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招商的第十三个年头,我见过太多企业从你侬我侬到一拍两散。合资企业这事儿,就像结婚——领证时有多甜,散伙时就可能有多苦。尤其是提前终止合剩下的那点家产,往往比谈合作时还难分。今天我就以一个老招商的身份,跟大伙儿聊聊合资终止后,剩余资产到底该怎么分才能少撕点脸、少绕点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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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分配的第一步:别让糊涂账毁了好聚好散
先说个印象深刻的案例。2018年临港某园区里,一家做精密模具的中日合资企业,因为日方股东战略调整,提前终止了合同。当时双方闹得挺僵,日方说设备是我们从日本进口的,得按原值折旧拿走,中方说厂房是我们建的,土地是我们拿的,设备用了三年早该贬值了。最后僵持了半年,厂房空着一天亏一天租金,设备闲置着 rust(锈蚀)得越来越厉害,我作为招商方去协调,双方拍桌子骂娘的场景现在想起来还头疼。
后来我们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把土地、厂房、设备、甚至应收账款都重新过了一遍,才发现问题的根源:合资合同里只写了终止后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但没写资产怎么评估折旧怎么算哪些资产算‘剩余’。日方说的原值是2015年的进口价,但当时汇率波动、关税变化,实际账面价值早就不是那个数了;中方说的贬值也没依据,设备维护记录、使用年限都没明确约定。
说实话,我在临港招商时,见过至少三成合资企业的合同里,资产分配条款写得跟儿戏似的——要么干脆不写,要么就一句按股权比例分配。结果真到散伙时,股权比例只是个幌子,双方争的是谁占便宜、谁吃亏。我后来总结了个经验:合资合同里,资产分配的游戏规则必须提前写清楚,就像婚前财产协议,虽然伤感情,但能省事后无数的麻烦。
具体来说,至少得明确三点:一是哪些资产属于剩余资产(比如土地、厂房、设备、存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别到时候说这个不算那个不算);二是资产怎么估值(是按账面净值、市场价还是重置成本,折旧年限、残值率怎么算,最好提前约定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三是优先分配权(比如土地使用权是否优先给中方,设备是否优先给原出资方,这些细节都能减少后续扯皮)。
临港特色:土地、厂房和设备的三国杀
在临港搞合资,土地和厂房往往是大头,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临港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政策、园区规划都有特殊性,跟市区企业完全不一样。我见过一个更绝的案例:2020年一家新能源合资企业,因为技术路线没走通提前终止,双方为了临港那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吵得不可开交。
当时的情况是:中方通过招拍挂拿了土地,合资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日方股东出资买了生产设备。合同里写终止后土地使用权归中方,设备归日方,但没写土地上的厂房怎么处理。结果日方说厂房是我方投资建设的,应该归我,中方说厂房建在我的土地上,应该归我。最后闹到仲裁,才发现厂房的产权证是办的合资企业名下,而土地租赁合同快到期了——临港的土地租赁一般20年,当时才用了5年,剩余15年的租金怎么算?厂房的添附价值怎么折算?这都是问题。
后来我们协调的结果是:土地使用权继续归中方(中方支付剩余土地租金的违约金给合资企业),厂房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分割——中方投资了土地和基础建设,日方投资了厂房主体结构,最后按6:4比例分摊厂房价值,日方拿走设备,中方拿走厂房和土地。这个过程里,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政策兜底起了关键作用,他们帮忙核实了土地剩余年限、厂房建设成本,才让双方勉强接受。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临港搞合资,土地和厂房的分配,一定要结合土地性质园区规划政策限制来考虑。比如,工业用地在临港一般是50年产权,但如果是先租后让,那租赁期和出让期就得分开算;如果是标准厂房,可能涉及产权分割问题;如果是定制厂房,添附价值的计算会更复杂。我后来给企业做咨询时,都会特别提醒:临港的土地条款,最好让法务结合《上海市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临港新片区产业项目准入协议》来写,别光盯着合资合同本身。
至于设备分配,相对简单,但也有坑。比如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的折旧标准不一样,二手设备的市场价和账面价可能差很远。我见过一家做汽车零部件的合资企业,终止时德方想带走一套进口焊接机器人,说原价200万,用了3年,按直线折旧还能值120万,但中方找了家二手设备商,评估说同样的机器人现在市场价只要80万。最后双方约定,以第三方评估的80万为准,德方拿走机器人,中方补偿德方80万现金——其实这个结果对双方都划算,但前提是愿意坐下来谈。
看不见的资产:专利、应收款和烂摊子怎么分?
除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土地厂房,合资企业终止时,那些看不见的资产往往更难分。比如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甚至客户资源未决诉讼这些隐性资产。
2021年临港某生物医药合资企业(中美合资)终止时,就因为核心专利的归属闹得不可开交。这个专利是美方股东以技术入股投入的,合同里写专利所有权归合资公司所有,终止后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但问题是,这个专利在合作期间,中方投入了大量研发人员进行改进,形成了衍生专利。美方说衍生专利也应该按股权比例分,中方说衍生专利是我们独立研发的,应该归我们所有。最后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法院判决原始专利按股权比例分,衍生专利归中方所有——但双方都耗了大量人力财力,早就不欢而散。
应收账款也是个大头。我见过一家做跨境电商的合资企业,终止时账面上有500多万应收账款,其中200多万是坏账(客户破产跑路)。双方吵了三个月,中方说坏账应该双方承担,美方说谁开发的客户谁负责催收,催不回来算谁的。最后协商的结果是:按股权比例分配合规的应收账款,坏账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但这个过程里,财务团队光是核对账目、核实客户真实性,就花了两个月。
更麻烦的是隐性负债。比如合资期间以企业名义做的担保、未缴的税款、员工的遣散费……这些烂摊子谁来背?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合资企业终止时,发现法人代表是中方股东派出的,之前以企业名义给第三方做了200万担保,现在第三方还不上钱,债权人直接起诉了合资企业。最后这笔担保债务,按股权比例由双方分摊,但中方股东因为法人代表签字,额外承担了30%的责任——这就是合同里没写清楚对外担保权限的后果。
所以我的经验是:合资终止时,一定要做全面的资产清查和负债审计,别光盯着剩了多少钱,更要看看欠了多少钱、藏了多少雷。知识产权最好在合同里明确原始专利衍生专利的归属;应收账款要区分有效债权和坏账,约定催收责任和坏账分摊比例;隐性负债方面,要明确对外担保税务合规员工安置的责任划分——这些细节,在临港招商时,我都会跟企业反复强调。
写在最后:资产分配的公平,真的能弥补合作破裂的裂痕吗?
做了十几年临港招商,我见过太多合资终止的案例。有的因为资产分配不均,从商业伙伴变成仇人;有的虽然分得公平,但合作期间的裂痕早已无法弥补。其实资产分配的核心,从来不是谁多拿一点、谁少拿一点,而是如何让双方都能体面退出,把损失降到最低。
就像我常说的一句话:合资合同就像保险,你平时不买(不写清楚条款),真出事(终止)时,只能自己扛。在临港这个政策多变、竞争激烈的环境里,企业的生老病死很正常,但好聚好散才是最高级的智慧。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让你重新选择,你是愿意在合资合同时花大价钱请律师把资产分配条款写细,还是愿意在终止时花双倍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争资产?毕竟,在临港,时间就是金钱,商机不等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