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给一家开了八年的小吃店做注销清算,老板老李坐在我对面,愁眉苦脸地搓着手:张会计,执照、税务我都能搞定,就是那个‘老李秘制酱料’的配方,还有我请人设计的店招LOGO,这些玩意儿咋办?注销了许可证,这些东西是不是就归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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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老李这问题问得特别实在,也特别典型。这些年餐饮行业关门的不少,很多人忙着处理营业执照、税务注销,却把著作权这种看不见的资产晾在一边。我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老板注销完公司,回头发现别人用自己辛苦打下的牌子赚钱,或者因为著作权没处理干净,惹来一堆官司。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公司著作权到底该咋处理?
先搞明白: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著作权,根本不是一回事
很多人以为注销了许可证,著作权自然就没了,这完全是两码事。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你卖食品的行业准入证,属于行政许可,过期不续或者主动注销,意味着你不能再用这个执照卖食品了。但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是你对作品(比如品牌LOGO、秘方手册、点餐小程序)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玩意儿跟公司存不存活、许可证在不在,没有必然联系。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开了一家面包店,叫香香屋,注册了商标,还请人画了个可爱的面包当LOGO,这个LOGO的著作权在你公司手里。就算你香香屋不开了,许可证注销了,这个LOGO的著作权还是你的——除非你主动转让或者放弃,别人随便用就是侵权。
但问题来了:公司都要注销了,著作权留着也没用啊?总不能让它烂在公司账上吧?这时候就得看《公司法》和《著作权法》咋说了。《公司法》第186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的财产,就包括著作权这种无形资产。
著作权归谁?先看它是谁创作的
处理著作权的第一步,得搞清楚它到底归公司还是归个人。这可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得看作品是怎么来的:
如果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创作的,比如厨师长写的《秘制酱料操作手册》,设计师画的品牌LOGO,程序员开发的点餐小程序,这些都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所以这种情况下,著作权天然归公司,不用额外折腾。
但这里有个坑:你得证明这是职务作品。比如厨师长的手册,有没有明确是公司安排的工作?有没有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创作相关作品著作权归公司?设计师的LOGO,有没有签《著作权归属协议》?我去年就遇到个案例:某火锅店老板说店招LOGO是我外甥女设计的,当时说好给公司用,结果外甥女突然跳出来,说只是借给公司用,著作权还是我的。最后因为没签协议,LOGO著作权归了外甥女,老板注销时想转让都转让不了,只能放弃——你说闹不闹心?
如果是老板自己创作的,或者委托外部公司/个人创作的,情况就复杂了。老板自己画的草图、写的品牌故事,著作权归老板个人;委托广告公司做的LOGO、找软件公司开发的APP,著作权归属看合同——合同里写了著作权归委托方(也就是公司),那就是公司的;如果没写,或者写著作权归创作者,那公司只有使用权,注销时这玩意儿你根本碰不了。
我印象最深的是个做烘焙连锁的老板,张姐。她注销时想把品牌著作权转让给加盟商,结果一查,当初找广告公司设计LOGO时,合同只写了设计费用5万,压根没提著作权。广告公司咬死著作权归我们,要么加钱买,要么不能用。张姐气得直拍大腿:早知道当时让会计把合同条款捋捋,现在多花了好几万才把著作权买回来!
注销时著作权咋处理?三种出路任你选
搞清楚著作权归谁,接下来就是怎么处理。有三种路子:保留给股东、转让给第三方、放弃著作权。具体选哪个,得看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著作权值钱,还是就是个鸡肋?
