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张,在财税圈摸爬滚打了20年。见过太多老板创业时意气风发,也见过不少公司走到清算时手足无措。最近总有朋友问我:公司要关门了,外面欠别人的钱、别人欠我的钱,到底该先还谁?是不是我想先还谁就还谁?说实话,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都替他们捏把汗——清算这事儿,顺序错了,轻则惹官司,重则老板自己还得掏腰包填坑,实在得不偿失。<

公司清算,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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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聊聊:公司清算,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这可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法律早就把路铺好了,只是很多老板要么没时间研究,要么觉得自己的公司自己说了算,结果踩坑踩得一愣一愣的。别急,我先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再结合我经手的真实案例,让你看完心里有底,真到清算那天不慌乱。

清算不是想关就关,先搞懂清算费用这笔开门钱

说到清算顺序,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欠工资的优先欠银行的优先,其实没那么简单。咱们得先明确一个前提:公司要清算,不是老板拍拍屁股说不干了就行,得走法定程序。而走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先拿出一笔钱来支付清算费用——这笔钱相当于清算的启动资金,没有它,后面的债务清偿根本无从谈起。

那啥是清算费用呢?简单说,就是为了让清算顺利进行必须花的钱。比如:清算组的人员工资(请律师、会计师的钱)、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司厂房、设备值多少钱得评估吧)、诉讼费(万一有人起诉公司呢)、公告费(得登报告诉大家公司要清算了吧)……这些费用,法律明确规定要优先从公司剩余财产里出。我见过一个老板,清算时觉得请律师评估是浪费钱,自己带着几个亲戚瞎折腾,结果因为不懂流程,评估报告做不出来,债权人天天堵门,最后清算费用反而比请专业机构还高,还耽误了两个月时间,你说冤不冤?

这里有个小坑:很多老板以为清算费用就是清算组的工资,其实不然。只要是为了清算而必须支付的费用,都属于这个范畴。比如我之前接触过一个餐饮公司,清算时发现厨房的油烟机需要专业拆除,否则会污染环境,这笔拆除费也得算清算费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清算能不能顺利完成。别小看这笔开门钱,该花的钱一分不能省,省了后面全是麻烦。

工资社保排第一,员工的血汗钱必须保

清算费用之后,就该轮到职工债权了。说白了,就是欠员工的钱——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这些。为啥职工债权能排这么前?因为法律觉得,员工是弱势群体,他们拿的是血汗钱,一旦公司倒了,这些钱要是拿不回来,一家老小可能都喝西北风。职工债权在清偿顺序里是铁打的第一顺位,比银行的钱、供应商的钱都优先。

我印象特别深的一个案例,是个做服装加工的小厂,老板因为疫情撑不下去了,决定清算。清算时发现账上还有50万现金,但欠了供应商30万,银行20万,还有15万员工工资(包括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老板当时想:反正厂子都要没了,先还供应商吧,他们都是老客户,以后还能合作。结果被清算组的律师当场叫停:不行!职工债权必须优先清偿,不然员工去劳动局一告,你个人都得承担责任!15万工资一分不少地发给了员工,剩下的20万才用来还供应商和银行。后来供应商闹到法院,法院也明确支持了职工债权的优先权。

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职工债权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拖欠的社保、公积金,甚至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只要是与员工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债权,都算。二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要按《劳动合同法》来,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这个不能老板自己说了算。我见过有的老板想少补点钱,偷偷把员工的工资做低,结果员工拿着银行流水去仲裁,不仅补了钱,还被罚了款,实在得不偿失。

国家税款紧随其后,别想着赖掉国家的钱

职工债权清偿完了,就该轮到税款了。这里的税款,指的是公司欠的各种税,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还有各种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为啥税款能排职工债权之后,但又在普通债权之前?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来源,关系到社会公共运转,法律必须保证国家税款能优先收回。

我之前帮过一个科技公司清算,公司账上还有20万现金,欠了员工10万工资,欠税务局8万税款,欠供应商5万货款。老板当时觉得:税务局又不会天天催我,先把供应商的钱还了,维持关系。结果清算组刚把5万给供应商,税务局的人就找上门了:你们公司欠的8万税款必须优先清偿,不然我们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税务局的8万税款被全额划走,员工工资10万也发了,供应商的5万只能等以后有财产再说——你说这老板是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这里有个常见的误区:很多老板以为滞纳金和罚款不算税款,其实不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欠税产生的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和因偷税、漏税产生的罚款,都属于税收债权,和税款一样优先清偿。我见过一个老板,因为之前少缴了2万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罚了1万,滞纳金也快1万,清算时这4万必须优先还,比欠供应商的10万还靠前——所以平时别想着偷税漏税,真到清算时,这些旧账都得算,而且算得还更重。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蛋糕,别想着优先还熟人

