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了快十年招商,见过太多企业从注册到注销的全过程。以前总觉得,企业注销就是走流程,清算完就没事了。但后来才发现,这里面藏着不少雷,尤其是股东承诺担责这事儿,处理不好,债权人找上门,股东和招商方都可能被牵连。<

公司注销,股东承诺担责,如何处理债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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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临港某园区内一家做跨境电商的企业,老板姓张,经营不善想注销。清算时发现对外欠了供应商近200万货款,供应商不同意注销,张老板就写了份承诺书,按了手印,说本人自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销后仍负责偿还。当时作为招商对接人,我还觉得这老板挺有担当,劝供应商先走注销流程,回头再跟张老板要钱。

结果呢?注销完成刚半年,供应商把张老板告了。法庭上张老板反悔了,说承诺书是清算组逼着签的,而且他个人资产早就和公司混在一起,不应该担责。更麻烦的是,那份承诺书只有张老板个人签字,没有股东会决议,也没明确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张老板在抽逃出资的50万范围内担责,供应商剩下的150万血本无归。

说实话,当时我头皮都麻了。咱们临港这边,企业来来去去太正常了,尤其是这几年经济波动,不少企业撑不住就得注销。但很多股东对注销和责任的关系根本没概念,以为注销就是金蝉脱壳,签个承诺书就是走个形式。其实这张纸的分量,远比他们想的重——法律上,股东承诺担责不是情分,是契约,写得不规范,就是废纸一张。

后来我专门研究过《公司法》和司法解释,才发现股东承诺担责的坑真不少。比如承诺主体必须是全体股东,个人签字没用;必须明确责任形式(连带、补充、按份),含糊其辞等于没说;最好还要有公证或见证,避免事后反悔说被胁迫。这些细节,咱们招商时天天跟企业讲注册流程税收优惠,但很少主动提醒他们注销时别踩坑,现在想想,确实失职了。

债务追偿的三条路:从纸上承诺到真金白银

股东承诺担责,关键在追偿。这些年我处理过不少这类案子,总结下来大概有三条路走,每条路都得看天时地利人和。

第一条路,也是最直接的,就是靠承诺书起诉。2021年临港另一家做智能制造的企业,股东李哥和王姐,注销时找了专业律所做清算,出具了《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明确写明全体股东对已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债权人公告期结束后注销。后来有个债权人没看到公告,起诉股东,法院直接依据股东会判决李哥和王姐连带偿还30万。

这个案子能成,关键在合规。清算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公告期也满了,股东会决议有全体签字,承诺书里连带责任写得清清楚楚。说实话,现在临港很多企业注销都找代理公司,为了省事随便写个承诺,结果漏洞百出。我后来跟不少代理公司说:你们别光图快,帮企业把承诺书规范了,既帮了债权人,也帮股东少惹官司,其实是积德。

但这条路也有走不通的时候。比如去年有个做跨境贸易的企业,股东是三个香港人,注销时承诺以未分配利润清偿债务,但利润早就转到境外了。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执行时发现香港名下没资产,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我当时就想,跨境企业的债务追偿,光靠国内法真不行,还得看国际条约和对方国家配合不配合。

第二条路,是穿透式追偿。有些股东注销时没写承诺书,但存在抽逃出资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这时候可以主张股东在相应范围内担责。有个案子,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发现,股东注销前半年把公司100万设备卖给自己亲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我们代理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判决在100万范围内赔偿。

这条路难点在取证。临港这边很多企业是家族企业,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在一起,账目不规范,要证明抽逃或混同,得靠律师去查银行流水、合同、发票,有时候还得做审计。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案子,股东把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绑在一起,流水天天互转,最后法院直接判股东对全部债务连带担责。所以说,别以为没写承诺书就高枕无忧,只要操作不规范,照样能追到你头上。

第三条路,是协商和解。其实很多债权人起诉,不是为了钱,是咽不下这口气。去年有个做生物医药的小微企业,注销时欠了供应商20万,股东是俩年轻人,确实没钱。我们招商部牵头组织协商,股东同意分期付款,供应商也同意减免5万利息,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现在这俩年轻人还在临港创业,说以后有了一定能力,一定先把这笔钱还上。

