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遇到一个典型的上海企业注销案例:张老板和李老板合伙开了家设计公司,因为经营理念不合闹掰了,现在公司要注销,结果股东会怎么都开不成——张老板说必须先分清楚账上的50万利润才能注销,李老板直接甩话账都没理清,开什么会,爱告告去。两人僵持了三个月,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遣散赔偿都没着落,最后还是我带着律师上门,才把股东会这摊死水盘活。这种事在上海企业注销时太常见了,尤其是股东本就有矛盾,注销就成了桶,而股东会处理不好,轻则拖垮注销进度,重则让企业背上额外官司。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聊聊上海企业股东冲突时,注销过程中到底该怎么处理公司股东会,既合法合规,又能少走弯路。<

上海企业股东冲突,注销过程中如何处理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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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注销决议:法定门槛一步都不能少

先说个基础但致命的问题: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大家同意就行,其实《公司法》对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比例有硬性规定,尤其是注销这种公司生死大事,程序错了,后面全白搭。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是表决权不是人数,也就是说,哪怕你占股51%,只要另外49%的股东联合起来,就能卡死注销决议。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上海浦东一家科技公司,三个股东分别占股40%、35%、25%。大股东想赶紧注销拿回投资款,小股东因为之前分红没谈拢,坚决反对。第一次股东会,大股东和小股东吵了两个小时,最后大股东以40%表决权宣布决议通过,结果小股东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决议。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议无效——理由就是表决权没达到三分之二,大股东想当然拍脑袋,吃了不懂法的亏。

所以第一步,必须先查公司章程!章程里对股东会表决比例有没有特别约定?比如解散公司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果有,章程优先;如果没有,就严格按《公司法》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开股东会前,最好提前3天发书面通知,写清楚议题是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通知方式用快递(保留凭证)或微信(确认对方收到),避免股东说我不知道开会耍赖。表决时,一定要形成书面决议,每个股东签字确认,表决权比例、反对理由都得记清楚——这些材料后面工商注销、税务清算都要用,缺一环都可能被卡。

股东僵局时:别硬碰硬,这些破局招得知道

现实中最头疼的不是不懂法,而是股东故意不配合——要么不出席股东会,要么出席了就投反对票,要么对清算报告挑刺没完没了。这时候硬来只会两败俱伤,得用点软硬兼施的办法。

我印象最深的是2021年一个餐饮公司注销案,两个股东各占50%,因为店面转让款怎么分吵翻了。股东会开了三次,每次都吵到拍桌子,最后干脆谁都不去会场,说除非对方同意我的方案,否则免谈。我当时建议他们:先停战,一起找个第三方审计机构,先把公司的家底摸清——账上多少钱、欠多少供应商、员工社保有没有欠缴,用数据说话。审计报告出来后,发现账面利润和实际可分配现金差了20多万(因为有些应收账款收不回),这时候再坐下来谈,就不是我要多少,而是公司到底能分多少,僵局就松了一半。

如果股东还是不同意,那就得考虑司法介入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注意,这里债权人可以申请,那股东呢?其实股东也可以——当股东会因僵局无法作出解散决议时,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不过这条路耗时较长,我见过最长的打了8个月官司,期间公司资产还在贬值,所以最好作为最后手段。

还有一种折中方案:股权收购。比如大股东想注销,小股东反对,那大股东能不能按合理价格把小股东的股权买过来?《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股权收购有规定,收购价格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作价。我之前处理过一个外贸公司,就是大股东以净资产评估价+10%溢价收购了小股东的股权,之后股东会顺利通过注销决议,虽然多花了20多万,但比拖着不注销省了至少50万的清算费和滞纳金。

清算组成立:股东会定人、定责、定规矩

股东会通过注销决议后,下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很多企业以为清算组就是随便找几个人,其实《公司法》对清算组成员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股东之间互相不信任,清算组里还可以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我一般建议上海的企业至少找个第三方财税机构参与,避免后续对清算报告有争议。

清算组的职责必须在股东会上明确写清楚: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这些活儿不是大家一起干就行,而是要指定清算负责人,比如由张某某负责债权催收,李某某负责税务申报,王某某负责编制清算报告,责任到人才能避免推诿。我见过一个案子,清算组三个股东谁都不管应收账款,结果一年下来30多万货款要不回来,最后只能从剩余财产里扣,三个股东又因为谁多扣了吵架——其实就是股东会上没说清楚谁负责催收,催收不回来谁担责。

清算期间,股东会还得开一次清算方案确认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后生效。确认什么?比如哪些债权可以核销、哪些资产需要打折处理、员工安置费用怎么出……这些都要写进清算方案,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我一般建议企业把清算方案做得细一点,比如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的,按30%回收;固定资产按市场价的80%折价出售,这样股东心里有数,不容易扯皮。

剩余财产分配:股东会的最后一道坎,别让钱再伤感情

注销到最后一步,就是分钱——剩余财产分配。这往往是股东冲突最激烈的时候,毕竟钱袋子要分开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注意,是法定顺序和约定比例,章程里如果有利润分配按实缴出资比例,那剩余财产也得按这个来,不能随便改。

我处理过一个案例,上海杨浦一家科技公司,章程写的是认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实际大股东只实缴了30%,小股东实缴了100%。注销时大股东说按认缴比例分,我拿60%,小股东不干了:我多掏了钱,凭什么按认缴分?最后股东会吵到差点报警,还是我翻出公司章程——章程里只写了利润分配按实缴出资,但没写剩余财产分配,按《公司法》默认认缴出资比例分。最后双方各让一步,大股东补缴了70%出资,再按实缴比例分,才算了结。

所以提醒各位老板:公司成立时就要把章程写清楚,尤其是剩余财产分配比例,别等注销时才秋后算账。如果股东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有争议,除了股东会协商,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但耗时耗力,我见过最久的打了两年,最后钱没分到多少,律师费倒花了十几万。

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注销,这些坑早避开早好

很多企业注销时才发现,财务凭证丢了、没做账,或者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没处理,这些都会让注销进程雪上加霜。财务凭证不完整,税务可能会认定为账簿混乱,要求补税、罚款,我见过一个客户因为丢了3年前的采购发票,补了30多万税金,还滞纳金10多万。知识产权更是麻烦——公司注销后,商标、专利如果没有转让或继承,会被视为无主财产,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直接注销,原股东想再用就难了,相当于白送。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第一步就是帮企业梳理财务漏洞,补全凭证,对缺失的发票通过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等方式补救;第二步,提前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能转让的协助找买家,没价值的及时注销,确保企业注销不留后遗症,让股东们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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