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帮一个老朋友处理工厂注销的事,忙活了一个月,总算把员工安置方案搞定了。他一开始挺纳闷:公司都要注销了,还搞什么员工考核?直接发补偿金不就完了?我笑了笑,没直接回答——这问题啊,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真复杂,关键看你怎么考,怎么核。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因为员工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很多矛盾都出在没把账算清楚,这里的账不仅是财务账,更是员工贡献的账。劳动局那边也常说:企业注销不是‘一关了之’,员工安置是‘收尾工程’,做得好,平稳落地;做得不好,后患无穷。今天咱们就聊聊,在劳动局的指导下,企业注销后(其实是注销前的清算阶段)怎么把员工考核流程优化好,既合规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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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注销时更要考一下?劳动局的硬道理
可能有人觉得,企业注销意味着主体资格消失,员工考核没必要了。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注销前必须完成员工安置,而考核流程恰恰是安置的核心依据——补偿金怎么算、谁优先留用、有没有未结清的奖金,这些都得靠考核数据说话。
劳动局在指导企业注销时,最强调三个原则:合规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合规性就是不能违法,比如补偿金基数得按应发工资算,不能只算基本工资;公平性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厚此薄彼;可操作性就是别搞太复杂的表格,注销期间本来就忙,流程太繁琐反而容易出错。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注销时,HR直接用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来算补偿金,结果员工不服:年度考核有主观分,现在公司没了,你们随便打分就想少赔钱?最后闹到劳动仲裁,公司不仅多赔了钱,还被劳动局通报了——这就是没搞清楚,注销时的考核和日常考核目的完全不同,日常考核是奖优罚劣,注销时的考核是算清旧账。
从模糊地带到清晰依据:两个真实案例的教训
说到这儿,想起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第一个是某制造企业,有200多名员工,注销原因是产业转移。老板一开始想简单粗暴,按N倍补偿标准统一发钱,结果老员工不干了:我在这里干了15年,新来的才3年,凭什么拿一样多?劳动局介入后,指导他们做了一个综合贡献评分表,维度包括:工龄(占比40%)、岗位技能等级(占比30%)、历史绩效(占比20%)、考勤记录(占比10%)。比如工龄每满1年得1分,技能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对应1/2/3分,近三年绩效平均分B级以上才能拿满分。最后按得分高低排序,补偿金上浮10%-30%,员工们虽然还是有点意见,但至少觉得有据可依,没再闹事。我当时就觉得,这招量化考核真是高,把模糊的贡献变成了看得见的分数。
第二个案例是小微企业,一家开了8年的餐饮店,因为疫情决定注销。老板更头疼,就5个员工,工资都不高,但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一直扯皮。员工说我们天天加班到10点,老板你记账本上都有,老板说那是忙的时候,平时也早退啊。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别纠结主观印象,而是用客观痕迹说话:翻银行流水看加班工资发放记录(虽然没发全,但有部分)、查排班表(员工自己签字的)、看监控录像(虽然麻烦,但能证明实际到岗时间)。最后结合这些数据,算出每个员工的加班时长和未休年假,补偿金一清二楚。老板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简单,何必拖着不办,还搞得大家像仇人似的。这两个案例其实说明了一个道理:注销时的考核,核心不是评价谁好谁坏,而是用数据把该算的账算明白,而劳动局的作用,就是帮企业找到这些数据,确保算账的过程不偏不倚。
劳动局给的三步走优化法,照着做准没错
根据我这些年的经验,结合劳动局的要求,企业注销时的员工考核流程优化,可以分成三步走,简单说就是定标准、找数据、晒过程。
第一步:定清算期考核标准,别用老一套
日常考核可能有KPI、OKR这些,但注销时得换思路。劳动局建议重点考核三个硬指标:工龄、工资基数、历史合规记录。工龄好办,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一查就知道;工资基数要明确是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比如餐补、交通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些都应该算在补偿金基数里;历史合规记录主要是考勤、有没有违纪(比如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些会影响补偿金的发放比例(比如违纪严重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证据)。这里要注意,标准一定要提前和员工代表沟通,最好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后续反悔。我见过有企业自己定了标准,结果员工代表不签字,最后还得重头来过,纯属浪费时间。
第二步:用历史数据+客观痕迹代替主观评价
注销期间没时间搞360度评估、民主评议这些复杂动作,就抓客观证据。比如绩效奖金,别让部门负责人说他表现不错,而是看发放记录、考核表(最好是员工签字确认的);比如加班时长,别靠口头说,而是看考勤打卡记录、加班审批单(没有审批单的,银行流水里的加班工资发放记录也能作为佐证)。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常说:主观评价容易扯皮,客观痕迹不会说谎。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员工主张自己有季度奖金,但公司说季度奖是浮动的,今年没效益,结果劳动局查到员工工资条上每月都有季度奖预发项,银行流水也有对应记录,最后公司不得不补发。这就是数据的力量。
第三步:流程从简,但公示和协商不能少
注销时时间紧,流程可以简化,但公示期和协商环节必须留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注销时的员工安置虽然不是解除,但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终止,也需要履行告知程序。建议把考核结果、补偿方案公示至少7天,让员工有提意见的时间。公示后,最好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这里有个细节:补偿金支付时间,最好在注销前付清,如果实在有困难,也要在协议里写清楚支付时间(比如注销后30天内),并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金,避免员工后续追讨。劳动局对协商一致特别看重,因为这是解决争议最有效的方式。
小微企业别慌,简化版考核流程来了
可能有人会说:你说的这些,大企业还行,我们小微企业就几个人,哪有那么多数据?其实小微企业更简单,不用搞复杂的评分表,就列个清算期员工信息表,包含:姓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月平均工资(应发)、加班时长、未休年假天数、违纪记录(如果有)。然后根据这个表,套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N或N+1),算出每个员工的补偿金额,让员工签字确认就行。我之前帮一家奶茶店做注销,就用了这个方法,5个员工,半天就把表填好了,大家都签了字,顺利办完了注销。劳动局也说了,小微企业关键是快和明,别拖,别藏着掖着,员工其实没那么难缠,只要你说清楚、算明白,一般都能配合。
最后说句大实话:注销时的考核,其实是企业的最后一次责任
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开的时候轰轰烈烈,关的时候潦潦草草。其实企业注销,对员工来说可能是一份工作的结束,对企业来说,也是社会责任的最后一次体现。劳动局指导我们优化考核流程,不是为了给企业添麻烦,而是帮企业体面退场。我常说:企业可以注销,但‘情分’不能注销。把员工的账算清楚,把该给的补偿给到位,员工念你的好,社会也认可你的担当。这话可能有点感性,但确实是真心话。毕竟,商业世界瞬息万变,但诚信和责任永远是最值钱的无形资产。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服务企业注销时发现,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影响员工考核流程合规性的常见雷区。很多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考勤记录缺失、工资发放凭证不全、奖金审批流程不规范等情况,导致考核时缺乏客观依据,极易引发劳动争议。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若在注销前未进行价值评估和处置,可能被认定为遗漏财产,员工安置时若涉及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如股权、专利奖励等),缺乏考核依据极易引发纠纷。加喜财税通过合规审计梳理财务凭证,同步评估知识产权状况,确保考核流程有据可依,帮助企业平稳度过注销期,避免因小失大。