终止使用,否则可能承担商标被滥用的连带责任。

3. 误区3:抵押登记不注销,不影响商标处置

× 错误!未注销的抵押登记会限制商标权的转让或注销,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清算组必须先涤除抵押权才能处置商标。

4. 误区4:注销公告期不用管,直接提交申请

× 错误!商标注销/转让需先经商标局审核,再发布3个月公告,公告期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如商标被他人使用),需先解决异议才能继续办理。

5. 误区5:清算组随便处置商标,不用股东决议

× 错误!若公司章程规定商标处置需经股东会同意,清算组需先取得股东会决议,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处置无效。

商标权处置,是清算收尾更是风险防控

公司注销不是终点,商标权的妥善处置是清算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从许可终止到抵押注销,从权利转移到最终注销,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既要保障债权人、被许可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企业无形资产物尽其用或依法退出。建议清算组提前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实时跟踪办理进度,避免因程序疏漏埋下法律隐患。毕竟,一个清晰的商标权处置方案,不仅能帮助企业干净退出,更能让有价值的品牌在新的主体下延续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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