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工作指南:注销公司,供应商货款追讨的税务风险(问答对话版)<

注销公司,供应商货款追讨有哪些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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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设定】

- 小李:企业服务新手,入职3个月,对税务实操一知半解,偶尔会问傻问题,但学习热情高。

- 王姐:财税资深专家,从业13年,服务过200+企业注销,说话亲切,喜欢用生活化比喻,常分享踩坑经历。

【对话开始】

问题1:王姐,咱们公司要注销了,还有几家供应商的货款没付,我想着注销了再慢慢追讨,这样有啥税务风险吗?

小李:(挠头)我查了《公司法》,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没了,供应商是不是也不能找我们要钱了?这样还能省点麻烦……

王姐:(笑)小李啊,你这想法可太天真了!注销公司就像人去世,不是一闭眼就完事儿,税务部门会像遗产继承一样,把没处理干净的账一笔笔算清楚。你拖着供应商货款不付,第一个炸雷的就是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风险。

我当年刚入行时,也犯过这错。有个客户做服装批发的,注销时欠供应商10万面料款,他说等注销了我再慢慢要,结果税务清算时发现,这批面料对应的进项税额(1.3万)已经抵扣了,但货款没付,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税务人员直接说:进项税得转出来!相当于你用国家的钱抵了税,现在得吐出来。最后不仅补了1.3万税,还每天收0.05%的滞纳金,一个月下来多花了2000多。

(敲桌子)你记住:进项税抵扣就像借优惠券买东西,没付钱就相当于没买成,优惠券得作废。货款没付,对应的进项税必须转出,不然税务系统一比对,发票抵扣了、付款记录没有,直接预警!

问题2:那如果我和供应商说好注销后一个月内付清,现在不付,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这笔费用吗?

小李:(翻笔记本)企业所得税不是权责发生制吗?货款已经发生了,应该能扣吧?

王姐:(摇头)你只说对了一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得同时满足实际发生和合法合规两个条件。你现在是没付钱,严格来说不算实际发生。

我之前有个客户做机械加工的,注销前欠供应商5万加工费,老板觉得反正发票开了,钱以后再给,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直接扣了这5万。结果税务清算时,税务人员翻出银行流水:付款记录呢?没有付款凭证,怎么证明你实际付了钱?最后不仅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补税1.25万),还认定虚列成本,罚了0.5万!

(比划)这就像你赊账买了台电脑,发票开了、电脑也用了,但钱没付,你能说这笔钱已经花了吗?税务上可不认!他们要看的是钱袋子是不是真的掏出来了。不过啊,这里有个小技巧:如果供应商给你开了逾期未付款违约金,或者你们签了《还款协议》,这笔钱可能算实际发生——但前提是协议里要写清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最好有银行转账记录当证据。

问题3:如果供应商在公司注销前申报了债权,我们公司注销了,这笔货款还要付吗?税务上怎么处理?

小李:(皱眉)债权申报?是不是供应商去法院说欠我钱,然后我们从清算财产里还?那税务上会不会多缴税?

王姐:(点头)你理解得对!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通知所有债权人(包括供应商)。供应商申报债权后,清算组要登记造册,用公司剩余财产优先偿还。这时候税务风险就藏在清算所得里!

(举例)比如公司注销时,剩余资产100万,负债80万(其中供应商货款20万),清算费用5万。那清算所得就是100万-80万-5万=15万,这15万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3.75万)。但如果你没把供应商货款算进负债,清算所得就变成100万-60万-5万=35万,企业所得税要交8.75万——相当于因为没还供应商的钱,多交了5万税!

我见过更坑的:有个老板注销公司时,觉得供应商远在外地,找不到他们,就没通知债权人。结果供应商后来通过税务局查到公司注销,直接起诉股东!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后股东自掏腰包还了20万货款+2万利息。

(压低声音)这里有个潜规则:税务清算时,清算组要提交《债权申报表》和《清偿债务明细表》。如果供应商没申报,但你账上有这笔应付账款,税务人员会怀疑你故意漏掉债权人,可能会让你登报公告证明已通知,拖上几个月——注销时间越久,滞纳金和罚款越多!

问题4:注销后我们想追讨供应商的货款,但公司主体没了,税务责任谁承担?会不会有罚款?

