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我正在办公室整理资料,电话突然响了。来电的是个中年男人,声音里带着急躁:李会计,你快帮我想想办法!我和我表弟合伙开的公司,现在要注销,结果税务局说要罚我们30多万!这可怎么办啊?我一听,心里大概有数了——又是股东意见不一致惹的祸。这种事儿,在我20年的财税生涯里,见的太多了。今天就跟大伙儿好好聊聊,股东意见不一致,公司注销流程中到底会踩到哪些税务坑,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结果。<

股东意见不一致,公司注销流程中的税务处罚结果?

>

股东意见不一致,注销流程中的定时

很多人觉得,公司注销不就是关门大吉嘛,股东之间怎么分钱、怎么安排,是他们自己的事。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事实上,股东意见不一致,就像给公司注销流程埋下了一颗定时,尤其是在税务处理上,稍不注意就会炸得粉身碎骨。

你想啊,公司注销得先清算,清算就得把家底摸清楚:公司有多少资产、多少负债,股东能分到多少钱。这时候,股东要是意见不一致,麻烦就来了。比如有的股东觉得公司这几年没赚多少钱,存货不值钱,有的股东却坚持这些存货还能卖不少钱,得按市场价算;还有的股东对公司欠我的借款到底要不要还清吵得不可开交……这些分歧,直接导致清算报告迟迟出不来,或者出来的清算报告水分太大。而税务部门最看重的,就是这份清算报告——它直接关系到公司到底该补多少税、罚多少钱。

我常说,公司注销就像给公司办葬礼,股东要是各怀心思,这葬礼就得办得乱七八糟。税务部门一看这情况,自然会重点关照。轻则让你补税、交滞纳金,重则罚款,甚至可能因为偷税吃官司。

案例1:存货估值吵翻天,少报收入被罚一倍

2019年,我接过一个做服装批发的案子,股东是老张和老李,俩人表兄弟合伙,后来因为经营理念不合,决定注销公司。清算的时候,问题来了——仓库里还有一批2018年的过季衣服,老张负责进货,他说这批衣服最多值10万,按这个价报清算报告;老李负责销售,却坚持说这批衣服挂在网上还能卖20万,得按20万算。俩人吵了半个月,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清算组按老张的意见,把存货价值定成了10万。

清算报告报上去没多久,税务局的稽查通知就来了。税务人员拿着公司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又去市场问了同类衣服的价格,发现这批衣服实际市场价能卖18万,清算报告少报了8万收入。结果增值税补了1.2万(按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算,实际可能涉及一般纳税人,此处简化),企业所得税补了2万(假设税率25%),还因为申报不实罚了一倍罚款,加滞纳金,老张和老李一共多花了30多万。

老张当时就懵了,拉着我说:我以为少报点存货没事,反正公司都要注销了,税务局哪会这么较真?我叹了口气,跟他说:现在税务系统都是‘以数治税’,你公司每年进货多少、销售多少,银行流水有多少,他们一对比就知道了。你少报收入,不是打税务局的脸吗?这罚得不冤。

这个案子很典型,股东因为存货估值不一致,导致清算报告失实,最终被税务秋后算账。其实,存货估值有分歧很正常,但得按规矩来——要么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要么按同类商品的市场公允价计算,不能凭感觉拍脑袋。

案例2:互相推卸责任,清算拖延被罚滞纳金

去年有个科技公司的案子,股东王总、赵总、孙总,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股权。公司要注销,王总说赵总你管财务,清算报告你弄;赵总说孙总你管业务,客户资料和应收账款你负责;孙总却甩手不管:我早就不管公司事了,这些事你们自己弄!结果三个人互相推诿,清算报告拖了半年都没交上去。

税务局催了三次,最后直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还从公司账户里扣了1万多元的滞纳金(按天计算,从应申报之日起算)。更麻烦的是,公司有笔20万的应收款挂了两年,股东都说不是我的责任,要不不收了,税务部门一看这情况,直接认定为坏账,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导致公司多交了5万的企业所得税。

