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一个老电话打进来,是某连锁餐饮品牌的区域经理老张,声音里带着沙哑:王老师,我们那家开了5年的加盟店,因为房东不续约,下月底必须关了。现在店里12个员工,绩效考核表还压在HR那儿,大家天天问我‘绩效奖金还能不能拿’‘考核标准变了怎么办’,我嘴皮子快磨破了,也没个准话。您说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弄?<

终止加盟门店,如何处理员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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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的困境,我太熟悉了。做了20年财税顾问,经手过十几个加盟店关停的案例,其中80%的劳动纠纷,都卡在员工绩效考核这个节骨眼上。很多企业觉得关店=散伙,绩效考核随便糊弄一下就行——大错特错!这时候的绩效考核,不仅关系到员工能不能拿到应得的补偿,更直接影响企业会不会被劳动仲裁、口碑会不会崩盘。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终止加盟门店时,员工绩效考核到底该怎么处理,才能少踩坑、少惹麻烦。

为什么关店时的绩效考核,和平时完全不一样?

平时门店考核,无非是看销售额、毛利率、客户好评率这些硬指标。但关店不一样,这时候门店进入清算期,目标从赚钱变成了平稳收尾。员工的心态也变了:有人急着找工作,有人等着拿补偿,有人甚至破罐子破摔,消极怠工。这时候再用老一套考核标准,比如本月销售额必须达标,纯属给员工上难度——门店客流都在减少,员工再努力也白搭,考核结果自然难看,员工不闹才怪。

我见过最离谱的案例:某便利店品牌关店时,HR死磕客单价指标,说就算关店,客单价也不能低于平时平均值。结果员工为了凑客单价,硬是把临期商品高价卖给老顾客,引发投诉,最后企业不仅赔了顾客钱,还被员工集体投诉考核标准不切实际,赔了补偿金还搭进去十几万。

关店时的绩效考核,核心逻辑得变: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导向+责任导向。重点不是你赚了多少钱,而是你有没有把收尾工作做好有没有遵守关店期间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安抚员工情绪的需要,更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修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合同。但客观情况不是企业单方面说了算,员工的工作表现(尤其是关店期间的绩效)就是重要参考。

考核指标大换血:关店期间到底该考什么?

那关店期间,绩效考核指标该怎么调整?我的建议是:砍掉所有增长型业绩型指标,换成保障型合规型指标。具体来说,可以分三类:

第一类,收尾工作完成度。比如商品盘点是否准确、设备交接是否完好、客户退换货是否妥善处理、重要资料(像合同、账本)是否整理归档。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能不能顺利清场,少了哪一项,都可能给后续的资产清算、税务注销埋雷。我之前帮某奶茶品牌关店时,就特别强调库存清点准确率指标,要求员工把每一包原料、每一套杯子都核对清楚,结果发现少了3台制冰机,后来通过监控查清是员工私自处理了,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第二类,合规与安全指标。关店期间最容易出安全问题:消防设施没人维护、电线裸露没人管、甚至员工为了泄愤破坏设备。所以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消防检查合格率必须纳入考核。还有遵守保密协议也很重要,比如不能泄露门店客户信息、不能提前散布关店消息引发恐慌,这些都要写进考核细则。

第三类,配合度与稳定性指标。关店期间,员工难免人心惶惶,有人可能随时撂挑子走人。这时候出勤率工作交接配合度就很重要。比如员工A主动帮带接手的同事盘点库存,员工B每天坚持到最后关水电,这些加分项应该通过绩效考核体现出来,让员工感受到好好干活是有回报的。

这些指标不是拍脑袋定的,最好和员工代表、HR一起商量着来,甚至可以开个关店绩效沟通会,把指标一条条解释清楚。我见过一个做得不错的案例:某连锁健身房关店时,HR提前和员工开会,把私教会员课程转接完成率器械设备损坏率等指标列出来,员工当场提出转接会员太麻烦,能不能给点补贴,企业采纳后,员工积极性明显提高,关店过程特别顺利。

考核结果怎么用?别让绩效变成

指标定了,考核结果怎么用?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也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很多企业喜欢一刀切:关店了,绩效奖金一律按80%发,或者直接不发——这种操作,十有八九会被告上劳动仲裁。

