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出生时的意气风发,也见过不少注销时的手忙脚乱。尤其是公司注销、商标许可变更注销后,那些没处理干净的合同,就像埋在雷区里的未爆弹——平时没事,一旦触发,轻则赔钱,重则股东被追责,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今天我就以一个踩过坑、填过雷的财税老兵身份,聊聊这事儿,顺便分享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希望能帮大家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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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清算组得先把合同账算明白
先说公司注销。很多人以为注销就是营业执照吊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三步搞定?大错特错。尤其是合同,没处理干净,注销程序根本走不下去——工商局会要求提交《清算报告》,里面必须明确已处理完毕或已知悉的重大合同;就算侥幸注销了,留下的股东也可能成为背锅侠。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得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处理未了结的合同。这里的关键是未了结:合同履行完了?没问题;没履行完?就得分类讨论。
1. 合同能不能继续履行?清算组说了算
举个例子:2021年我接了个案子,客户是做食品批发的,因为行业竞争太激烈,决定注销公司。清算组梳理时发现,他们跟一家超市签了为期3年的供货合同,刚履约1年,超市仓库里还堆着他们价值30万的货。这时候怎么办?直接终止合同?超市肯定不干,不仅要索赔违约金,可能还会把货退回来,损失更大。
我跟清算组建议:先别急着终止,看看能不能继续履行——毕竟超市还在卖货,需求还在。清算组跟超市谈判,提出由原股东以个人名义继续供货,超市同意了,三方签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把原合同里的供货方从XX食品公司改成张某(原股东)。这样既没违约,超市的供应链也没断,原股东还能把这30万的货卖出去,回笼资金。你看,这事儿要是直接拍板终止,结果肯定两败俱伤。
但这里有个前提:合同对方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清算组就得评估继续履行的成本和终止合同的损失,哪个更划算,就选哪个。比如有些长期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可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那不如直接终止,按合同约定赔违约金——虽然亏钱,但总比拖着注销不了,或者注销后被对方起诉强。
2. 终止合同?书面通知+证据留存,一步都不能少
再讲个反面案例。2020年有个做服装贸易的公司注销,清算组觉得跟某工厂的加工合同麻烦,就没通知对方,直接去工商局办了注销。结果工厂发现后,把清算组和股东一起告了——合同没终止,工厂还在按原计划备料,损失了20万。法院判决: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股东在未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要赔钱?
这就是典型的程序瑕疵。根据《民法典》,合同解除或终止,必须通知对方。而且这个通知不能是口头说一声,得书面送达(比如快递签收、邮件回执),最好让对方签《合同终止确认书》。如果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没关系,只要你能证明通知到了(比如快递签收记录),就算对方不签字,法律上也视为送达。
我一般建议客户:终止合同的通知里,要写清楚终止原因、终止时间、后续处理方式(比如退款、赔偿),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有一次,客户要终止跟某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对方一直拖着不签确认书,我们就用EMS寄了《终止合同通知书》,备注内件:关于XX合同终止事宜,并拍了寄件视频。后来对方起诉,我们拿出快递签收记录和视频,法院直接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3. 股东别当甩手掌柜,清算责任是终身制
最后提醒一句:股东在公司注销中的清算责任,是终身制的。我见过一个老板,2018年注销公司时,觉得反正公司没钱了,合同爱咋咋地,结果2022年,之前的一个供应商找上门,说当时有5万货款没结清,要求股东个人偿还。老板以为早就没事了,结果法院判决:股东在未分配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来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漏掉了这笔债务,导致工商局出具的《清算报告》不实。
所以啊,股东们别以为注销=免责,清算组得把所有合同、债务都梳理清楚,最好找律师或专业财税人员做个尽职调查,确保无遗漏。如果实在有不知道的债务,也得在《清算报告》里注明已知悉的债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不然,哪天旧账翻出来,哭都来不及。
二、商标许可变更注销:许可合同不是注销就完事
说完公司注销,再聊聊商标许可变更注销。很多企业以为,商标许可变更注销了,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天真。商标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注销后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稍不注意就可能侵权。
1. 许可合同没约定注销后效力?按商标权消灭处理
举个例子:2022年有个客户,他们的商标授权给一家经销商使用,后来因为合作不愉快,做了商标许可变更注销。但注销后,经销商还在用这个商标卖货,客户找到我:商标许可都注销了,他怎么还能用?
