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干财税这行20年,见过最头疼的就是航运公司注销。这种公司吧,摊子大、合同多、涉及部门杂,偏偏航运行业又是个高风险区,船舶租赁、货代服务、燃油供应……随便一个合同没捋清楚,就能捅出娄子。我印象最深的是去年有个客户,老王,做沿海散货运输的,公司想注销,结果刚去海事局备案,就被船东堵门口了——之前租的三条船还有半年到期,违约金加起来能买半条新船。老王当时就懵了:我都准备注销了,哪有钱赔啊?海事局一句话:纠纷没解决,注销免谈。这事儿后来拖了半年,老王不仅赔了违约金,还被税务局追缴了滞纳金。你说冤不冤?所以今天就想跟大家聊聊,注销航运公司时遇到合同纠纷,到底该怎么跟政府部门打交道——不是求人,是把规则用明白,把流程走顺畅。<

注销航运公司,合同纠纷中如何处理政府部门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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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期的雷区排查:别等纠纷爆发才想起政府

很多老板觉得注销就是跑流程,先去税务局清税,再去工商局注销,大错特错!航运公司尤其如此,海事局、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我常跟客户说:注销前先把合同‘过筛子’,尤其是涉及船舶、港口、货物的,有纠纷的赶紧‘摆平’,不然政府部门的‘门’你一个都进不去。

去年夏天接了个李总的案子,他做国际货代的,公司想注销,清算组一看,哎?有个非洲的货代合同还没结清,对方说少运了20个集装箱,要赔8万美金。李总当时就火了:货都运到了,他们自己清关延误,凭啥找我?但问题是,合同里写着运到港即完成义务,对方手里有港口签收单。清算组没当回事,直接去海事局申请船舶注销登记,结果海事局一查系统,发现这家公司还有未决海事纠纷,直接把材料打回来了——根据《企业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清算组备案时就要提交无债务纠纷承诺书,如果有未结诉讼,连备案都过不了。

后来我帮李总梳理才发现,问题出在证据链上。港口签收单确实是运到港的证明,但对方没提供清关延误的证据,而且合同里还有不可抗力条款(非洲港口罢工)。我们赶紧收集了罢工新闻、当地海关公告,跟对方协商,最后对方同意减免3万美金,剩下的分期支付。这才把海事纠纷的尾巴处理掉,顺利推进注销。所以啊,注销前别偷懒,把所有合同翻出来,重点看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涉及海事、运输的,提前跟海事局打个招呼,问问哪些纠纷会影响注销,比事后求人强百倍。

纠纷爆发时的破局关键:把皮球踢给规则

要是注销过程中合同纠纷突然爆发,比如债权人起诉、船东扣船,千万别慌,也别想着私了摆平——政府部门不吃这套,他们只认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这时候你要做的,不是找关系疏通,而是把政策条文搬出来,告诉相关部门:按规矩来,对大家都好。

我猜很多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要注销,某个供应商突然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燃油款,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把公司账户冻结了。这下好了,税款交不了,员工工资发不了,注销彻底卡壳。这时候怎么办?我一般建议客户两步走:第一步,去税务局沟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哪怕账户被冻结,税款也得想办法交,不然连清税证明都拿不到。第二步,去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理由是《企业破产法》第1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公司没破产,但注销本质上也是法人资格消灭,可以参照这个原则,强调保全措施会影响全体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争取法院同意用担保或分期的方式解除冻结。

记得有个张姐的航运公司,注销时被一家船舶维修厂起诉,说拖欠维修费50万。维修厂直接申请了海事请求保全,把公司名下的船舶(虽然已经卖了,但还没过户)给扣了。张姐当时就哭了:船都卖给下家了,钱都用来还银行贷款了,哪来的50万?我们赶紧查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海事请求保全的范围包括船舶、船用燃料、物料等,但前提是请求具有海事性质,且情况紧急。我们跟海事局沟通,指出船舶已经出售且交付,所有权已转移,不符合海事请求保全的条件;维修费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合同约定付款后3个月内,张姐是2019年修的船,2022年才起诉)。海事局听了我们的意见,要求维修厂提供所有权转移证明和时效中断证据,对方拿不出来,最后只能解除保全,这事才算翻篇。所以说,跟政府部门打交道,别光顾着哭穷,把法律条文吃透了,他们自然会按规矩办事。

