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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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小企业注销数量逐年攀升。其中,因大股东与小股东在公司注销决策上产生矛盾,进而引发资产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既保障公司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又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带着这一问题,我们专访了拥有30年财税实务经验的李建国律师——他不仅是北京市某知名律所合伙人,还曾参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专家论证,被业内誉为企业重组领域的拆弹专家。
【访谈实录】
记者: 李老师,您好!感谢您接受采访。最近很多中小企业面临注销问题,小股东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您能不能先从最基础的层面讲讲,公司注销时小股东最容易忽略的风险是什么?
李建国:(扶了扶金丝眼镜,嘴角扬起一丝笑意)这个事儿啊,得从根儿上看。小股东最容易踩的坑,就是以为不签字就万事大吉。我上周刚接了个案子,某科技公司小股东张三,占股20%,大股东李四想注销公司,张三觉得公司账上还有300万应收款没收回,坚决反对。结果李四直接找了另外两个小股东(合计占股30%)签字,就启动了清算程序,把公司唯一的一套写字楼以100万低价卖给自己的亲戚,张三知道的时候,房子过户都半个月了。
记者: 这种情况下,小股东不是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吗?
李建国: 对啊!《公司法》第183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要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很多小股东不知道,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不代表通知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否则清算组没义务单独告知每个股东。我当年刚入行时,也栽过这个跟头:一个餐饮公司注销,小股东王姐(占股15%)直到看到报纸公告才知道,气得直拍桌子,说你们这是背着我搞小动作!后来我们帮她申请法院撤销清算决议,理由就是清算组未向小股东履行合理告知义务。
记者: 那小股东如果发现大股东要偷偷注销,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李建国:(拿起茶杯抿了一口,茶杯在桌上留下淡淡的茶渍)先别吵,先取证。我常说,财税工作就像破案,证据是王道。小股东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公司寄送《书面异议函》,通过EMS(保留好寄送凭证),明确写明本人不同意公司注销,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清算方案。如果公司不配合,立刻去法院起诉,主张股东知情权。去年有个案子,小股东赵四在异议函里特意注明要求查阅过去三年的银行流水,结果发现大股东在清算前三个月,分12笔把公司账户里的200万转到了自己个人卡上——这就是转移资产的铁证!
记者: 行使知情权时,小股东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比如,能不能直接要求查原始凭证?
李建国:(突然笑了,摆摆手)这个啊,我当年可栽过跟头。刚当律师时,帮小股东查账,我直接写了要求查阅所有原始凭证,结果公司财务说原始凭证太多,你明天来看吧,结果第二天就说凭证被审计公司借走了。后来才明白,查账得有策略。根据《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但原始凭证(比如发票、合同)需要通过证明公司可能存在违法事由来主张。所以现在我的标准话术是:本人要求查阅公司2021-2023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与账簿对应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回单、合同、出入库单等),以核实公司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转移或不当处置。——这样一写,公司就没法推脱了。
记者: 如果小股东在查账中发现大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低价处置资产,有哪些救济途径?
李建国:(眉头微蹙,手指轻轻敲着桌面)三条路,看情况选。第一条,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法》第184条说,如果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东之间有矛盾,债权人或小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我有个客户,小股东刘五占股10,大股东想用公司唯一的专利(估值500万)抵债给关联公司,刘五不同意,我们就直接去法院申请,最后法院指定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当清算组,专利评估后卖了800万,小股东分到了80万。
第二条,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写得很清楚,如果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或监事会)起诉;如果监事也不起诉,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去年有个案子,大股东兼总经理把公司客户资源转到自己新开的公司,小股东周六(占股8)自己起诉,法院判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150万。
第三条,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发现大股东正在转移资产,比如把公司设备连夜拉走,小股东可以立刻申请法院查封公司账户、冻结资产。我印象最深的是2020年疫情期间的一个案子:大股东想注销公司逃避银行贷款,小股东周日(占股12)连夜开车到法院,我们带着证据申请了诉前保全,法院凌晨3点冻结了公司账户里的80万,保住了公司命根子。
记者: 有观点认为,小股东反对注销就是阻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其他股东利益,您怎么看?
