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市场监管局注销,著作权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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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权利说》栏目组走进一家安静的社区咖啡馆,落地窗外是秋日的梧桐叶。桌上三杯咖啡冒着热气,笔记本、录音笔摆放整齐。我们邀请到三位嘉宾:知识产权法学教授王砚、文创公司前创始人李哲、自由设计师陈默,围绕企业注销后著作权查询这一话题展开对话。

【访谈对象】

- 王砚:某高校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专注著作权法研究15年,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常以法条为依据。

- 李哲:80后文创公司创始人,3年前完成公司注销,经历过注销后著作权归属纠纷,说话务实,带点创业者的直率。

- 陈默:95后自由设计师,曾与工作室合作后被注销,通过查询著作权拿回作品收益,表达直接,略带年轻人的急躁。

【访谈实录】

访谈者林薇(栏目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想聊聊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如果一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局注销了,它名下的著作权该怎么查?可能很多人觉得注销了就没了,但其实不然。我们先请王教授从法律层面解释一下,企业注销和著作权到底是什么关系?

王砚(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这个问题得分两层看。第一,著作权是对世权,不因主体消灭而消灭。《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如署名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这些权利的存续是长期的,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则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所以企业注销,不等于著作权消失,而是权利需要承继。

林薇:那承继由谁来负责?企业注销时总得有个说法吧?

王砚: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之一就是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这其中就包括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如果清算组没处理,或者企业注销时没约定著作权归属,权利就会归属承受其权利的义务人——简单说,就是原股东、投资人,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归属个人。

李哲(突然插话,带着笑):王教授说得太法言法语了,我给你翻译成白话:公司注销前,著作权要么清算组卖了换钱还债,要么物归原主——比如设计公司的logo,如果是老板自己设计的,可能就归老板;如果是员工设计的,可能归员工。但关键是,很多公司注销时根本没顾上这个,导致后来想用作品,都不知道该找谁。

林薇(转向李哲):李总,您公司注销时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李哲(叹气,端起咖啡杯):太遇到了!我那家公司是做文创设计的,2020年因为疫情撑不下去注销。当时忙着处理债务、遣散员工,桌上的设计稿堆了一堆,根本没心思管著作权归谁。结果去年,我发现以前给客户做的插画,被另一家公司拿来商用,还赚了钱。我想维权,结果查工商档案,公司已经注销了,连被告都找不到!

林薇:那您后来怎么解决的?怎么查到著作权的归属?

李哲(放下杯子,语气轻松了点):还是得溯本求源。我分三步走的:第一步,去市场监管局查注销档案。带着身份证、公司注销证明,他们调出了当时的《清算报告》,里面有一句公司所有未了结知识产权由原股东李哲个人承继——这就是关键!虽然当时没在意,但白纸黑字写着呢。第二步,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作品登记。我们公司以前给几个核心作品做过登记,登记信息里写的是XX公司(李哲),所以直接关联上了。第三步,如果没登记,就找原始创作证据。比如我们和客户的合同,里面约定插画著作权归设计方(即我公司),加上设计稿的源文件时间戳,也能证明归属。

林薇:听起来步骤挺清晰,但普通人可能不知道去哪查这些档案?市场监管局和版权保护中心是两个系统吧?

王砚(点头):是的,查询渠道分两类。一类是权利归属查询,主要去市场监管局调注销档案,看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里有没有著作权约定;另一类是作品登记信息查询,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或地方版权局),输入作品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等信息,能查到登记证书。如果没登记,就比较麻烦,需要收集创作手稿、合同、发布记录等证据链,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归属。

陈默(一直没说话,突然开口,声音有点急):我就是没登记,吃了大亏!2021年我和同学合伙开设计工作室,做了个校园文创IP,后来合作不愉快,工作室注销了。我以为IP归我,结果去年发现同学拿IP去跟学校谈合作,赚了钱还不分我!我去查,市场监管局档案里只写了债务已清结,压根没提著作权;版权保护中心也没登记,因为当时觉得反正自己人,登不登记无所谓。现在想维权,连原始创作证据都难找——他电脑里有源文件,我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法院都不一定认……

林薇:那您现在后悔了吗?如果当时能重来,会怎么做?