我查了他们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里面没写许可变更注销后合同是否终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许可合同未约定终止条件的,商标权消灭时,许可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商标许可变更注销后,原商标权人(客户)的商标权其实已经消灭了(因为许可变更注销通常意味着商标权转让或放弃),经销商自然不能再使用——否则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后来客户起诉经销商,法院判经销商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但客户也后悔:早知道在合同里写清楚‘许可变更注销后,合同自动终止’,也不用打官司了。
所以啊,签商标许可合一定要加一条许可变更注销条款:明确若商标许可变更注销,本合同自动终止,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并销毁相关包装、宣传材料。有这句话,后续至少能省一半麻烦。
2. 独占许可注销后,原许可方自己也不能用了!
还有一个更坑的: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意味着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独占使用,连商标权人自己都不能用。如果商标许可变更注销了,商标权人能不能自己用?答案是不能。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A公司把商标独占许可给B公司,后来A公司注销,商标许可变更注销。结果A公司的股东(也就是原商标权人)觉得商标是我的,我想用就用,就自己生产产品,还用了商标。B公司发现后,把股东告了——法院判决:股东构成独占许可侵权,赔偿B公司所有损失。
为什么?因为独占许可的本质是商标权人让渡了使用权,注销后,商标权虽然消灭,但独占许可的既得利益受法律保护。商标权人自己用,等于侵犯了被许可方的独占使用权。所以啊,独占许可注销后,商标权人如果想自己用,必须跟被许可方重新签协议,支付费用,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 被许可方不知情?也得赔,但能少赔点
还有一种情况:商标许可变更注销了,被许可方不知道,继续生产销售,结果被商标权人起诉。这时候算不算侵权?算,但可以主张无过错减责。
我有个客户,做代加工的,2021年跟C公司签了商标普通许可,后来C公司注销,商标许可变更注销,但客户没收到通知,2023年还在生产。结果商标权人的继承人找上门,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客户很委屈:我不知道注销了啊!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但客户能证明无过错(比如提供了许可合同、付款记录,且未收到注销通知),可以酌情减少赔偿。最后赔了钱,但比故意侵权少了一大半。
所以啊,被许可方也得注意:定期跟商标权人确认许可状态,尤其是长期合作的项目,最好每年核对一次商标注册信息,避免信息差导致侵权。
三、财税人的感悟:合同处理,本质是风险控制
干了十年财税,我最大的感悟是:公司注销、商标许可变更注销后的合同处理,表面是法律问题,本质是风险控制。财税人员虽然不是律师,但必须懂合同——因为合同里的税务条款(比如发票开具、税费承担)、支付条款(比如违约金、滞纳金),直接影响清算组的财产分配,甚至影响注销流程的顺利推进。
比如有一次,客户跟供应商的合同里写着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清算组终止合对方要求赔10万违约金。我查了合同履行记录,发现对方有延迟交货的情况,就帮客户反诉对方违约,最后双方协商,只赔了3万,省了7万。这就是财税人员懂合同的优势——能从财务数据里找到突破口,帮客户省钱。
处理这些事儿,最头疼的是沟通。我见过清算组和对方谈合同,谈了半个月都没结果,对方就咬着一个数字不松口;也见过股东因为怕麻烦,想私了结果被对方狮子大开口。这时候,就得沉住气: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该保留证据就保留证据——毕竟,怕麻烦的结果,往往是更麻烦。
四、前瞻:未来企业注销,合同管理要前置化
最后说点前瞻性的思考。随着监管越来越严,企业注销的门槛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合同清理环节。我预测,未来可能会有两个趋势:
一是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会成为企业标配。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再到注销后的处理,全程数字化留痕。比如用区块链技术存储合同数据,确保不可篡改;用AI系统预警即将到期的合同可能存在风险的条款,提前处理。
二是注销合同备案制可能会推行。企业注销前,需要把所有未了结合同提交给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注销。这样能避免遗漏债务未通知对方等问题,但也会增加企业的注销成本——所以提前规划、规范管理,才是王道。
公司注销、商标许可变更注销后的合同处理,就像拆弹,既要懂技术(法律、财税知识),又要会沟通(跟对方、跟股东、跟监管部门)。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大家把雷提前拆掉,让企业出生时风光,注销时从容。毕竟,做生意,善始善终,才是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