不同部门的脾气拿捏:海事局、税务局、法院,各有各的死穴

航运公司注销涉及的部门,我总结下来就三个大头:海事局、税务局、法院。每个部门的关注点不一样,协调的套路也得跟着变,不然就是牛不喝水强按头,费劲还不讨好。

先说海事局。这部门最怕啥?怕注销后出事。航运行业风险高,今天你注销了,明天船舶出个海事事故,死伤几个人,污染一片海域,最后海事局得背监管不力的锅。所以跟海事局沟通,核心就是风险转移——让他们觉得这家公司注销了,不会再有麻烦事。比如船舶租赁合同纠纷,你得证明船舶已妥善处置(要么还给了船东,要么卖了过户),最好有船东出具的债务结清证明;如果是货代合同纠纷,得提供货物已交付证明保险理赔记录,告诉海事局这事儿跟公司没关系了。去年有个客户,注销时还有3条船在租,我们提前跟船东协商,把剩余租金从违约金里扣出来,船东同意不再追究,这才拿到海事局要的无纠纷证明。

再税务局。税务局就一个心思:钱收齐了没?航运公司涉及的税种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时候得把清算所得算清楚,很多老板容易漏掉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资产处置损益。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客户,注销时清算所得算出来要补税200万,他非说公司都亏成这样了,哪来的所得?我给他翻了《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船舶、机器设备这些固定资产处置,都得视同销售算所得,不亏也得交税。所以跟税务局沟通,关键是账要清、税要明,把所有合同、发票、银行流水都整理好,最好提前做个税务清算鉴证报告,税务局一看你专业,流程自然快。

最后是法院。法院的死穴是执行难。航运公司注销时,如果还有未决诉讼,法院最担心的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所以你要让法院相信,公司有财产可以执行。比如合同纠纷中,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你可以提出以公司剩余财产清偿,并提供银行存款清单固定资产处置协议;如果是船舶碰撞纠纷,可以提供船舶保险单,告诉法院保险公司会赔付。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客户公司注销时被一家物流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货物损失30万。我们跟法院说,公司账户里还有15万存款,剩下的15万可以分期支付,同时提供了全体债权人同意清偿方案的书面证明。法院一看,债权人的利益有保障,就同意了中止执行,等注销完成后再恢复执行。

政策工具的借力技巧:用红头文件当尚方宝剑

跟政府部门协调,有时候讲道理不如搬文件。航运行业涉及的政策多,比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船舶登记办法》,把这些文件吃透了,关键时刻能一锤定音。

我印象最深的是2021年有个客户,做沿海油品运输的,因为燃油补贴问题跟交通部扯皮。公司注销时,交通部说2020年的补贴还没下来,注销后没法发放,客户急了:补贴是国家的,凭什么不发?我们查了《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号),里面明确燃油补贴按年度清算,企业注销时,应结未结的补贴由清算组收回。我们拿着这份文件去找交通部,沟通说补贴可以退回,但得给个书面证明,不然税务局会认定为‘应税收入’。交通部一听影响税收,赶紧出具了补贴未发放证明,这才解决了问题。

还有一次,客户公司注销时,海事局要求提供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注销证明,但船东在国外,一时半会儿回不来。我们查了《船舶登记办法》第43条,光船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的,船舶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我们赶紧让客户联系船东,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后交给海事局,3天就办好了证明。所以说,政策文件不是摆设,它是你跟政府部门谈判的,用好了,能省不少事。

写在最后:注销航运公司,别让合同纠纷拖后腿

注销航运公司,尤其是有合同纠纷的,确实麻烦,但只要前期把合同梳理清楚,中期把政策用明白,后期把部门协调到位,也不是无解的题。我干这行20年,见过太多老板因为怕麻烦想省钱,注销时栽跟头,最后不仅没省下钱,还赔了夫人又折兵。其实政府部门没那么可怕,他们要的只是合规安全,你把该交的税交了,该结的债结了,该证明的证明给他们,他们自然会帮你把流程走完。

对了,最近很多客户问财务凭证不完整,公司注销怎么办?注销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还有效吗?这两个问题确实关键。财务凭证不完整,税务过不了关,轻则补税滞纳金,重则被认定为偷税,列入失信名单;知识产权方面,如果公司注销前没做转让或放弃,商标会被注销,专利会被终止,等于白送人。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服务,尤其是航运这类复杂行业,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帮你梳理合同、整理凭证、协调政府部门,还能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帮你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你正为注销发愁,不妨来加喜财税聊聊,官网:https://www.110414.com,我们帮你把麻烦事变成简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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