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刚入行那会儿,我也觉得医疗纠纷调解费用这事儿,不就是算个账、扯个皮嘛,哪用得着律师?结果第一个案例就给我上了一课。那是2018年,我接了个患者家属的咨询,张阿姨,她父亲在一家三甲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术后出现支架内血栓,抢救后落下偏瘫。医院建议走医疗纠纷调解,张阿姨不懂流程,稀里糊涂在调解机构交了8000块钱调解服务费,后来调解成功,医院赔了28万。但张阿姨越想越不对劲——她听说隔壁床的家属调解只交了5000,凭什么她要交8000?她去找调解机构理论,对方甩给她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标的额,收取调解费8000元,然后说这是标准,你当时也签字了。<

医疗纠纷调解费用追回是否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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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当时就懵了,她哪记得签过什么费用确认单?只记得工作人员说先交钱,才能开始调解。她自己跑去理论了三次,第一次被流程复杂打发,第二次对方直接说不交钱可以,但调解协议没法签,第三次更是连调解室的门都没让进。她找到我的时候,眼圈都是红的:我就想不通,凭啥多交3000?可我自己去说,人家根本不理我啊。

我接过她的材料,翻了翻调解协议,果然没找到关于调解费的具体约定,只有一句双方已结清相关费用。我查了当时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调解可以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立刻查了当地司法厅的文件,发现调解费是按标的额阶梯收取,28万的案子,标准确实是5000元,最多不超过6000元。也就是说,调解机构多收了至少2000元。

后来我帮张阿姨写了律师函,附上政策条文和收费标准复印件,三天后,调解机构就把多收的3000块钱退回来了。张阿姨拿到退款时,拉着我的手说:早知道找你,我少跑多少冤枉路啊!但说实话,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如果张阿姨一开始就知道要保留缴费凭证、要求书面约定费用,或者哪怕早一点咨询专业人士,这事儿根本不用拖三个月。

这件事让我明白,很多患者家属(甚至医院方)在调解时,根本没意识到费用是个需要单独拎出来较真的问题。调解机构有时候会利用信息差,把调解费专家咨询费材料打印费打包在一起,让你稀里糊涂就交了。自己处理时,你连对方收得合不合规都搞不清楚,更别说举证了——就像张阿姨,连签字的确认单都没拿到,空口无凭,谁会理你?

第二个坑:调解机构的潜规则,不找律师根本掰扯不清?

如果说第一个案例是不懂规则被坑,那第二个案例就是被‘行业惯例’绑架。去年,我代理了一家民营医院,李院长,他们遇到个医闹患者,患者因为术后感染,带着家属在医院闹了三天,最后调解机构介入。调解员私下跟李院长说:这案子患者明显没理,但舆论压力大,你们医院‘破财消灾’吧。调解费我们按最低标准收5000,但患者那边得‘意思意思’,你们再私下给患者2万‘精神抚慰金’,不然调解协议签不下来。

李院长当时就火了:调解费我们认,但私下给钱算怎么回事?这不是变相敲诈吗?但患者那边不依不饶,调解员也暗示不配合的话,调解可能拖半年。李院长没办法,先交了5000调解费,私下又给了患者2万,签了协议。结果患者拿到钱没多久,又以调解费过高为由,把调解机构告了,连带把医院也拖进去,说医院串通调解机构乱收费。

这下李院长傻眼了,他找到我的时候,一脸愁容:我这是花钱买平安,怎么还惹一身骚?我看了材料,发现问题出在两点:一是调解协议里只写了医院自愿补偿患者2万元,没说明这笔钱和调解的关系;二是调解机构收的5000元,只给了个收据,没有税务发票,更没有费用明细。

我帮李院长做了两件事:第一,向卫健委投诉调解机构收费不透明、不开具正规发票;第二,以医院名义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私下给患者的2万元不属于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系医院自愿赠与。结果呢?调解机构被责令整改,补开了发票,并说明5000元调解费包含专家咨询费场地费,但无法提供任何支出凭证;法院则认定医院私下给钱的行为与调解无关,患者无权再以此主张权利。

这个案子让我对医疗纠纷调解费用有了更深的认识。很多调解机构为了快速结案,会搞一些潜规则——比如暗示或明示医院方额外补贴患者,或者把本该由患者承担的调解费转嫁给医院;甚至有些调解员会和患者串通,故意抬高调解费,从中分成。这些操作,你作为当事人,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根本看不出来。就像李院长,他以为交钱调解是天经地义,却不知道这里面可能藏着猫腻。

更麻烦的是,一旦你妥协了这些潜规则,就等于默认了对方的违规操作。到时候真出了问题,比如患者反悔说我不知道私下给钱,或者调解机构被查,你作为缴费方,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是帮你守住底线——哪些钱该交,怎么交;哪些钱不该交,怎么拒绝。我们懂政策,知道哪些收费是合法的,哪些是违规的;我们也懂程序,知道怎么要求对方开具凭证、约定明细,避免后续扯皮。

第三个坑:协议里的文字游戏,律师一眼看穿我差点吃大亏?