李建国:(突然靠在椅背上,双手交叉放在胸前)反对不等于无理取闹,关键看‘理’在谁手里。我见过不少大股东动不动就说小股东阻碍公司注销,结果一查,公司账上明明有1000万,大股东想分掉就注销,根本没考虑公司还有3个没结清的供应商、5个没发工资的员工。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反对不是阻碍,是纠偏。
反过来,如果公司确实资不抵债,或者继续经营只会亏得更多,小股东还反对,那就是滥用股东权利了。去年有个案子,某印刷公司因为环保政策要关停,大股东想注销公司拿政府补偿款(大概200万),小股东吴八(占股15)觉得补偿款还能多分点,就坚决反对,结果拖了半年,补偿款政策取消了,公司还欠了工人工资50万——这种反对,就是损人不利己。
记者: 从财税角度看,公司注销的本质是什么?小股东如何从资产处置环节保护自己?
李建国:(拿起笔,在纸上画了个圈)注销的本质,是‘法人资格的终止’和‘剩余财产的分配’,而财税的核心,是‘把每一分钱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很多小股东只盯着能分多少钱,却忽略了资产处置是否合法。比如,公司有一套设备,账面价值100万,市场价150万,大股东说我按100万买走,表面看没占便宜,但如果设备实际能卖200万,那这50万差价就属于公司损失,小股东有权主张分配。
我建议小股东盯住三个数字:清算所得分配比例税费承担。清算所得=公司全部资产-清算费用-负债-弥补亏损-税款;分配比例=实缴出资比例(除非章程另有约定);税费承担要看资产类型:不动产转让要交增值税(9%)、土地增值税(30%-60%)、企业所得税(25%),动产转让可能涉及增值税(13%)、印花税(0.03%)。去年有个案子,小股东郑九(占股20)发现清算组把公司存货(价值200万)按账面价值分给了大股东,结果存货实际能卖300万,我们立刻申请税务稽查,税务局认定低价处置存货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清算组补了税,小股东多分了20万。
记者: 最后一个挑战性问题: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小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小股东能不能通过申请公司破产来阻止注销?
李建国:(眼神变得严肃,停顿了足足10秒)有限责任是股东的保护伞,但不是‘免死金牌’。一般情况下,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财产混同(比如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用)、过度支配(比如大股东把公司资金全部抽走)、资本显著不足(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却签了1000万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要求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2018年办过一个案子,某建材公司欠供应商80万,公司账上没钱,但大股东王十(占股60)个人有三套房,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王十过去三年用公司卡给他儿子付了20万学费、买了辆30万的宝马——最后法院判王十连带赔偿,小股东虽然没赔钱,但也吓得赶紧把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分开了。
至于申请破产,小股东不能直接申请,但可以‘曲线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都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小股东可以联合债权人,一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会暂停所有清算和执行程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小股东至少能在债权人会议上说话。去年有个案子,小股东冯十一(占股10)联合银行(公司最大债权人)申请破产,最后管理人把大股东关联方占用的300万资产追了回来,银行拿回了200万,小股东分了10万——虽然钱不多,但比血本无归强多了。
记者: 非常感谢李老师的精彩分享!对于刚入行的财税新人,您有什么建议?
李建国:(脸上露出温和的笑容,整理了一下桌上的文件)做财税,不能只盯着数字,得看数字背后的人心和法律。我刚入行时,师傅跟我说:你给企业做账,不是做‘数学题’,是做‘应用题’——题目里的每一个条件,都可能藏着‘坑’。比如公司注销,你要查的不只是资产负债表,还要看股东会决议的签字是否真实、清算程序是否合法、资产处置是否公允——这些都需要你懂法律、懂沟通、懂人性。
我常跟新人说:多去企业车间转转,多和一线工人聊聊,多看看老板抽屉里的合同。有一次,我发现一个公司的管理费用里有一笔业务招待费花了50万,老板说请客户吃饭,但我去车间一问,工人说老板最近总往海南跑,说是旅游——后来一查,那50万是老板个人旅游费,挂在了公司账上。所以啊,财税工作,既要‘低头算账’,也要‘抬头看路’。
【访谈后记】
两个小时的访谈中,李建国律师用30年的实务经验,将复杂的法律条文和财税规则转化为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他常说:小股东不是‘麻烦’,是‘镜子’——照出公司治理的漏洞,也照出法律保护的边界。对于正在经历注销纠纷的企业而言,或许正如李律师所言:守住证据,守住法律,守住底线,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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