说实话,这条路最考验招商人员的情商。临港园区里很多企业是科创型,股东可能是技术出身,不懂法律,也不懂人情世故。咱们招商的平时跟企业打交道多,了解情况,有时候出面协调,比法院判决更灵活。但前提是,股东得有诚意,债权人得让步,不然就是鸡同鸭讲,浪费时间。

临港特色:跨境、政策与债务追偿的加减法

在临港做招商,最大的特点就是跨境和政策。这两点放在公司注销和债务追偿里,既是加法(增加追偿途径),也是减法(增加追偿难度)。

先说加法。临港新片区作为跨境贸易试验区,有很多特殊政策,比如跨境数据流动离岸贸易试点。去年有个做离岸贸易的企业,注册在临港,股东是新加坡公司,注销时承诺以境内应收账款优先清偿境内债务。后来债权人发现,新加坡公司把应收账款打包转让给了境外保理公司,但根据临港离岸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这笔应收账款其实还在境内可控范围内。我们通过临港的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协调新加坡公司用这笔应收账款清偿了债务,效率比普通诉讼快了半年。

这就是临港政策的优势。很多跨境债务,在其他地方可能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但在临港,依托自贸区政策,咱们可以用境内规则+跨境通道来解决。比如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跨境转让这些工具,都能成为债务追偿的杠杆。我经常跟企业说:你们在临港做生意,不光要懂业务,更要懂政策怎么用,关键时刻能救命。

再说减法。跨境企业股东身份复杂,有外资、有离岸公司,执行起来往往鞭长莫及。有个案子,企业股东是开曼群岛的SPV公司,注销时承诺担责,但后来以中国子公司独立法人为由拒绝。债权人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结果发现开曼群岛的判决根本没生效,国内起诉又面临送达难、取证难的问题,最后只能搁置。

这种时候,咱们招商能做的其实有限,但可以提前预警。比如外资企业注册时,咱们会提醒他们注销时的股东承诺,可能涉及跨境执行风险,最好在国内有可执行资产;离岸贸易企业,建议他们境内账户保留一定流动资金,作为债务担保。虽然有点多管闲事,但真出了问题,企业会记你的好。

还有个减法是政策洼地带来的竞争。临港这边税收优惠多,很多企业为了避税,把注册地放在临港,实际经营在外地。注销时发现债务,股东就说公司资产都在外地,临港没财产。这种空壳公司最麻烦,债权人往往只能望洋兴叹。所以现在咱们招商也调整了策略,不再只看注册数,更看重实际经营,对空壳企业注册审核更严,从源头上减少这种风险。

写在最后:招商人的责任课

做了十年临港招商,我越来越觉得,咱们招商人员不光是招商引智,更是企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企业注册时,我们帮他们选地址、办执照、享政策;企业注销时,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提醒他们:注销不是终点,责任才是起点?

说实话,以前我总觉得,招商就是把企业引进来,至于企业怎么经营、怎么注销,那是企业自己的事。但后来见多了注销后的债务纠纷,尤其是小微企业主,辛辛苦苦几年,最后因为不懂股东承诺担责背上巨额债务,甚至影响个人征信,心里挺不是滋味。咱们临港鼓励创新创业,是不是也应该在风险教育上多下点功夫?比如在企业注销前,组织一次合规培训,讲讲清算流程、承诺书怎么写、债务怎么清;或者跟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现在很多年轻人创业,热情高但经验少,对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根本没概念。我见过一个95后创业者,公司注销时签了连带责任承诺书,后来被债权人起诉,才知道有限责任不是无责任,注销时的承诺就是打开潘多拉魔盒。如果当时有人提醒他一句,可能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

现在我每次跟企业谈注销,都会多问一句:债务都处理清楚了吗?股东承诺书签规范了吗?需要帮忙找律师吗?可能有人觉得我多此一举,但我觉得,招商的服务,就该从注册延伸到注销,从引进来延伸到送一程。毕竟,企业好了,临港的营商环境才能真正好。

最后想问个问题:在临港这样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里,我们是不是该换个角度想——与其事后追责,不如在招商时就提前给企业上上课,让股东从一开始就明白注销不是甩包袱,责任永远在肩上?这样是不是能减少更多债务纠纷,让临港的创业生态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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