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遇到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别慌,老财税人教你一步步拆招

最近有个老客户来找我,愁眉苦脸地说公司要注销了,结果翻出三年前一份和加盟商的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上面写着赔偿加盟商损失8万元,分三期支付。现在公司想注销,但最后一期款还没给,对方拿着调解书不放,说不给钱就举报你们未履行法律文书,注销门儿都没有。说实话,这种事儿在我20年财税生涯里太常见了——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光盯着税务、工商,却忘了手里那些陈年旧债,尤其是像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这种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处理不好真能让你卡在注销流程里动弹不得。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经验,掰扯清楚注销公司流程中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份烫手山芋。<

注销公司流程中如何处理公司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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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这份调解书到底是个啥分量?

咱先不说注销,得先弄清楚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到底是个啥。简单说,就是特许人(就是你公司)和被特许人(比如加盟商)因为加盟合同闹矛盾,要么双方私下找调解组织(比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要么法院主持调解后出具的书面文件。关键点来了:只要调解书上双方签了字、盖章,或者法院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它就不是废纸一张,是有法律强制力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仲裁或者诉讼解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履行;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公司手里有份没履行完的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比如没赔钱、没交货、没停止侵权,那在注销公司流程中,这就是个定时。为啥?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恰恰会被认定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之一——工商部门在注销审核时,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是否有未履行完毕的法律文书,有?直接驳回注销申请!

第一步:先摸底调解书,别当糊涂虫

遇到这种情况,别急着上火,也别想着拖过去。第一步,赶紧把那份调解书翻出来,像查账本一样逐条搞清楚几个问题:

第一,调解书生效了吗? 如果是双方私下调解的,看调解书上有没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的条款,有没有调解组织的盖章;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那肯定生效了,法院的文书没跑儿。我见过有老板拿着没盖章的调解协议当废纸,结果对方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最后真成了法律文书,悔不当初。

第二,履行期限到了吗? 调解书上一般会写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支付XX元于X年X月X日前停止使用XX商标之类的。如果履行期限还没到,理论上可以等到期后再处理,但注销流程耗不起,我建议提前沟通,争取对方同意提前履行或注销后履行(后者风险大,后面说)。如果早就过了履行期限,那麻烦就大了——对方可能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早就被冻结了,注销更是想都别想。

第三,义务内容是啥? 是给钱?还是交货?还是停止侵权?不同义务处理方式不一样。比如给钱,好办,筹钱给就行;如果是停止使用某个商标,那得确认这个商标是不是公司名下,有没有办转让,或者有没有注销该商标——这又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后面细说。

举个例子,之前有个做连锁餐饮的老板,公司要注销,调解书要求退还加盟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但老板觉得加盟商经营不善倒闭了,凭啥赔钱?结果没理,对方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被划走7万,还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注销时,工商一看失信名单,直接驳回。老板这才后悔,早知如此,当初哪怕跟对方再协商少赔点,也比被强制执行强啊!

第二步:履行义务是硬道理,别耍小聪明躲猫猫

搞清楚调解书的底细后,结论就一个:履行完毕,才是注销的前提。别想着公司都要注销了,对方还能把我怎么样?现在信用体系这么严,未履行法律文书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别说注销,贷款、坐飞机、高铁都可能受限。

那具体怎么履行?分几种情况说:

如果是金钱给付义务(最常见):比如赔偿款、违约金。赶紧筹钱,最好是银行转账,备注履行XX调解书赔偿款,保留好转账凭证。给完钱,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XX公司支付的XX调解书项下款项XX元,至此该调解书项下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让对方签字盖章(如果是个人,按手印)。如果对方不配合写收条?没关系,银行转账记录+调解书原件,就是履行的铁证。我之前有个客户,对方公司注销了没法盖章,他就找对方原法定代表人签了收条,后来工商审核也通过了。

