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老朋友急匆匆来找我,他开了家食品公司,最近因为经营不善决定注销。结果前脚刚办完清算,后脚就被之前合作的一个经销商告上法庭——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没明确终止,经销商还在用他的商标卖货,现在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找上门,经销商却说他公司已经注销,让他负责。朋友一脸懵:公司都注销了,这商标许可合同难道不是自动跟着没了吗?怎么还赖上我了?<

企业注销,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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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事儿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就是一了百了,把账平了、税清了就行,压根没想到商标许可合同这茬儿。可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许可合同没处理好,轻则引发纠纷,重则可能让你背上法律责任,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企业注销后,商标许可合同到底该怎么处理?这身后事到底该怎么收场?

先搞明白:企业注销,商标许可合同为啥不能自动消失?

可能有人会说:公司都没了,合同自然就终止了,多简单!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除了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这些常见情形,还包括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情形。但企业注销本身,并不直接等于商标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合同里明确写了公司注销后合同自动终止,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

举个例子:我之前帮过一家服装品牌A公司,他们把商标授权给B公司做线上销售,合同签了5年。结果B公司经营不善,第3年就决定注销了。当时A公司觉得反正他们注销了,合同也没到期,商标他们也不能用了,不管了。结果呢?B公司注销前,把库存的服装低价甩卖给了C公司,C公司不知道商标许可的事儿,继续用A公司的商标卖货。后来A公司发现,想阻止C公司,却发现B公司已经注销,找不到合同相对方,只能自己发律师函维权,折腾了大半年才解决。你说,这事儿闹不闹心?

所以啊,企业注销和商标许可合同终止,根本不是一回事儿。合同终止的核心是权利义务了结,而企业注销只是主体资格消失。如果合同没处理好,就像房子没拆干净,留下一堆烂尾工程,后患无穷。

注销前必须做的3件事:商标许可合同终止的正确姿势

既然企业注销不能让商标许可合同自动消失,那到底该怎么处理?根据我20年财税和法务经验,注销前必须把这3件事做扎实,不然麻烦肯定找上门。

第一件事:明确合同终止节点,发个正式通知别含糊

不管是许可方(商标所有权人)还是被许可方(用商标的企业),注销前都得先看看商标许可合同里有没有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如果有,按合同办;如果没有,那就得主动和对方沟通,明确公司注销后,商标许可合同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这里的关键是通知。千万别觉得我注销了,对方自然知道,法律上可不认这个自然知道。最好用书面形式(比如快递签收、邮件发送)通知对方,明确告知我司将于X年X月X日注销,商标许可合同自注销之日起终止,请停止使用商标并配合办理后续手续。我见过一个案例,被许可方公司注销前,口头通知了经销商以后别用我商标了,结果经销商嘴上答应,背地里还在用,后来出了质量问题,被许可方注销后找不到主体,只能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就因为少了书面通知这个环节。

第二件事:商标权怎么收?被许可方能不能继续用?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许可方(商标所有权人)注销了,商标权归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也就是说,如果许可方注销,商标权可能会转移给其继承人(比如股东、母公司),或者由清算组处置。

这时候,被许可方(用商标的企业)就得注意了:如果许可方注销,你还没拿到商标权移转证明或者清算组出具的同意继续使用证明,那你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商标。哪怕你仓库里还有库存商品,也得赶紧换包装、改名称,不然就是侵权。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饮料公司被许可方注销后,清算组没及时通知商标权人,结果经销商还在卖印有旧商标的饮料,商标权人发现后直接起诉,要求赔偿20万——最后只能从原股东清算财产里扣。

反过来,如果被许可方(用商标的企业)注销了,许可方(商标所有权人)也别以为高枕无忧。你得赶紧把商标收回来,或者和被许可方的清算组确认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比如被许可方可能还欠着商标许可费,这时候就得在清算程序里主张债权,不然钱可能就打水漂了。

