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做了十几年企业服务,见过太多公司从热闹到注销的完整周期。要说注销过程中最头疼的事,股东矛盾绝对能排前三,而专利问题,往往是矛盾最集中的桶。我经常跟客户说:公司注销就像离婚,专利就是那个‘孩子,双方都想抢,但到底归谁,得讲规矩,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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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做智能硬件的初创公司,两个股东,技术出身的A和资金出身的B。公司运营三年,手里攒了5个实用新型专利,都是A带着团队搞出来的。后来因为发展方向不合,俩股东闹掰了,B坚持要注销公司,A不同意,理由是专利是我的技术成果,公司注销了专利得归我。俩人在办公室拍桌子,B甚至放出话你不让注销,我就去告你职务发明侵占。
我当时介入时,先让他们把专利申请文件、劳动合同、研发记录、费用报销单都翻出来。一看就发现问题了:专利申请书上发明人写的是A,但专利权人是公司;A的劳动合同里明确写着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公司;研发用的设备是公司买的,研发费用也是公司账户支出的。我跟A说:你想证明专利是个人财产,得证明研发没用公司任何资源——电脑、场地、经费,甚至你研发时领的工资,都是公司投入的。这些白纸黑字的东西,抵得过你一句‘我想出来的’吗?
A当时就不服气,觉得我下班加班搞的,凭什么算公司的。我跟他掰扯了半天《专利法》第六条,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最后才勉强接受现实。后来我们找了评估机构,把5个专利作价80万,A按60%股权分得48万,B分32万,这事才了结。从接案到解决,拖了整整三个月,就因为A对专利权属的法律认知有盲区。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初创公司股东一开始兄弟情义,根本没想过专利归属问题,连劳动合同里都没明确职务发明条款。等到公司要注销了,才发现原来专利是公司的,这时候谁都想多分点,矛盾立马爆发。我有时候会想,如果这些公司在成立之初就签个清晰的《专利归属协议》,是不是就能避免很多后续的扯皮?
上海注销流程里的专利关卡:材料不全、权属不明,分分钟卡壳
上海作为科创中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审查一直比较严格,这点在公司注销流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我常说:在上海注销公司,专利就像个‘关卡’,材料不全、权属不明,工商、税务那边分分钟给你卡住。
去年有个做生物医药的客户,三个股东,因为资金链断裂要注销。公司手里有个核心发明专利,正在实审阶段,还没授权。他们一开始没当回事,以为注销就是把资产分了,专利在申请中,应该不影响吧?结果到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直接问:专利申请权怎么处理?有没有清算方案?他们才慌了神。
更麻烦的是,其中一个股东C是主要研发人员,偷偷把专利申请里的发明人从公司团队改成了自己个人,还找了个代理机构开了个非职务发明证明。这事被其他股东发现后,直接闹到了知识产权局。我们介入时,先调了专利申请档案,发现原始申请文件上发明人确实是公司团队,C后来偷偷改的——这明显不符合程序。我跟他们说:在上海,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可不是随便改的,尤其是发明人,得有全体发明人签字确认,C这是涉嫌虚假材料,要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最后我们花了大半个月时间,先去知识产权局把专利申请信息恢复原状,再找了评估机构对专利申请权做价值评估(虽然还没授权,但基于技术前景和市场价值,评估了500万),然后三个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摊了专利申请权的价值,C因为偷偷改材料,被其他股东要求折价补偿。整个注销流程因此延迟了两个月,多花了十几万的评估和律师费。
上海这边对专利的审查有多严?我举个小细节:去年有个客户注销时,提交了《专利处置方案》,里面写专利归股东A所有,A补偿其他股东现金。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特意打电话来问:专利权人变更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了吗?如果没有,得先去知识产权局办变更手续,不然方案不生效。你看,连补偿这种事,都得先完成专利权属变更,不然流程就走不下去。很多外地客户来上海注销,常吐槽上海这规矩也太多了,但反过来想,严格审查恰恰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专利在注销过程中被私下转移。
股东谈不拢?试试这几招:评估、调解、分步走,别硬刚
股东因为专利谈不拢,最忌讳的就是硬刚——你告我我告你,最后专利没分到,钱全砸进了律师费。我这些年总结了几招,对付专利纠纷还算管用,核心就八个字:冷静评估,寻找共赢。
2021年有个做新能源材料的案子,两个股东D和E,闹得不可开交。公司有个核心发明专利,估值2000万,D说我出1500万买断,E说低于2000万免谈。俩人从对骂发展到互相威胁,D说你不卖,我就申请公司破产,专利谁都别想要,E说你敢破产,我就去专利局宣告专利无效。
我先给他们俩泼了盆冷水:你们现在闹得越凶,专利贬值得越快。评估报告还没出,你们就在这猜价格,有意义吗?后来我找了上海一家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做了详细的专利价值分析,包括技术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竞争对手情况,最后评估值是1800万。拿着报告,D松了口,说1800万可以,但得一次性付款;E也同意,但要求分期付款,每期付80%。
这时候又出现新问题:D没那么多现金,E怕分期付款收不回来。我想了想,提出了个专利许可+分期付款的方案:D先付30%首付(540万),剩余1260万由D分期三年付清,期间E授权D免费使用专利(相当于专利质押),如果D逾期未付,E有权直接申请专利权变更。这个方案两边都接受了,既解决了D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E的收款权益,专利也没被分碎,继续发挥了价值。
还有一次,三个股东因为三个专利怎么分吵了半年,谁都不让步。我后来建议他们分步走:先把三个专利分别做评估,然后让三个股东各自认领一个专利,按评估价互相找补差价。比如专利A值100万,专利B值150万,专利C值200万,股东甲认领A,乙认领B,丙认领C,那么丙需要给甲补100万,给乙补50万。这样不用现金交易,直接用专利抵账,大家都觉得公平,毕竟是自己选的专利。
说实话,处理股东矛盾,光懂法律不够,还得懂点人情世故。我经常跟客户说:专利是死的,人是活的。你们曾经能一起创业,说明有过共同目标,现在只是因为利益分配闹矛盾,没必要把关系搞僵。退一步海阔天空,说不定还能以后再合作呢?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很多股东在公司经营时重技术、轻制度,觉得只要技术好,专利自然有价值,却忽略了权属明确、流程规范才是专利价值的保障。我见过太多公司,手里握着高价值专利,却因为当初没签好归属协议、没保留好研发证据,最后注销时闹得鸡飞狗跳,专利要么低价贱卖,要么干脆作废。
其实专利这东西,就像公司的孩子,养大不容易,但分家时更得用心。如果股东能在公司成立时就明确专利归属,在经营中定期梳理专利资产,在注销前提前做好预案,是不是就能避免很多矛盾?或者说,当矛盾已经发生时,除了争个你对我错,有没有更多让专利继续发光的解决思路?
毕竟,专利的价值在于用,而不是分,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