前面三项都清偿完了,剩下的钱才能用来还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包括啥?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欠个人的借款、甚至股东借给公司的钱(如果没约定优先受偿的话)……这些债权,法律上人人平等,剩下的钱够多少就还多少,不够的就按比例分,不能说这是我亲戚的钱优先还,那个陌生供应商的钱后还——这种偏心操作,法律是不允许的,债权人要是发现,完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撤销清偿行为。

我处理过一个最戏剧性的案例:一个建材公司老板清算时,账上只剩30万,欠了供应商A 20万,供应商B 10万,还欠了朋友王老板15万(朋友当初是口头借钱,没打借条)。老板觉得王老板是朋友,得先还他,于是偷偷把30万全还给了王老板。结果供应商A和B发现后,直接把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老板的借款属于普通债权,而且老板偷偷清偿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必须追回,按比例分配给A和B。最后王老板不仅拿不回钱,还落了个不仗义的名声,你说值不值?

这里要特别注意别除权这个概念。啥是别除权?就是有些债权有担保,比如公司用厂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或者用设备抵押给供应商。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按普通债权顺序清偿,而是直接用担保物优先受偿——比如厂房卖了100万,欠银行80万,那这100万先还给银行,剩下的20万再放进普通债权分蛋糕。我见过一个老板,清算时以为抵押物是我的,我想卖谁就卖谁,结果把抵押厂房卖给了一个自己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银行发现后直接起诉,法院判决买卖无效,厂房按市场价拍卖,银行优先受偿,老板不仅没占到便宜,还赔了中介费和律师费,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劣后债权最后拿,股东的钱垫底

普通债权分完了,如果还有剩余的钱,才轮到劣后债权。劣后债权主要包括: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担保)、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说白了,就是股东的钱在公司清算时是垫底的,普通债权人都还完了,股东才有可能拿回点钱——而且很多时候,公司清算完都是资不抵债,股东一分钱都拿不回。

我见过一个老板,清算时账上亏了50万,但他觉得公司是我开的,亏了也是我的事,结果清算组告诉他:公司是独立法人,亏损的是公司财产,不是你的个人财产。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没有抽逃出资,个人财产不用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投入的钱,已经全部用来还债了,你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当时老板就懵了:我投了100万进去,现在连个响声都没有?这就是很多老板对有限责任的误解: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是股东的钱一定能拿回来。清算时,股东的钱只有在所有债权人都受偿后还有剩余,才能拿回,否则就是血本无归。

清算顺序踩坑后果严重,老板个人可能背锅

讲了这么多清偿顺序,最后得强调一句:顺序错了,后果很严重!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导致债权人损失的,清算组的成员(比如股东、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更严重的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比如抽逃出资、人格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分不清),债权人甚至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公司还不起的钱,老板得自己掏腰包还!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极端案例:一个餐饮公司老板,清算时为了省事,直接把账上剩下的20万先还了自己之前借给公司的钱(属于劣后债权),结果员工工资和税款都没还。员工集体仲裁后,老板不仅被要求补发工资,还被法院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他个人名下的房子差点被拍卖,最后只能把还给自己的20万吐出来,还搭进去不少积蓄。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为了早点拿回自己的钱,最后反而赔得更多。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处理,清算时别踩这些隐形坑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很多公司清算时,除了债务清偿顺序,还有两个隐形坑最容易翻车:一是财务凭证不完整,二是知识产权处理不当。财务凭证不完整,比如发票丢失、成本费用无据可查,会导致清算时利润核算不准确,可能少缴税款,引发税务风险;甚至因为无法证明某些支出的真实性,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罚款。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在清算时容易被忽略,要么没评估价值,要么直接送人,导致公司资产流失,债权人清偿比例降低,股东也可能因此损失。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清算时,会先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补充缺失资料,确保税务清算合规;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评估,要么通过转让变现增加清偿资产,要么按作价入股分配给股东,避免资产浪费。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处理不当,导致清算失败或老板承担连带责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清算更顺利,风险更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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