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老客户打电话来,声音里带着点慌:王老师,我那家小公司终于注销完了,可突然想起来还有个和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没到期,当时没发通知,现在对方打电话说索赔,这可咋整?我听完叹了口气,这种事儿我见的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就是一了百了,合同的事儿自然就没了,结果注销完一堆麻烦找上门。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好好聊聊注销企业后合同解除通知如何发出这个事儿,这里面门道可不少,听我慢慢道来。<

注销企业后合同解除通知如何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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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为啥注销后还得发合同解除通知?

可能有人会说:公司都注销了,法人资格都没了,合同不就自动终止了吗?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根据《民法典》第561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还有《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注意,这里说的是债权人,但合同相对方不一定是债权人?比如你签了买卖合同,货还没交,钱还没付,对方既是合同相对方,也是潜在债权人;但如果是服务合同,对方已经提供服务了,你没付钱,对方是债权人;如果对方还没提供服务,那你就是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一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你作为清算义务人,也得主动告知公司注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然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合同义务。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注销时,和设计公司的合同刚签了一半,设计公司还没开始干活。科技公司觉得反正没开始,注销了就完了,没发任何通知。结果设计公司起诉原股东,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比如因为这个合同拒绝了其他客户)。法院判决时认为,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设计公司未能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损失扩大,原股东要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你说冤不冤?所以啊,注销后发合同解除通知,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护自己的手段。

发通知前,先做好这3件事,不然白费功夫

想发对通知,别急着动笔,先得把前戏做足。我总结下来,至少得搞定这3件事,不然通知发了也可能无效,甚至起反作用。

第一件事:把所有合同捋一遍,搞清楚哪些需要解除。

别以为合同少,有些企业签了合同自己都忘了。我建议拿个Excel表,把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列出来:合同相对方是谁?合同类型(买卖、服务、租赁等)?履行到哪一步了?有没有违约金条款?有没有担保?比如有个客户注销时,发现3年前签的仓库租赁合同还在,早就不租了但没解约,结果房东找上门要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原来当时是业务员签的,后来交接时漏了。所以捋合同这一步,千万别偷懒,最好让法务或律师帮忙看,别自己瞎判断。

第二件事:确定谁来发通知——清算组还是原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未了结事务。所以原则上,合同解除通知应该以清算组的名义发出,而不是原股东个人。但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了(比如注销登记完成后),那可能需要由原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时候通知可能需要原股东出面。不过这种情况比较麻烦,最好是注销前把通知发完。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清算组注销前忘了发通知,注销后原股东以个人名义发,对方不认可,说清算组都没了,你个人发不算数,最后只能重新协商,多赔了不少钱。

第三件事:评估合同风险,别一刀切解除。

不是所有未履行合同都得解除。比如有些合同对公司有利,比如已经预付了租金的租赁合同,如果提前解除可能拿不回来押金;或者对方违约在先,公司有法定解除权,这时候发通知就不是解除,而是追究违约责任。所以得先评估:继续履行对公司有没有好处?解除会不会赔钱?对方会不会起诉?我之前有个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10%违约金,但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客户没发通知就直接注销了,结果供应商起诉,法院判客户支付违约金,因为客户没先发催告通知要求对方整改,直接解除不符合法定条件。所以啊,发通知前一定要评估风险,别脑子一热就解除。

通知怎么写?这5个要素缺一不可,模板都给你准备好了

前面铺垫了那么多,终于到核心问题了——通知怎么写。别小看一纸通知,写不好可能无效,甚至成为对方索赔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565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应当包含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但具体内容没细说。结合我20年的经验,至少得包含这5个要素:

1. 标题要明确:比如《关于XX合同解除的通知函》

别写告知函说明函,直接用解除通知函,让对方一眼就知道你的意图。我见过有人写公司注销告知函,结果对方说你只是告知注销,没说要解除合同,最后扯皮扯了半年。

2. 称呼要准确:合同相对方的全称,和合同签的一致

比如合同上写XX科技有限公司,通知里就不能简写成XX公司,不然对方可能说这不是发给我们的。如果对方有多个联系人,最好都写上,或者写致XX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事实和理由要写清楚:为啥解除合同?

这部分是重点,得说清楚:

- 公司什么时候决定注销的?清算组什么时候成立的?(证明主体资格)

- 双方签了什么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主要内容是啥?(指向具体合同)

- 合同履行到哪一步了?为啥无法继续履行?(比如因公司注销,法人资格终止,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如果是对方违约,要写清楚对方违约的事实和依据(比如贵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已构成根本违约,我司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

这里要注意,理由要合法合理,别瞎编。我见过一个老板写因为对方长得丑,所以解除合同,结果法院直接认定通知无效,还判他赔偿精神损失——开玩笑呢,合同解除可不是儿戏。

4. 解除的意思表示要明确:直接说解除XX合同

别含糊其辞,比如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建议终止合作,这些都不算明确解除。必须写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双方签订的《XX合同》正式解除。

5. 后续处理要写明白:钱怎么算?货物怎么处理?

