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个老板喝茶,聊着聊着就聊到公司解散的事儿。有个做餐饮的老张,苦撑了两年还是没挺住,决定关门清算。结果清算到一半,供应商找上门了:老张,上个月那批食材的钱还没结呢!老张一脸懵:公司都要散了,哪有钱给你们?其实啊,老张的困惑,很多老板都有——公司解散了,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到底该怎么处理?是烂账一笔勾销,还是得想办法解决?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好好掰扯掰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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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扎心的现实:很多老板觉得公司解散了,账上的应收账款就成了死账,反正公司都不存在了,供应商能拿自己怎么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说白了,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属于公司的债权,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必须纳入清算范围,不能随便赖掉。
那具体怎么处理呢?我见过不少案例,有的处理得干净利落,有的闹得对簿公堂,差别就在于懂不懂规矩。记得有个做服装批发的李总,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清算组发现有一家下游经销商还欠着8万货款没给。李总一开始觉得8万块不多,对方也困难,就算了吧,结果清算报告刚提交,那家经销商居然用这笔钱去买了新设备。后来供应商找上门来,李总才傻眼——这8万块本该用来还供应商的,现在被经销商挪用了,公司账上没钱,供应商只能找清算组理论,最后李总不仅赔了钱,还因为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被法院判了责任。所以说,应收账款不是烫手山芋,而是救命稻草,处理好了能多还点债,处理不好可能还要额外担责。
第一步:清算组得先把应收账款摸清楚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别以为这很简单,我见过不少公司,账面上写着应收账款100万,结果一查,有30万是老板亲戚的空挂账(根本没业务实质),20万是超过诉讼时效的(3年没催收),剩下50万里还有10万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这种情况下,能真正收回来的可能就30万,剩下的都得按坏账处理。
这里有个关键点:怎么判断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得看三个硬性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交易凭证,比如合同、发票、送货单、对账单;二是要有明确的债务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是债权没超过诉讼时效(一般3年,从约定还款日次日起算)。如果这三样不全,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其他供应商可能会提异议,到时候就得打官司,费时费力。
我之前帮过一个建材公司做清算,老板娘把一堆应收账款清单甩给我,说都是老客户,肯定能收回来。结果我一查,有5万块只有送货单没有发票,对方公司说没发票没法入账,不给钱;有8万块是3年前的,老板娘说当时忘了催,对方直接拿出诉讼时效已过的证明;还有3万块,对方公司早在半年前就注销了,连人都找不着……最后这16万块,只能确认为坏账,一分钱都收不回来。所以说,应收账款不是账上写个数就行,得有真凭实据,不然清算时就是纸上富贵。
第二步:催收!能收一分是一分
应收账款确认无误后,清算组就得开始催收了。这里有个原则:优先非诉催收,实在不行再走法律程序。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而且就算赢了,对方要是没财产,还是拿不到钱。
非诉催收的方法不少:发《催款通知书》(最好用EMS寄,保留寄送凭证)、电话录音(记得提醒对方这是关于XX公司欠款的催收)、上门拜访(最好有两个人,留个记录)。我见过一个老板,清算时亲自带着会计去催款,对方一开始耍赖没钱,老板把当年的合同、送货单、聊天记录一一摊开,说你看,这批货是2021年5月送的,约定6月付款,现在都2023年了,你们公司账上还有50万流动资金,总得给个说法?最后对方实在扛不住,当场转了5万。这种软磨硬泡不是每次都管用,如果对方明确没钱,或者故意拖,就得考虑走法律程序了。
法律程序主要是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这里有个坑: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起诉也没用,其实不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欠款方)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清算中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就算对方公司没钱,也可以起诉其股东(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或者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解散时,有一家供应商欠款20万,对方公司说账上没钱,结果我们一查,发现该公司股东个人名下有一套别墅,于是起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最后法院判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万款子全收回来了。所以说,别轻易放弃,哪怕对方公司没钱,股东也可能背锅。
第三步:坏账核销,税务上要留痕
催收了一段时间,如果确实收不回来,就得做坏账核销。这里有个关键点:坏账核销不是老板拍脑袋说这笔钱收不回来了就行,得有充分的证据,并且税务上要合规,不然税务局可能会不认,导致企业多缴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应提供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债权催收记录,债务人破产、死亡、失踪的法律证明文件或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以及应收款项的账龄等证明材料。简单说,就是谁欠的、为什么欠的、催了多少次、为什么收不回来,都得有书面证据。
我见过一个老板,公司注销时把100万应收账款全核销了坏账,结果税务局来查,问他这些坏账的证据呢?老板说对方公司倒闭了,人都找不着了,税务局说那你有法院的宣告破产裁定书吗?老板傻了——他根本没去法院申请对方破产,只是听说对方公司好像不行了。最后税务局认定坏账损失证据不足,不允许税前扣除,补了25万企业所得税(100万×25%),还加了滞纳金。所以说,坏账核销不是想核就能核,得按税务局的要求来,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供应商的自救指南:遇到合作方解散,该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公司解散方怎么处理应收账款,再聊聊供应商该怎么办。很多供应商遇到合作方解散,第一反应是完了,钱打水漂了,其实不然,只要及时行动,还是有可能挽回损失的。
第一时间关注对方的解散动向。如果听说对方要解散,赶紧去查工商信息,看是不是已经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根据《公司法》,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对方没通知你、没公告,你可以主张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及时申报债权。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你得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是公告之日起45日内,或者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证明(合同、发票等)和身份证明。如果错过了期限,可能不被列入清算债权,只能事后另行起诉,但那时候对方公司财产可能已经被分配完了,很难拿到钱。
保留好所有证据。从合作开始到结束的合同、发票、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等,都得保存好。我见过一个供应商,对方公司解散时,他手里有对方财务经理微信上承认欠款的聊天记录,还有下个月10号前付款的承诺,最后凭着这些证据,在清算中拿回了全部货款。所以说,证据是供应商的护身符,关键时刻能救命。
说实话,处理公司解散时的应收账款,没有标准答案,得看具体情况:对方公司有没有钱?有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债权有没有过期?证据齐不齐全?有时候能收回100%,有时候只能收回30%,有时候一分都收不回来。但不管怎样,按规矩办事,该清算的清算,该催收的催收,该核销的核销,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别学老张一开始摆烂,也别学李总心软,更别学那个建材老板稀里糊涂,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实在搞不懂,找个靠谱的财税顾问或律师,比你自己瞎琢磨强一百倍。
最后想说的是,公司解散不是一走了之,应收账款处理不好,不仅供应商吃亏,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董事)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我见过一个股东,因为清算时没催收应收账款,导致供应商没拿到钱,最后被法院判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房产都被查封了。所以说,做生意有赚有赔,但诚信和规矩不能丢,哪怕公司解散了,也得把该做的事做完,该还的钱还上,这才是对供应商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在处理企业注销及财务问题时,常遇到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的应收账款核销难题。不少企业因平时管理混乱,缺失合同、发票或对账单,在清算时无法证明债权真实性,不仅影响供应商债权申报,更可能引发税务风险——税务局可能因证据不足拒绝坏账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企业注销时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常被忽视,其实这些无形资产可通过转让、评估作价入股等方式变现,增加清算财产,提升债权人清偿比例。加喜财税建议,企业日常应规范财务凭证管理,注销前全面梳理知识产权,通过专业评估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避免财散人亡的困境。如需专业支持,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