第三件事:税务清算和知识产权清算,别顾此失彼

企业注销要经过税务清算,很多老板盯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些硬指标,却把商标许可合同的税务问题给忘了。比如被许可方注销前,可能已经支付了半年的商标许可费,但实际只用了3个月,剩下的3个月还没履行,这部分费用能不能退?怎么交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合同还没到期,被许可方注销前预付的许可费,可能需要做纳税调增,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还有商标许可的增值税问题。如果被许可方注销前,已经开了商标许可的增值税发票,但实际服务没提供完,这时候可能需要红字发票冲销,不然可能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图省事,没处理未履行的商标许可发票,结果被税务局稽查,补了税还罚了款,得不偿失。

两个真实案例:注销没处理好,商标许可坑了谁?

案例一:许可方注销,被许可方无证用标,股东赔了夫人又折兵

某科技公司A(许可方)把商标授权给B公司(被许可方)做智能家居产品,合同约定许可期限10年,B公司每年支付许可费50万。结果A公司因为股东纠纷,第3年就决定注销了。注销时,A公司股东觉得商标也没了,合同也不用管了,既没通知B公司,也没和清算组交接商标权。B公司不知道A公司注销,继续用商标生产销售。

后来A公司其他股东发现B公司还在用商标,就把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商标许可费。B公司这才慌了神,辩称不知道A公司注销,合同应该终止。但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注销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B公司继续使用商标,责任在A公司;但B公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A公司注销后,未主动核实商标权归属,继续使用商标,构成侵权。最终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商标,支付A公司清算组(作为商标权利承继人)2年许可费(100万),并赔偿A公司股东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你说,A公司股东是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注销时多走一步,能省多少事?

案例二:被许可方注销,库存商品带标销售,清算组担责

某餐饮品牌C公司(许可方)授权D公司(被许可方)开加盟店,合同约定加盟期5年,D公司关闭门店需拆除所有标识。结果D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第2年就决定注销了。清算组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把门店里所有库存的食材、包装袋(都印着C公司商标)低价处理给了个人E。

E不知道这些商品不能卖,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结果因为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找C公司维权。C公司发现后,把D公司清算组和E一起告上法庭。法院认为,D公司清算组在注销前,有义务处理剩余商品,但带标销售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商标法》关于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商标的规定,清算组未尽到审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E停止销售,D公司清算组赔偿C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这个案例里,清算组要是懂点商标许可知识,把包装上的商标撕掉再卖,能避免多少麻烦?

个人建议:注销前3个月,找个明白人梳理一遍

说实话,企业注销这事儿,就像搬家——你以为把箱子搬走就完了,结果发现角落里还有一堆破烂没处理。商标许可合同就是最容易被人忽略的破烂之一。我给所有准备注销的企业老板一个建议:注销前3个月,找个财税+法务的明白人一起,把所有合同(尤其是商标、专利这些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捋一遍。

重点看三件事:

1. 合同里有没有公司注销后合同终止的条款?没有就赶紧补个《补充协议》;

2. 被许可方注销的,许可方要发《商标权收回通知》;许可方注销的,被许可方要发《合同终止确认函》;

3. 税务上,未履行的许可费、发票冲销、纳税调整,这些都得提前规划,别等税务清算时卡壳。

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有的合同简单,可能几句话就能说清楚;有的合同复杂,涉及跨区域、多品牌,可能需要更细致的方案。但不管简单复杂,提前处理永远比事后补救强。毕竟,注销是为了干净收场,不是为了留下一堆债。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常见硬伤,尤其对知识产权处置影响深远。比如商标许可合同若缺少付款凭证、履约记录,可能导致权属认定模糊,清算组无法证明商标许可的真实性,进而引发商标权属纠纷;若财务账簿中未体现商标许可费的收支,税务清算时可能被认定为收入未入账,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影响知识产权的合法转移。加喜财税通过20年经验,帮助企业提前梳理知识产权与财务的衔接,确保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统一,避免因凭证缺失导致商标权无法收回、被许可方继续侵权等风险。我们深知,企业注销不是终点,知识产权的合规处置才是对品牌负责。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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