解除合同不是一拍两散就完了,得说清楚:

- 已履行的部分怎么结算?比如贵司已交付的货物,我司将在X日内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货款X元;

- 未履行的部分怎么办?比如贵司未交付的货物,我司无需接收,已支付的预付款X元将在X日内退还;

- 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如果合同有违约金条款,要写清楚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还是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X元。

这里有个坑:如果合同里约定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那即使你发了解除通知,违约责任还得承担。所以写后续处理时,最好明确除本条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外,其他条款自解除之日起失效。

模板参考(简单版):

《关于解除〈XX采购合同〉的通知函》

致:XX公司(全称)

我司(XX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X年X月X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XXX,联系方式:XXX)负责清算工作。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尚未履行完毕(具体履行情况:XXX)。

因我司已进入注销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将终止,已无能力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或合同约定条款)之规定,我司现正式通知贵司:自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双方签订的《XX采购合同》解除。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 贵司已交付的货物,我司将于X日内验收并支付剩余货款X元;2. 贵司未交付的货物,我司无需接收,已支付的预付款X元将于X日内退还;3.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清算组(盖章)

X年X月X日

通知发出去就完事了?不,这3个证据必须留好

你以为写完通知、寄出去就没事了?太天真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通知已经送达,对方可以说我没收到通知,合同就没解除,到时候你还是得担责。所以发通知后,一定要留好这3个铁证:

第一:送达证据——怎么证明对方收到了?

最好的方式是EMS邮寄+公证,在快递单上写明《关于XX合同解除的通知函》,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对方签收了,那基本没问题;如果对方拒收,快递公司会退回,这时候可以联系公证处对邮寄过程和拒收事实进行公证,费用几百块,但能省几万块的麻烦。我有个客户,发通知时用了普通快递,对方不承认收到,最后只能去调取快递公司的监控,折腾了一个多月才搞定。

如果对方是公司,最好同时发纸质版+电子版(比如扫描件发邮箱),并在通知里写本通知同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最先送达方式为准。如果对方没签收但邮箱收到了,邮件发送记录也能作为证据。

千万别只用微信、短信发!除非对方明确回复收到,否则这些电子证据在法庭上可能不被认可(比如对方说微信号被盗用了)。

第二:沟通证据——和对方聊了啥,最好留个记录

发通知后,对方可能会打电话、发微信来问,这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节,别吵架。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合同,最好让对方发个书面确认(比如收到解除通知函,同意解除合同,后续按约定处理),或者你把通话内容录音(注意:偷偷录音可能违法,最好提前告知本次通话将录音用于合同解除事宜)。我见过一个老板,电话里和对方说合同解除,你爱咋咋地,结果对方录音后起诉他恶意解除,赔了不少钱。

第三:内部证据——通知是谁发的?有没有经过审批?

如果清算组发通知,最好有清算组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证明解除合同是经过合法程序的。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注销纠纷,对方质疑清算组没资格发通知,我们拿出了股东会决议和清算组备案文件,法院直接认可了通知的有效性。所以内部审批流程也要留好,比如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签字记录等。

注销后才发现合同没处理?别慌,这3招能补救

如果公司注销前没发通知,注销后才发现还有合同没处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也不是,只是补救起来更麻烦。根据我的经验,可以试试这3招:

第一:联系原股东,让他们站出来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注销前没发通知,原股东(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责任。这时候可以联系原股东,让他们以个人名义或清算组剩余财产的名义,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不过原股东肯定不乐意,所以得拿出法律依据,告诉他们不处理的话,可能赔更多。

第二:找继受主体协商,比如合同相对方的关联公司

如果合同相对方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和原股东有关联,可以尝试和他们的继受主体协商,比如虽然公司注销了,但原股东愿意用个人财产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或者由关联公司承接合同义务。我之前有个客户,注销后和供应商的合同没处理,后来通过供应商的母公司协调,用原股东的个人担保,免除了大部分违约金。

第三:起诉确认合同解除,虽然麻烦但最有效

如果对方不配合,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不过这时候原告是谁?公司已经注销了,不能当原告。只能由原股东以清算组成员身份起诉,或者由合同相对方起诉,你作为被告反诉确认合同解除。这种案子比较复杂,时间也长,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见过一个客户,注销后对方索赔20万,原股东起诉确认合同解除,最后法院判决合同自注销之日起解除,对方只拿到了已履行部分的货款,省了18万。

最后说句大实话:注销前搞定合同,比注销后补救强100倍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注销后合同没处理而惹上官司、赔钱,甚至影响个人征信。其实这些麻烦,大部分都能在注销前避免。我的建议是:决定注销公司后,第一时间找律师和会计师一起,把所有合同梳理一遍,该解除的解除,该履行的履行,该发通知的发通知,别想着先注销了再说,否则后遗症会让你头疼不已。

记住,注销企业后合同解除通知如何发出,不是小事,而是大事——它关系到你的公司能不能干净地注销,关系到原股东能不能全身而退。别等麻烦找上门了才想起补救,那时候可能已经晚了。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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