王总后来找我诉苦:我们就是互相推了一下,怎么还要罚这么多?我告诉他:注销流程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清算组成立后6个月内要清算完毕,逾期不申报,税务局就要罚款。再说那笔应收款,既然挂账两年,股东在清算时就应该积极催收,或者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互相甩锅。你们以为‘拖’能解决问题,其实是在‘挖坑’给自己跳。

这个案子说明,股东意见不一致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不作为——谁都不想承担责任,结果导致清算流程卡壳,税务处罚接踵而至。

案例3:账外收入想瞒,夫妻股东反被查

今年初还有个餐饮公司的案子,股东是夫妻俩,男老板姓陈,女老板姓刘。公司注销时,陈老板跟我说:我们很多客户都是现金支付,没开发票,这部分收入就不用报了吧?刘老板却不同意:我觉得还是报了踏实,别惹麻烦。俩人吵了几天,最后陈老板偷偷让会计只报了银行流水里的收入,把现金收入藏了起来。

结果税务部门在核查时,发现了一个问题:公司每月水电费、燃气费加起来要2万多,但申报的收入却只有1万多,明显对不上。税务人员通过银行流水、水电费单据、POS机记录一对比,发现公司实际现金收入比申报的高出40多万。税务部门认定公司隐匿收入,补增值税6万(按13%税率简化计算),企业所得税10万,还罚了0.8倍罚款,加滞纳金,夫妻俩一共补了70多万。

陈老板当时就哭了:我以为现金收入没人查,谁知道税务局能通过水电费算出来?我无奈地说:现在都是‘数据管税’,你公司的水电费、燃气费、房租,这些数据税务部门都有,再对比你的申报收入,一对比就露馅了。股东之间想‘瞒天过海’,最后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更典型,股东因为想少缴税而意见不一致,甚至故意隐瞒收入,结果被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查了个正着。

股东意见不一致,税务处罚的重灾区在哪?

从这几个案例能看出来,股东意见不一致导致的税务处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清算报告不实。比如存货估值、资产处置价格、收入确认等,股东各执一词,导致清算报告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税务部门核定后,补税罚款少不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不列、少列收入,属于偷税,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还要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清算流程拖延。股东互相推诿责任,不配合提供资料,导致清算报告逾期提交,或者公司迟迟不办理税务注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是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财产混淆。比如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挂账不还,或者将公司资产无偿转给股东,税务部门可能会认定为股东分红或视同销售,补股东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我见过一个案子,股东借了公司50万一直不还,注销时股东说这是借款,但税务部门查了银行流水,发现没有还款记录,直接认定为分红,补了10万个税,还罚了5万罚款。

20年经验提醒:股东意见不一致,别让情绪盖过规矩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股东因为意气用事而吃大亏的。其实,公司注销不是分家产,而是算总账——把公司这几年的账目、资产、债务都理清楚,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不能推。股东意见不一致很正常,但得按规矩来:

1. 找第三方机构介入。如果股东对清算报告有分歧,可以找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清算,他们的报告更客观,税务部门也认可。

2. 把丑话说在前面。公司成立时最好在《股东协议》里明确清算时的责任分工,比如谁负责提供资料、谁负责对接税务,避免到时候互相推诿。

3. 别抱侥幸心理。现在税务部门的稽查能力越来越强,大数据一比对,你想瞒都瞒不住。与其最后被罚得倾家荡产,不如一开始就如实申报。

说到底,股东意见不一致,本质是信任和规则的问题。如果股东之间能多一份信任,多一份规则意识,很多税务处罚其实都可以避免。

上海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的隐形杀手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中的隐形杀手,很多股东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凭证丢了就丢了,这其实是大错特错。凭证不完整会导致成本费用无法确认,税务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补税罚款少不了;更麻烦的是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如果没在清算时评估作价,或者股东之间无偿转移,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甚至股东个税。我们见过不少案子,因为商标没评估,最后被税务局认定为无偿转让,补了几十万的税。所以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先把凭证补全,知识产权该评估的评估,该转移的转移,别让小问题变成烦。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服务,从清算到税务申报,再到知识产权处理,全程保驾护航,帮您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官网 https://www.110414.com,欢迎随时咨询。

需要专业公司注销服务?

我们拥有十年公司注销经验,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专业注销服务,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疑难注销,我们都能高效解决。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