小李:(急切)那公司注销了,股东是不是就不用管了?万一被税务罚款,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王姐:(严肃)这可是大忌!公司注销后,如果清算程序有问题(比如没通知债权人、没清偿债务),股东要背锅!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税务上更严格:如果因为未付供应商货款导致少缴税、滞纳金,税务部门会直接追责到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财务、律师)。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公司注销时,股东觉得供应商货款金额小,懒得还,结果税务清算时发现,这笔货款对应的成本没冲减,导致清算所得少算了10万,补税2.5万+滞纳金1万。股东不服,说公司注销了,凭什么罚我?结果税务局拿出《清算报告》——上面有股东签字,证明清算财产已清理完毕,无未清偿债务。最后股东不仅补了税,还被罚款1万(少缴税的50%),上了税务黑名单,坐不了高铁、贷不了款!

(拍小李肩膀)你记住:注销公司不是甩包袱,而是打扫战场。每一笔应付账款都要查清楚,最好让供应商出具《债权结清证明》,不然就像埋了个,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炸。

问题5:那有没有办法在注销前把风险降到最低?比如先付一部分货款,或者和供应商协商打折还款?

小李:(眼睛一亮)对呀,如果供应商愿意打个折,我们少付点,是不是能省点税?

王姐:(笑)你小子开窍了!但打折有讲究,别为了省税乱来。

第一个技巧:先税务清算,再支付货款。别急着注销,先让税务出个《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确认要交多少税,再用剩余的钱付供应商货款。如果钱不够,可以和供应商协商分期付款,签《补充协议》,写清楚注销后X月内付清,不收利息——这样既避免进项税转出,又不会让清算所得虚高。

第二个技巧:让供应商开红字发票。如果之前付了一部分货款,剩下的没付,可以让供应商就未付金额开红字发票,冲减你的成本。比如你之前付了8万,欠2万,供应商开红字发票冲减2万成本,这样清算时负债就少了2万,清算所得也少了2万,少缴5000税。但记住:红字发票得有《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不然税务不认!

第三个技巧:别信口头承诺。我见过有老板和供应商说注销后给你打钱,结果供应商转头就去税务局举报,说公司欠钱不还。所以所有协商都要白纸黑字,最好有银行转账记录当铁证。

(叹气)当年我带徒弟时,他就是因为没让供应商写《还款协议》,注销后供应商反悔说没说好什么时候给钱,最后公司赔了3万违约金。所以啊,做税务工作,心软不得,每一句话都要留痕!

问题6:王姐,听您讲了这么多,我感觉注销公司比拆还难啊!我是不是应该先把所有应付账款列个清单,逐个核对?

小李:(拿出笔记本准备记)您能不能帮我梳理个避坑清单?比如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

王姐:(欣慰地笑)你终于问到点子上了!注销公司处理供应商货款,确实得像排雷一样,一步步来。我给你总结个三步走口诀:

第一步:查清家底,列应付账款清单。把所有供应商的名称、金额、发票号、合同号、未付原因都列出来,标出金额大、逾期久、关系僵的,重点处理。

第二步:分类施策,逐个攻破。

- 对讲道理的供应商:主动沟通,说明注销情况,协商先付一部分,剩余分期或开红字发票冲减成本;

- 对难说话的供应商:提前发《债权通知书》(最好用EMS,保留寄送凭证),让他们申报债权,避免后续说不清;

- 对失联的供应商:登报公告催告申报债权(报纸选市级以上,保留报纸原件),公告满3个月没申报的,可以暂时不处理,但要有证据证明已尽通知义务。

第三步:留足证据,装订成档案袋。所有《还款协议》《红字发票》《债权通知书》《银行流水》《公告报纸》都要整理好,和《清算报告》一起交给税务。万一以后有纠纷,这就是你的护身符。

(拍拍小李的肩)其实啊,税务工作就像医生看病,不怕你不懂,就怕你瞎治。你今天问的这些问题,很多新手都犯过,但只要肯学、肯问,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记住:我们不是在帮公司注销,而是在帮公司体面退场——把该做的事做了,该留的证据留了,就算公司没了,也能睡个安稳觉!

【对话结束】

(王姐起身给小李倒了杯水)小李啊,做企业服务,既要懂法条,更要懂人情。供应商不是敌人,是合作伙伴,注销时把货款问题处理好了,说不定以后还能东山再起时再合作呢!遇到不懂的,随时来问我,咱们一起把风险挡在前面,让企业走得稳、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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