第一种:保留给股东(最常见,也最省心)
如果著作权是公司的,注销时清算组可以把著作权作为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比如你公司有个品牌商标,虽然不卖了,但股东想留着以后自己用,或者授权给新公司用,就可以这么做。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分配著作权,得公允价值计价。税务局可不是傻子,你随便说个品牌值100万,然后抵扣税款,肯定不行。得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个《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著作权的市场价值。比如我之前帮一家小吃店做注销,他们有个用了十年的老王炸鸡品牌,评估机构评估下来值30万,清算组就把这30万的著作权按股权比例分给了两个股东,同时确认了清算所得,该交的税一分没少。
第二种:转让给第三方(能回血,但麻烦)
如果著作权比较值钱(比如有个知名品牌、独家配方),不想便宜了股东,可以找第三方转让。比如把品牌商标、秘方手册打包卖给同行,或者授权给其他餐饮品牌使用,一次性收笔转让费,或者按销售额拿提成。
转让这事儿,比分配给股东麻烦多了。首先得找买家,谈价格;然后签《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里得写清楚转让的作品名称、权利范围(是全部权利还是部分权利)、转让价格、违约责任;最后还得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做著作权变更登记,不然转让不生效,买家拿不到著作权登记证书,后续维权都麻烦。
我有个客户做卤味的,刘哥,注销时把刘记卤味的品牌商标和秘方手册打包卖给了一个加盟商,卖了80万。本来挺顺利的,结果合同里没写秘方手册包含的3个核心配方是否单独转让,后来加盟商说我只买了商标,配方没买,刘哥拿不出证据(因为当初签合同时没明确),最后只能打官司,折腾了半年才要回钱。所以说,转让合同一定要抠细节,别怕麻烦!
第三种:放弃著作权(最省事,但可能亏大了)
如果著作权就是个鸡肋——比如店招LOGO设计得一般,秘方也没什么竞争力,转让没人要,保留给股东也没用——那就可以选择放弃。放弃著作权很简单,写个《放弃著作权声明》,去版权局备案就行。
但这里有个大坑:放弃著作权不等于放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比如LOGO的设计图、秘方的文字描述;商标权保护的是标识本身,比如老李秘制酱料这几个字。就算你放弃了LOGO的著作权,别人也不能随便复制你的LOGO设计图(因为著作权还在),但如果别人注册了相同的商标,你还是不能用的。我见过个老板,注销时放弃了著作权的声明,结果第二年发现有人用他的店名开了家分店,想告却发现商标权早就被别人抢注了,哭都没地方哭。
处理著作权时,最容易踩的3个坑
做了这么多注销案例,我发现老板们处理著作权时,总爱踩同样的坑。今天给大家伙儿提个醒:
坑1:以为没登记就没著作权,大错特错!
很多人觉得著作权不登记就不受保护,这是误解。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不管登记不登记。但!没登记的著作权,维权时特别麻烦。你想证明这个LOGO是我公司设计的,没登记证、没创作合同、没付款凭证,光靠嘴说,法院会信吗?我见过个老板,注销时想把LOGO转让,结果找不到任何创作证据,买家直接说我不买了,怕有纠纷,最后只能放弃。
坑2:转让著作权不申报税款,税务局找上门!
转让著作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得交企业所得税(公司转让)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很多老板觉得这玩意儿又没卖多少钱,偷偷转了得了,大错特错!现在税务系统和工商系统数据共享,你转让著作权做了变更登记,税务局立马就能查到。我去年遇到个客户,转让著作权收了20万,没申报,税务局直接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比实际交的税还多。
坑3:清算组不作为,著作权成了无主财产
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如果清算组压根没梳理著作权,或者觉得不值钱直接忽略,著作权就会变成无主财产。根据《民法典》,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你辛辛苦苦创作的品牌、秘方,最后可能白白送给国家了——你说冤不冤?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著作权处理三步走
说了这么多,其实总结起来就三步:
1. 先梳理:把公司所有的著作权(LOGO、秘方、手册、小程序等)列个清单,搞清楚哪些是职务作品(归公司),哪些是个人作品(归个人),哪些是委托作品(看合同)。
2. 再评估:如果是公司的著作权,找评估机构做个价值评估,决定是分配给股东、转让还是放弃。
3. 最后办手续:分配给股东的,按公允价值确认清算所得,交税;转让的,签合同、做变更登记、交税;放弃的,写声明备案。
记住,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甩包袱,而是资产清算。著作权作为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处理好了能回血、能规避风险;处理不好,可能惹来一堆麻烦,甚至让之前的努力白费。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财务凭证不完整对企业注销和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见得太多了。比如某食品公司注销时,想转让秘方著作权,但找不到当初委托研发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税务局不认可成本,导致清算所得虚高,多缴了几十万的税;还有的企业,著作权登记证书丢了,又没备份,想转让时无法证明权属,买家不敢接手,最后只能放弃。这些看似是小问题,其实直接影响注销效率和知识产权价值。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和知识产权处置,我们帮客户梳理财务凭证,补全权属证明,确保著作权在注销过程中合规处置,避免后续纠纷。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聊聊,咱们把风险提前规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