我的原则是:考核结果必须和补偿奖金挂钩,但挂钩方式要透明合理。具体来说,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对于非过失性辞退的员工(也就是员工本身没犯错,因为门店关店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调节系数。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这个基础上,考核优秀的员工,补偿系数可以上浮10%-20%,考核不合格的,下浮10%,但最低不能低于法定标准。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某服装店关店时,员工小李考核优秀(收尾工作零失误、客户投诉率为零),企业按N+1给了补偿,额外多给了0.5个月工资作为绩效奖励;员工小王考核不合格(盘点时漏记了3件库存,导致企业损失2000元),补偿按N算,但企业出具了书面说明,员工也没异议。

第二种,对于关店奖金或年终奖的发放。如果企业之前有制度规定关店/年终奖根据绩效考核发放,那必须按制度来。但要注意,奖金发放规则不能事后补,最好在关店前就明确告知员工。比如某连锁超市关店时,HR提前发通知:关店奖金按考核结果分三档:优秀3000元,合格2000元,不合格1000元,考核标准包括盘点准确率、客户满意度等。员工心里有数,自然不会闹。

这里要提醒一句:考核结果的应用必须有证据支撑。比如员工的考核表、沟通记录、工作成果证明(盘点表、交接单),这些都要存档。我见过一个企业,员工考核不合格,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最后仲裁时输了官司,不仅得补发奖金,还得支付赔偿金。

那些年踩过的坑:关店绩效考核的3个雷区,千万别踩!

做了这么多年案例,我发现企业在关店绩效考核时,总爱踩几个致命雷区,今天给大家列出来,引以为戒:

雷区一:考核标准突然袭击。关店前一周才宣布考核指标变了,而且标准模糊不清,比如表现良好积极合作,这种主观性太强的指标,员工肯定不认。之前有家火锅店关店时,HR说大家表现都挺好,绩效奖金都一样,结果有员工发现,店长亲戚拿了全额奖金,自己只拿了一半,集体仲裁后,企业不仅补了钱,还被当地人社局通报批评。

雷区二:考核过程暗箱操作。关店期间,门店可能只剩HR或老板在负责,考核全凭印象分,谁跟老板关系好,谁就得分高。这种操作看似省事,实则埋下巨大隐患。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某加盟店关店时,老板给两个听话的员工打了高分,给几个提过意见的员工打了低分,结果低分员工联合起来,要求查看监控、考勤记录等证据,最后企业因考核程序不合法被迫撤销了考核结果,重新补偿。

雷区三:忽视试用期员工和兼职员工的考核。很多企业觉得试用期员工不用赔钱兼职员工随便打发,考核时敷衍了事。其实试用期员工如果因关店解除合同,也得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兼职员工的绩效奖金,如果之前有约定,也得按约定发放。之前有家奶茶店,关店时把兼职员工的绩效奖金直接扣了,结果被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不仅补发了奖金,还被罚款5000元。

最后一句大实话:关店绩效考核,考的是人心,更是责任

聊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终止加盟门店时的员工绩效考核,不是走过场,而是企业对员工最后的责任交代。员工跟着你打拼了几年,门店关了,他们可能面临失业、房贷、家庭开支,这时候企业如果能把绩效考核做公平、做透明,不仅能减少纠纷,还能给企业留个好口碑——说不定以后这些员工还会成为你的客户、合作伙伴。

我常说,财税工作三分靠专业,七分靠人情,关店绩效考核更是如此。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有人情温度。比如考核结果出来后,HR可以单独和员工聊聊,肯定他们的付出,解释考核的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也可以提供一些就业推荐、技能培训的帮助。这些额外的举动,往往比冰冷的考核指标更能打动人心。

其实,关店不仅是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的问题,背后还涉及财税、知识产权等隐性成本,很多企业容易忽略。比如我们加喜财税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例:某加盟店关店时,财务凭证丢了十几张,导致税务注销时被认定为账目不清晰,不仅要补税,还被罚款5万元;还有的企业关店后,没及时处理门店的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结果被原员工或第三方主张权利,引发知识产权纠纷。这些后遗症,往往比员工绩效考核更麻烦。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建议企业在关店前,先梳理财务凭证,确保采购合同、费用报销单、银行流水等资料完整合规;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清算和转移,比如注销门店的商标授权、清理专利使用记录,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关店是止损,但更要干净利落,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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