前面两个案例都是钱交多了,但第三个案例,我想说说钱交了,但协议里埋了雷,导致费用追不回来的情况。这事儿发生在我刚做律师那会儿,自己接了个小案子,患者王先生,因为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延误,调解时医院同意赔5万,调解费2000元由医院承担。我当时觉得这案子简单,调解费都对方出了,应该没问题,就没仔细审调解协议,只看了赔偿金额,就催着王先生签了字。

结果签完协议不到一周,调解机构打电话来,说王先生还得再交3000元鉴定费,因为调解过程中为了明确责任,机构委托了第三方做医疗过错鉴定,这笔钱得患者先垫付,等医院赔偿到位后再从赔偿金里扣。王先生当时就炸了:协议里不是说调解费2000元由医院承担吗?怎么又冒出个鉴定费?我赶紧回去翻协议,才发现协议里写着:双方已结清调解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解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调解费后面跟着个等字,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都包进去了,而鉴定费确实属于调解相关费用,只是之前没提。

我当时冷汗都下来了——如果我不懂法律,没看出这个等字的陷阱,王先生就得白白多掏3000块。后来我赶紧联系调解机构,据理力争:鉴定费是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发生的,而且你们事先没有告知,属于单方面增加费用。如果早知道要鉴定,应该在调解前就说清楚,并写入费用承担条款。最后调解机构没办法,同意他们自己承担这笔鉴定费。

这件事之后,我对调解费用的理解彻底变了——它不是一笔单一的调解服务费,而是可能包含鉴定费、评估费、专家咨询费、甚至打印复印费等一系列杂费。而这些费用的产生时间、承担方式、支付节点,如果不在协议里写清楚,就可能成为后续的雷。自己处理时,你根本想不到这些细节,就算想到了,也不知道怎么用法律语言把它固定下来,避免对方事后反悔。

就像王先生的案子,如果我当时能在协议里加上调解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如单方委托,由委托方承担;如双方共同委托,由双方协商分担,或者超出2000元调解费的其他费用,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而这些,恰恰是律师每天都在做的事——用条款堵住漏洞,把口头承诺变成书面约定,把模糊地带变成清晰边界。

最后想说:律师不是多此一举,是专业保险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几千块钱的调解费吗?请律师得花更多钱,不是得不偿失吗?说实话,以前我也这么想,但做了这十五年案子,我才发现:医疗纠纷调解费用追回,从来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要回来会不会惹更多麻烦的问题。

就像张阿姨,自己跑三个月没结果,律师一封信搞定;李院长,以为花钱买平安,结果惹上官司,律师帮他撇清关系;王先生,差点因为一个等字多掏3000块,律师帮他守住底线。这些案例里,律师的作用,不是帮你打赢官司,而是帮你避开坑——让你在不懂规则的时候,有人告诉你规则;在你妥协的时候,有人帮你守住底线;在你签协议的时候,有人帮你看清文字背后的陷阱。

也不是所有调解费用追回都必须找律师。如果金额很小(比如几百块),调解机构也愿意沟通,自己处理确实省事。但如果金额较大(几千块以上),或者调解机构态度强硬、收费不透明,或者协议条款模糊不清,那我真心建议你:找个专业律师。这笔钱,可能就是你为专业交的保险费,毕竟,医疗纠纷调解已经很让人头疼了,别再让费用问题雪上加霜。

说到底,医疗纠纷调解费用追回,考验的不是你的谈判能力,而是你对规则的掌握程度。而律师,就是那个帮你掌握规则、让你在糊涂账里算明白的人。毕竟,在这个信息不对称的世界里,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做,才能少走弯路,少留遗憾。

那么,当我们面对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纠纷时,是该选择息事宁人的妥协,还是该较真到底,维护自己的程序正义?这个问题,或许每个经历过医疗纠纷的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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