如果是非金钱义务:比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提供服务)、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商标、专利)、恢复原状等。这种稍微复杂点。比如停止使用商标,得赶紧去商标局做商标转让或注销手续,拿到商标局的《转让核准通知书》或《注销证明》;如果是交付货物,得有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最好还有第三方物流的签收记录。我见过有个做服装品牌的客户,调解书要求停止使用某设计图案,他以为把图案从门店撤下来就行,结果对方拿着仍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证据,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最后公司不仅没注销成,还被罚了款。所以说,非金钱义务的履行,一定要留痕,做到有据可查。

这里得提醒一句:如果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对你公司明显不公平(比如当时是被迫签的,或者对方欺诈、胁迫),别想着直接不履行。你可以先履行,然后拿着证据去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调解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但这条路耗时耗力,我建议优先跟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和平解约——比如少赔点,或者用其他资产抵债,总比卡在注销流程里强。

第三步:履行完了?这些证据得攥手里,别丢了护身符

你以为给完钱、办完手续就完事了?太天真!在注销公司流程中,尤其是清算组备案、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环节,都可能需要你提供已履行完毕调解书的证据。这些材料一定要整理好,跟公司账本、凭证一样重要:

1. 调解书原件:这是根,证明你确实有这么个义务。

2. 履行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物流签收单、对方收条、商标局转让/注销证明等。如果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还要有《执行裁定书》《结案证明》。

3. 对方确认书:如果对方还活着(没注销),最好让对方写个《确认函》,明确XX公司已完全履行XX调解书项下义务,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这玩意儿在工商审核时简直是定心丸。

我之前有个客户,履行完调解义务后,把收条随手塞在旧文件堆里,结果注销时找不到,对方公司又联系不上(当时负责人失联了),工商部门怀疑履行真实性,要求他提供法院出具的履行证明。最后他只能去当初的调解机构开证明,又找了两个知情人作证,折腾了一个多月才搞定。所以说,履行义务后的证据留存,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

特殊情况:对方耍赖或调解书有问题,咋整?

现实总有意外,比如你履行完了义务,对方就是不认账,说我没收到钱/你没履行完;或者调解书本身有问题(比如签的时候你公司没盖章,或者调解组织没资质)。这种时候别慌,按规矩来:

如果对方不认可履行:比如你转账了,对方说没收到。赶紧查银行流水,如果有对方账户已收款的记录,那就是对方耍赖。这时候可以拿着调解书、转账记录去当初的调解组织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已履行完毕。我见过有老板被对方讹诈,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履行完毕,对方反而赔了诉讼费。

如果调解书本身无效:比如调解时对方是未成年人,或者你公司被胁迫签的,或者调解组织越权调解(比如法院才能管的案子,让行业协会调解了)。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书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确认无效后,就不用履行了,但得准备好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不过说实话,这些特殊情况占比很小,大部分问题都出在没履行或证据没留好。所以我的建议是:遇到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别抱侥幸心理,早处理、早履行、早留证,别让它成为注销路上的拦路虎。

老财税的真心话:注销前大扫除,比啥都强

干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老板因为小问题卡在注销流程里。其实不光是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任何未履行的合同、未了结的诉讼、未缴的罚款,都可能在注销时爆雷。所以我的建议是:决定注销公司前,先来次法律风险大扫除——把公司所有的合同、判决书、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都翻一遍,看看哪些还没履行完,赶紧处理。这就像搬家前扔掉没用的东西,轻装上阵,才能顺顺利利搬进注销的终点站。

对了,还有个坑要提醒:如果特许经营争议调解书涉及到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的使用权),那在注销时不仅要停止使用,还得确认知识产权的归属。如果商标是公司名下,要么转让给他人,要么注销;如果专利没交年费失效了,也得办个失效证明。不然,注销后知识产权出了问题,原股东还可能被追责——这个以后有机会再细说。

上海加喜财税作为深耕企业注销领域多年的专业机构,常遇到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无法清算、进而影响注销的案例。特许经营纠纷往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若付款凭证、收据缺失,极易被认定为未履行义务,直接导致工商驳回。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常被忽视:若商标、专利未在清算前妥善处理(如转让或注销),不仅可能引发后续侵权纠纷,原股东还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被恶意抢注的风险。加喜财税通过全流程风险排查+定制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梳理财务凭证、完善知识产权处置,确保注销合规无忧。如您正面临注销难题,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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