陈默(苦笑):悔得肠子都青了!如果重来,第一件事就是做著作权登记!哪怕工作室注销,也要把登记信息改成自己的。现在知道了,查著作权第一步永远是先查有没有登记,没有登记,后续维权太难了。对了,我还发现个事儿:现在版权保护中心有补登记服务,如果作品创作完成但没登记,可以在创作完成后2年内申请补登,不过需要提供更详细的创作过程证据,比如手稿、创作时间证明、第三方见证什么的。

李哲:对,补登记很重要。我后来处理插画纠纷时,也帮几个老员工补登记了他们以前在公司做的作品。虽然麻烦点,但至少有个官方凭证,以后再想用、想维权,心里就有底了。

林薇:那如果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里没约定著作权归属,也没登记,也没原始证据,是不是就彻底没办法了?

王砚(表情严肃):确实比较棘手,但并非无解。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在《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由国家享有。但实践中,国家享有的情况很少见,更多是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归属。比如,你可以提供创作资金来源(公司支付的设计费)、创作目的(为公司业务)、作品首次发表载体(公司官网、产品包装)等证据,证明作品是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从而主张权利。

林薇: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有什么区别?这对查询著作权归属有影响吗?

王砚:区别很大。职务作品是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员工),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法人作品是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直接归单位。比如,公司让设计师做logo,如果明确说这是公司品牌logo,属于法人作品;如果设计师自己发挥创意,只是工作任务,可能算职务作品。查询时,如果登记信息写的是法人作品,那权利归单位承继者;如果是职务作品,权利可能归创作者个人。

李哲:我们公司以前就因为这个闹过矛盾。有个设计师离职后,把他做的一个系列插画说成是个人作品,我们认为是职务作品。最后打官司,法院看了他的劳动合同(约定所有设计成果归公司)、创作沟通记录(公司提出具体需求、修改意见),判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把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的界定写清楚,最好在劳动合同、项目合同里明确约定。

陈默(小声嘀咕):我们工作室当时就没签这么细的合同,大家都觉得朋友之间不用那么计较,结果……唉,还是太年轻了。

林薇:看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约定都太重要了。最后想问三位,给普通人一个查询注销后著作权的最简步骤,会怎么说?

李哲(抢答):三步走!第一步,去市场监管局查注销档案,找清算报告,看有没有著作权约定;第二步,去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作品登记,输入公司名或作品名;第三步,如果都没,赶紧找原始证据——合同、手稿、转账记录,实在不行找律师。

陈默:补充一点:如果作品是你自己创作的,哪怕公司注销了,也要第一时间去补登记!别学我犯傻!

王砚(总结):核心是证据链。注销档案是权利归属证据,作品登记是权利公示证据,原始创作材料是权利形成证据。三者结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企业注销前,建议梳理所有著作权资产,在清算报告中明确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最大的感受是:著作权看似高大上,实则与每个人的创作息息相关。李哲的踩坑经历和陈默的后悔莫及,都在提醒我们:权利不是自动生效的,而是需要主动登记、主动留存证据。王教授强调的证据链,更是解决注销后著作权纠纷的金钥匙。

或许对普通人来说,去市场监管局查档案、去版权中心登记听起来有些麻烦,但比起未来可能面临的维权成本,这些麻烦绝对是值得的。毕竟,创作不易,别让注销成为权利的终点站。

【访谈后总结】

1. 核心结论:企业注销不等于著作权消灭,权利可通过清算约定、登记信息、原始证据等途径查询和承继。

2. 查询路径:

- 权利归属:市场监管局调取注销档案(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

- 作品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或地方版权局查询登记信息;

- 无登记时:收集创作手稿、合同、发布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归属。

3. 预防建议:企业注销前明确著作权归属并写入清算报告;创作者及时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中约定作品权利类型(职务作品/法人作品),避免纠纷。

(全文完,约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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