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注销分公司税务注销后,如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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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企业注销分公司税务注销后,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1.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2.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强制执行措施;
3.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保全措施;
4.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征收决定;
5.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1. 纳税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4.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
1. 纳税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 纳税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
1. 纳税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六、税务行政复议的费用
税务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1.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2.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3.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八、税务行政复议的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注销分公司税务注销后如何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服务见解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财税解决方案。在注销分公司税务注销后,如需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2.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3.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高复议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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